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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0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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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现有1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2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科综合实力非常雄厚,是一所教师教育领先、兼有教育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及管理科学的综合性著名师范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首批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的院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面向全国招收教育硕士。
  一、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二、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7月上旬,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论坛)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7月中旬),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包括身份证、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工作证等),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既可在上海市的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三、资格审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规定,我校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请考生将现场报名点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将①《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材料原件③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④身份证复印件⑤工作证(或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共五项材料,限9月底前一并邮寄到我校,邮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00241。请在信封上注明“教育硕士”字样。
  考生如能参加复试,我校还须核查上述证书证件的原件。
  请考生根据各专业方向提供的学习方式,在报名资格审查表的报考专业或领域栏的后面注明是脱产、半脱产或双休日方式,涉及两个培养院系的还要选择培养单位,如不注明者,由学校统一安排。
  四、入学考试
  考试科目为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基础、政治理论五门,英语(英语学科方向的考生考英语二)、教育学、心理学为全国联考,专业基础、政治理论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大纲或参考书目为: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其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教育学、心理学:《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专业课参考书目详见“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一览表。考试大纲购买电询021-62602007。
  全国联考及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31日,政治理论待联考结束后由我校另行单独组织考试。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规定,专业课考试须向招生学校交付专业课考试费30元,在上海报名点报名者考试费由报名点代收,其他报名者请在9月底前通过邮局汇款形式交付专业课考试费(邮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00241,并注明姓名、报考类型和专业方向)。
  五、成绩发放与录取工作
  联考和专业课成绩一般于2010年12月底—2011年1月上旬发放,通过初步资格审查且考试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拟录取分数线者,将通知其参加政治理论课等复试(时间一般为1月下旬,具体另行通知;跨专业报考者是否需要增加专业复试由培养院系另行确定);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以及复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录取后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学习资格。
  我校属于自主招生,可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各专业方向(含不同学习形式)的录取名额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和院系培养的具体情况确定。
  六、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在职培养方式(实行以集中一年的脱产或集中二个暑期的半脱产(部分专业有双休日班)进行课程学习及边工作边做学位论文的培养方式。开学时间:脱产班每年9月份;半脱产:暑假7月初;双休日班3月份开学),按本校制订的各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习年限2.5年至4年(一般为3年),对修满规定学分且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由国务院学位办颁发的教育硕士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七、学费
  2010年招收的教育硕士学费为22,000元(不包括书费、资料费及住宿费等),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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