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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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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辨暂行规定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1998)6号《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通过规定的思想品德考核、临床能力考核以及学位论文答辩方可获得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 本规定从2001年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二部分 思想品德考核
第四条 申请人在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前,必须首先进行该项考核,考核通过,经所在医院主管部门审核合格者方可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 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
二、医疗作风与科学作风
三、医疗道德与服务态度
四、团强协作与人际关系
五、遵纪守法及劳动纪律
第六条 考核评定标准
一、单项评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 综合评定等级标准:
(一)优:各项评定指标中至少4项获优,其它为良;
(二)良:各项评定指标中至少3项获优,且无不合格项;
(三)合格:各项评定指标中无不合格项;
(四)不合格:各项评定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
三、具体评定细则按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之办法执行。
四、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中止学习:
(一)评定等级不合格;
(二)发生医疗责任事故;
(三)收受红包、考核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第七条 考核办法:
各院以二级学科组成考核小组,对本学科申请人进行统一考核,根据思想品德考核指标对研究生进行评议及评分。
考核小组成员组成:二级学科科主任、各亚科科主任、带教老师及护士长;或是本学科(二级学科)指导小组。
第三部分 临床综合能力考核
第八条 临床综合能力包括临床专业知识、临床分析能力、临床诊疗、临床技术操作能力,以及阅读专业外文文献的能力等。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包括转科考核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申请人在培养过程中以及申请学位时必须通过相应的考核。
第九条 临床综合能力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一次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以及自我评价与专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 转科考核
一、考核要求:考查申请人是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各轮转科室的要求,是否掌握了本科室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是否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考核方法:申请人每转完一个科室后,应对本人完成的工作质量做详细记载和自我小结;科室负责医师对申请人进行临床技能及理论知识的考核和病历检查,并写出对申请人在服务态度、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评语,按照转科考核表中的考核指标进行评分(见《广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
三、申请人的转科考核由各医院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由各医院各二级学科负责。
第十一条 临床综合能力考核
本考核为学位课程考核,也是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的临床能力毕业考核。申请人转科考核及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方可进行毕业前临床能力考核。
二、申请人在申请考核前,应向本医院主管部门提交本人阶段的全部转科考核成绩表及有关材料,经本医院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毕业前临床能力考核。
三、考核要求:考查申请人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否独立处理本学科的常见病,并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是否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四、考核科目:临床技能、临床思维能力、专业课及专业外语。
五、考核内容:
(一)临床技能考核
1、考核委员会在二级学科范围内选择一位申请人未曾经治过病人,由申请人对该病人进行询问病史及查体。选择的病种应是本专业培养方案中临床能力训练中应掌握的内容,涵盖二级学科。
2、手术或辅助诊疗技术:外科系统的申请人做一例手术,内科系统的申请人做辅助诊疗技术操作或对辅助检查结果出诊断报告。选择的手术及技术操作应是本专业培养方案中临床能力训练中应掌握的内容。
临床技能考核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按照各专业考核评分表中的各项评分指标进行评分。由考核委员进行无记名评分,其平均分数为考生的临床能力考核成绩。
(二)临床思维能力
临床思维能力考核以病例答辩方式进行。
申请人结合病例,提出诊断和鉴别诊断的依据(对该病例所需的各种辅助诊断检查结果经申请人提出后,由考核委员会提供),以及治疗原则。而后由考核委员就该病例所涉及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以及在本阶段应掌握的专业知识学科进行广泛提问,申请人回答;提问时间不少于25分钟。
临床思维能力考核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按照临床思维能力考核评分表中的各项评分指标进行评分。由考核委员进行无记名评分,其平均分数为考生的临床思维能力考核成绩。
(三)专业课:
1、考查申请人掌握临床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掌握,对新知识,新技术的掌握和运用程度。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形式,评分为百分制。
(四)专业外语考试:
1、考查申请人是否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形式,评分为百分制。
六、考核成绩认定:
考核各项成绩均以60分为及格;各项成绩及格,并且总分成绩≥260分为合格。
考核成绩合格,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在职申请学位者本成绩四年有效。
(四)考核成绩一项不及格或未合格者,应参加在第二年补考,补考科目为成绩最低一项科目,补考成绩与其他二项合计应≥260分,补考成绩填入成绩单时加注“补考”二字;补考仍未合格者中止学习。考核成绩有二项不及格;或考核成绩一项不及格,并另有一门学位课程不及格者中止学习。
七、考核组织工作
(一)由学院组成各学科专业考核和答辩委员会,下设各学科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至少有3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临床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考核;
