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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医综合_中医基础理论考研笔记:防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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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纲要求
 
  一、预防。
 
  (一)未病先防:调养身体,提高正气抗邪能力,防止病邪侵害。
 
  (二)既病防变:早期诊治,根据疾病传变规律,先安未受邪之地。
 
  二、治则。
 
  (一)治则的概念、治则与治法的关系。
 
  (二)治病求本:标和本的含义;治病必求于本的重要意义;正治与反治的含义及其适应范围;治标与治本的运用方法及适应范围,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标本兼治。
 
  (三)扶正与祛邪:扶正与祛邪的基本概念、适应范围及其应用原则和方法。
 
  (四)调整阴阳:调整阴阳的原则和方法;损其偏盛的基本方法及其适应范围;补其偏衰的基本方法及其适应范围;“壮水之主,以制阳光;益火之源,以消阴翳”、“阳中求阴”、“阴中求阳”等法则的含义及其应用。
 
  (五)调整脏腑功能:调整脏腑生理功能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六)调理气血关系:调理气血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七)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的含义及其运用。
 
  难点重点
 
  一、预防
 
  (一)预防的含义
 
  预防即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疾病的发生和发展。预防的思想早在《内经》中就已提出,称之为“治未病”。
 
  (二)预防的内容
 
  1.未病先防。
 
  未病先防,就是在疾病未发生之前,做好预防工作,以防止疾病的发生。主要通过调摄精神、加强锻炼、培养良好生活起居习惯、适时接受药物预防及人工免疫等方法,调养身体,提高正气的抗邪能力;也包括通过讲究卫生、避免或隔绝污染、毒气等有害物质或因素,防止病邪的侵害。
 
  2.既病防变。
 
  既病防变,指如果疾病已经发生,则应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防止疾病的发展与传变。除早期诊断之外,在早期治疗时,不仅要治疗目前的脏腑器官所表现出的病证,还要根据该病的发展和传变规律,“先安未受邪之地”,阻断疾病的传变途径,有效地达到既病防变的目的。
 
  二、治则
 
  (一)治则的含义
 
  治则即治疗疾病的法则,是在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精神指导下制定的,用以指导临床治疗方法,包括立法、处方、用药、施术的总则。治法是治则的具体化,任何具体的治疗方法,总是从属于一定的治疗法则的。中医学中的治则主要有治病求本、扶正祛邪、调整阴阳、调整脏腑功能、调理气血关系和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几种,这些治则并非彼此孤立,而是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来指导疾病治法的确立。
 
  (二)治病求本
 
  1.治病求本的含义。
 
  治病求本,就是寻找出疾病的根本原因,并针对根本原因进行治疗。“本”是和“标”相对而言的。本和标是一个相对概念,有多种含义,可以用来说明病变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主次关系。治病求本,这里“本”有“根本”、“本质”之义。但从疾病的其他方面来说,标、本尚有许多具体的含义。如从正邪双方来说,正气是本,邪气是标;从病因与症状来说,病因是本,症状是标;从疾病先后来说,旧病、原发病是本,新病是标。在疾病过程中,有时症状并不反映疾病的本质,因而在治疗时,不能仅依赖症状决定治法。此外疾病的症情有轻重缓急之不同,因此,治疗上也应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这种采用不同手段来解决疾病核心问题,即以挽救生命或根除疾病为目的,就是“治病必求于本”的原则的体现。此原则具体应用时,有“正治与反治”和“治标与治本”两种情况。
 
  2.正治与反治。
 
  (1)正治,又称逆治,是逆其证候性质而治的一种常用治疗法则。逆,是指采用方药或施术的性质与疾病的性质相反。如所谓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则补之、实则泻之等。正治法适用于疾病征象与疾病本质一致的病证。
 
  (2)反治,又称从治,是顺从疾病假象而治的一种治疗方法。从,是指采用方药或施术的性质顺从疾病的假象。具体的反治法有:热因热用、寒因寒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等。
 
  热因热用,是以热治热,即用寒性药物治疗具有假热症状的病证。适用于阴寒内盛,格阳于外,反见热象的真寒假热证。
 
  寒因寒用,是以寒治寒,即用寒性药物治疗具有假寒症状的病证。适用于里热盛极,阳盛格阴,反见寒象的真热假寒证。
 
  塞因塞用,是以补开塞,即用补益药治疗具有闭塞不通症状的病证。适用于因虚而闭阻的真虚假实证。
 
  通因通用,是以通治通,即用通利的药物治疗具有实性通泄症状的病证。适用于食积腹痛,泻下不畅,热结旁流;瘀血所致的崩漏;膀胱湿热所致的尿频、尿痛等证。
 
  3.治标与治本。
 
  治标与治本的原则,要求在治疗疾病时,要根据病情的标本主次不同,灵活掌握治疗的先后缓急。具体有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和标本兼治三个方面。
 
  急则治其标,是指在某些紧急情况下,首先或主要针对其紧急病证或症状进行治疗的方法。
 
  缓则治其本,是指在治疗平稳缓和的疾病时,采取针对主病或主因进行治疗的方法。
 
  标本兼治,是指在治疗某些标本俱急的疾病时,采用治标与治本兼顾的方法。
 
  (三)扶正与祛邪
 
  1.扶正与祛邪的概念。
 
  所谓扶正,即扶助正气,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抗邪能力。扶正多用补虚的方法。所谓祛邪,即祛除病邪,使邪去正安。祛邪多用泻实的方法。
 
