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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考试大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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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经济条件;政治条件;思想条件。
 
  二、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
 
  英国宪法;美国宪法;法国宪法。
 
  三、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
 
  四、宪法的发展趋势
 
  公民权利的扩大、行政权力的强化、宪法保障制度的日趋完备、宪法与国际法的结合。
 
  第二节旧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清王朝、北洋军阀和南京国民政府的制宪活动《钦定宪法大纲》、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二、民族资产阶级的制宪活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三、革命根据地的制宪活动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1949年《共同纲领》
 
  二、1954年宪法
 
  三、1975年宪法
 
  四、1978年宪法
 
  五、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
 
  第一节国家性质
 
  一、国家性质概述
 
  国家性质的概念;国家性质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和特点;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爱国统~战线。
 
  三、政党制度
 
  政党制度的概念和类型;中国政党制度的内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主要职能。
 
  四、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的概念;中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分配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五、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
 
  政治文明的含义;精神文明的含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六、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节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政权组织形式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政治制度中的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适宜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四、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的功能;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第三节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
 
  二、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宪法规定;实行单j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法律程序。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概念
 
  公民的概念;国籍的概念;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我国宪法有关平等权的规定;平等权的效力;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二、政治权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财产权;文化教育权
 
  六、监督权
 
  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第五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
 
  国家机构的概念;国家机构的特点;国家机构的体系。
 
  二、中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主要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法治原则。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专门委员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的法律地位;代表的权利;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三、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四节国务院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四、国务院的职权
 
  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
 
  二、人民检察院
 
  人民捡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人民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七节、地方国家机关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会议制度。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领导体系;派出机关。
 
  第三部分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
 
  禹刑;汤刑。
 
  三、刑事立法
 
  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
 
  天罚与神判;监狱。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
 
  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
 
  大司寇;狱,讼;五听。
 
  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
 
  一、成文法的公布
 
  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战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
 
  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延行事。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
 
  三、经济立法
 
  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审判制度。
 
  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主要立法:“约法三章”、《九章律》、“汉律六十篇”.
 
  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
 
  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
 
  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四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曹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
 
  二、刑事立法
 
  “准五服以制罪”;“官当”、“八议”入律;“重罪十条”;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刑讯制度。
 
  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节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开皇律》;《大业律》。
 
  二、《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体例:十二篇,五百条;内容: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完善“八议”、“官当”制度。
 
  第二节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
 
  主要立法:《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
 
  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民事行为能力;所有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四、行政立法
 
  三省六部制:御史台;官吏管理:科举制度,考课,致仕。
 
  五、经济立法
 
  土地立法;赋役立法;禁榷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六、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法官责任制度。
 
  第三节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二、刑事立法
 
  刑罚制度:折杖法、刺配、凌迟;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
 
  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财产继承。
 
  四、行政立法
 
  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节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立法、
 
  蒙汉异法;刑罚制度的变化。
 
  三、民事立法
 
  烧埋银;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四、行政立法
 
  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
 
  第二节明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
 
  《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
 
  《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
 
  《问刑条例》。
 
  《大明会典》。
 
  二、刑事立法.
 
  奸党罪;充军;廷杖。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和特点。
 
  三、民事立法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
 
  四、行政立法
 
  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会审制度。
 
  第三节清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
 
  二、刑事立法
 
  发遣;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文字狱。
 
  三、民事立法
 
  民事主体的变化;债权制度的发展;继承制度。
 
  四、经济立法
 
  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立法;专卖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秋审制度。
 
  第五章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清末法律制度
 
  一、“预备立宪”、
 
  “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谘议局与资政院。
 
  二、修律活动
 
  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商事立法。
 
  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三、司法制度的变化
 
  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司法机关的调整;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二、其他革命法令
 
  有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第三节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原则;立法活动的特点。
 
  二、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三、刑事立法
 
  《暂行新刑律》;单行刑事法规。
 
  四、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的体系;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指导思想;主要立法原则与立法阶段;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二、宪法性文件与宪法.
 
  《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
 
  三、刑事立法
 
  《中华民国刑法》;刑事特别法。
 
  四、民商事立法
 
  “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中华民国民法》;商事立法。
 
  五、司法制度
 
  普通法院系统;特种刑事法庭。
 
  第六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一节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二、土地立法
 
  《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四、司法制度
 
  第二节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的发展;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司法组织体制;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
 
  第三节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劳动立法;婚姻立法。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人民法院体制的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五、参考书目
 
  1.法律规定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参考书
 
  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六、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第l3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法律的这一特性是指
 
  A.法律的规范性B.法律的普遍性
 
  C.法律的确定性D.法律的统一性
 
  2.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3.“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司法审判制度发端于
 
  A.商朝 B.西周 C.春秋 D.战国
 
  二、多项选择题:第4小题—6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4.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A.法律解释一般由待处理的案件引起
 
  B.并不是所有的法律解释都具有法律效力
 
  C.法律解释有时可以起到弥补立法不足的作用
 
  D.法律解释是一个客观的过程,不具有价值取向性
 
  5.在不与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有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
 
  B.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C.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6.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主要包括
 
  A.删除了“十恶”重罪等内容
 
  B.改变了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体例
 
  C.对于婚姻、继承、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性质的行为不再科刑
 
  D.增加了一些新罪名,诸如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私铸银元罪等
 
  三、简答题:第7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7.简述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
 
  8.简述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区别。
 
  9.简述文景时期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四、分析论述题:第1014小题,共8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10.(15分)材料1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2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材料3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请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反映了我国法的适用中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2)该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3)结合材料分析如何正确适用这一原则?
 
  11.(15分)结合实际,论述我国法律监督的含义及其意义。
 
  1215分)公务员甲颇有才情,以本县三个招致群众非议的公共工程为背景,即兴创作一阅《沁田春·无题》词作,讥讽时弊,并通过手机短信发给十几个朋友,又通过QQ传给了几个网友。县公安局认为,该短信影响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遂以涉嫌诽谤罪将甲刑事构留,后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描,并没收其手机和电脑等物品。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请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和相关理论分析:
 
  (1)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理论依据何在?
 
  (2)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哪些宪法权利?宪法依据何在?
 
  13.(15分)结合实际,论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4.(20分)唐《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妹妹在室者,减跨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牌、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率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l)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
 
  (2)何为“户绝”?户绝之家的财产如何继承?
 
  (3)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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