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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职攻读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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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职攻读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农业教指委[2015] 7号


各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 40号)及《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 20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2015年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就2015年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工作要求


  1. 各招生单位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院)长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校的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要树立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品牌意识,加强自律,保证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禁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


  2. 各招生单位应按照学位办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复试录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①资格审查:各招生单位须在录取前对考生的报考条件、学历学位等进行认真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在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中的各类违规考生。


  ②复试要求:各招生单位应规范复试环节,制定明确、具体的复试要求,从专业知识、专业素质、专业能力、职业背景、工作业绩等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好职业背景和培养潜质的考生。


  ③录取限额:各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培养条件(含导师数量、科研条件等),按照学位办下达的招生限额合理确定本单位各领域招生数量。


  ④调剂录取:调剂录取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可跨领域调剂录取考生。


  3. 各招生单位应按时完成复试录取工作,及时上报录取信息。“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网上录取系统开通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9:00—29日17:00,3月1日9:00-11日17:00。逾期将关闭,不再受理。


  二、关于复试分数线


  根据学位办要求,2015年教指委不再划定指导性分数线,各招生单位应本着保障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自行划定复试分数线,对复试考生的总分和单科分数提出要求。国务院学位办将对录取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对不能保证录取质量,录取成绩偏低、录取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招生单位予以减少招生限额、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相应处理。


  三、报送材料


  请各招生单位于2016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的招生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等)电子版报送学位办lumin@moe.edu.cn,并抄送秘书处mae@cau.edu.cn。


  联系人:王美玉;


  电话:010-62732630;


  邮箱:mae@cau.edu.cn


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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