  2.扶正祛邪的运用原则。
 
  运用扶正祛邪法则时,要认真分析正邪消长盛衰情况,决定扶正与祛邪的主次和先后。凡以正虚为主要矛盾,邪气不盛的虚性病证,采用补虚法;凡以邪实为主要矛盾,正气未衰的实性病证,采用祛邪法;凡正虚邪实病证,而且扶正不致留邪,祛邪不会伤正者,采用扶正祛邪兼用的方法;凡虽邪盛正虚,但正气尚能耐攻,若兼顾扶正反会助邪的病证,采用先祛邪后扶正的方法;凡正虚邪实,正气过于虚弱,若兼以攻邪,则反而更伤正气者,应采用先扶正后祛邪的方法。
 
  (四)调整阴阳
 
  疾病的发生,从根本上说即是阴阳平衡遭到破坏,出现偏盛偏衰的结果,因此,调整阴阳,补偏救弊,恢复阴阳相对平衡,为l临床治疗的根本法则之一。调整阴阳盛衰的方法包括:(1)损其偏盛,即对阴阳偏盛有余的病证,采用“损其有余”的方法治之,如“治热以寒”、“治寒以热”。(2)补其偏衰,即对阴阳偏衰的病证如阴虚、阳虚或阴阳两虚等,采用“补其不足”的方法治之。对阴虚不能制阳者,采用“壮水之主,以制阳光”的滋阴清热之法;对阳虚不能制阴者,采用“益火之源,以消阴翳”的方法。对阴阳双虚者,则应阴阳双补。此外,根据阴阳互根互用,在治阴阳偏衰时,还要注意“阳中求阴”或“阴中求阳”,即在补阴时适当配用补阳药,补阳时适当配用补阴药。
 
  (五)调整脏腑功能
 
  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脏与脏、腑与腑、脏与腑之间在生理上是相互协调、相互为用的,在病理上则相互影响。当某一脏腑发生病变时,会影响其他脏腑功能。在治疗脏腑病变时,不能单纯考虑一个脏腑,而且要注意调整各脏腑之间的关系,才能收到好的治疗效果。因此,调整脏腑功能也是治疗疾病的法则之一。
 
  (六)调理气血关系
 
  气血是人体脏腑组织活动的主要物质基础,气血各有其功能,又相互为用,气为血帅,血为气母。若气血之间的关系发生失常,就会出现各种气血失调的病证。调理气血关系的原则为“有余泻之,不足补之”。具体表现在:气虚致血虚或气血两虚者,治以补气为主,兼以养血补血;气虚血瘀者,治以补气行血;气滞血瘀者,治以理气活血化瘀;气虚不能摄血者,治以补气摄血等。
 
  (七)因时、因地、因人制宜
 
  1.因时制宜。
 
  是指根据不同季节气候特点来制定适宜的治疗用药原则。例如,春夏季节,气候温热,阳气升发而趋于外,人体腠理疏松开泄,易于出汗,所以在选用发汗药时,宜量少力缓,以免开泄太过,耗伤正气。而秋冬季节,气候寒凉,阳气趋于内,人体腠理致密,不易出汗,所以在选用发汗药时,宜量大力峻,以免病重药轻,不能愈病。《素问·六元正纪大论》说的“用寒远寒,用凉远凉,用温远温,用热远热,食宜同法”,即是这个道理。
 
  2.因地制宜。
 
  是指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特点来制定适宜的治疗用药的原则。由于地区不同,气候条件及生活习惯各异,人的生理特性和病变特点也不尽相同,所以在治疗用药时应根据当地环境及生活习惯而有所变化。如北方多燥寒,故宜用温热;南方多湿热,故宜用苦寒。《素问·五常政大论》说:“西北之气,散而寒之;东南之气,收而温之。所谓同病异治也。”
 
  3.因人制宜。
 
  是指根据病人年龄、性别、体质、生活习惯的不同特点来制定适宜的治疗用药的原则。
 
  年龄不同,则生理状况和气血盈亏不同,治疗用药也应有区别。老年患病多虚证,治疗宜补慎攻;少年患病多实证,治疗慎补。《温疫论·老少异治论》指出:“三春旱草,得水滋荣,残腊枯枝,虽灌弗泽。凡年高之人,最忌剥削。设投承气,以一当十;设用参术,十不抵一。盖老年荣卫枯涩,几微之元气易耗而难复也。不比少年气血生机甚捷,其气勃然,但得邪气一除,正气随复。所以老年慎泻,少年慎补,何况误用也。亦有年高禀厚,年少赋薄者,又当从权,勿以常论。”
 
  性别不同,则生理特点也有所不同,妇女有经、带、胎、产等生理情况,治疗用药应加以考虑。如在妊娠期,对峻下、破血、滑利、走窜伤胎或有毒药物,当禁用或慎用。
 
  体质有强弱与寒热的不同,治疗疾病时应有所考虑。如阳盛或阴虚之体,当慎用温热之剂;而阳虚或阴盛之体,当慎用寒凉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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