2、负责专业课及专业外语命题和阅卷。
(二)临床能力考核工作由临床医学学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临床医院主管部门配合进行。
(三)临床能力考核在每年的5月前完成。
第十二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综合评定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按照《广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通过学位课考试,临床能力考核合格,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可向本学科(二级学科)教研室申请毕业综合评定。
(二)评定要求: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专业知识等做全面评价,是否符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要求。
(三)由毕业综合评定小组对硕士生进行评定。毕业综合评定小组成员组成:本学科负责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不少于3人。评定小组成员经所在医院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综合评定。
(四)评定方法:
1、病历评估:硕士生应提交五份本人经治的完整病历资料(包括病历及各项检查结果),评定小组对病历进行评估。评估项目包括病历是否规范、完整,诊断是否正确,处治是否及时得当,预后是否良好,是否掌握了处理常见疾病的能力等。
2、评定小组按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综合评定表》中的评定指标,对硕士生的各项能力进行综合评定。
3、评定成绩按百分制,≥60分为合格,评定小组作出是否同意该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对毕业综合评定不合格者,评定小组应提出具体意见:①学生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处;②是否同意延长3-6个月,进行再次评定;③不同意延长者,提出结业处理的意见。
(五)硕士生通过毕业综合评定后,方可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 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综合评定
一、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在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前必须进行综合评定。
二、评定要求和方法同第十二条。
三、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综合评定成绩合格,方可申请相应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对评定成绩不合格者,由评定小组提出是否同意在3-6个月后进行再次评定或不同意本次申请,不同意本次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四部分 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四条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一、申请人临床能力考核合格,可向本学科教研室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填写《广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同时提交5-7本学位论文,经二级学科科主任或导师组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医院主管部门批准,可参加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二、各院各学科(二级学科)组成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答辩委员会),统一对本学科硕士学位申请人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5名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专家(含2名指导过临床医学研究生的专家)组成,其中外院专家1-2个。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本学科(二级学科)科主任确定人选,报医院主管部门审批,并确定答辩委员会主席。
四、各学科在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前二周,应将学位论文交答辩委员审阅,使答辩委员会在参加答辩会前对申请人学位论文有充分的了解。
五、答辩程序:
1、医院主管部门负责人向与会人员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会:
(1)答辩委员会秘书报告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和毕业综合评定成绩。
(2)申请人逐个进行论文答辩(其他申请人回避);
(3)申请人报告论文摘要,时间15-20分钟;
(4)答辩委员就论文所涉及的领域进行提问,申请人进行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全部申请人答辩完毕后休会。
4、答辩委员会举行评议会:
(1)结合申请人的答辩情况,按照《论文答辩评分表》中评分指标进行评分,评分为百分制,≥60为合格。
(2)结合临床能力考核成绩(即阶段考核成绩)就是否同意毕业和是否同意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进行投票表决(在职申请学位者仅就是否同意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进行投票表决)。
(3)分别讨论和通过申请人的决议书。决议书中应对申请人论文的学术水平、论文及答辩中所反映的知识面、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并结合临床能力考核成绩等作出评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建议。
(4)委员会主席签署决议书。
5、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决议书和投票结果。
六、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答辩委员会应提出是否同意进一步修改论文,三个月后再次进行论文答辩。对不同意再次答辩的研究生,答辩委员会提出是否通过硕士生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未通过者按照结业处理。对不同意再次答辩的在职申请学位人员,本次申请无效。
第十五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各医院研究生主管办公室负责,各学科应安排答辩秘书配合此项工作。
附件 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流程示意图
时 间内  容负责单位
轮转科室每科轮转结束后进行轮转考核各学科专业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末(5月前)临床能力考核:
思想品德与素质考核
专业外语
专业课
临床能力考核考核委员会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末(5月初)申请硕士学位者进行毕业综合评定各二级学科考核委员会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末(5月)申请硕士学位者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各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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