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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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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出版校对工作
第一节 校对概述
一、校对的概念
校对:校对人员根据原稿或定本核对校样或通读检查,将一切差错消灭在出版之前的工作。是编辑工作的延续,是对编辑工作的补充和完善,是最重要的出版条件。
定本:稿件之外供复制生产原本用的其他类型的制作底本。
二、校对的基本功能——校异同与校是非
校异同:发现校样中一切不同于原稿或定本的地方,并能对其予以订正。
校是非:发现原稿与定本中的错漏和不妥之处。
校对人员在校对过程中发现的原稿与定本中的差错和问题,应作出标记,以质疑形式向编辑提出,订正原稿的是非问题属于编辑的职责范围。
第二节 校对工作的程序、方法与制度
一、基本方法
1. 对校法:比照原稿校对校样,使校样上的文字、标点符号与原稿完全相符。
2. 本校法:通读校样中通过本书前后、左右内容互证,发现问题,订正讹误。
3. 他校法:以他书校本书。
4. 理校法:校对者运用自己的知识进行分析、推理,在通读中对原稿是非做出判断。
5. 核红:通过用新校样与校改样对照,检查校后改版的质量的校对方法。
二、基本制度
1. “三校一读”制度:初校、二校、三校和通读检查。
2. 校对主体多元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制度
3. 集体交叉校对与责任校对相结合制度
4. 出版物质量检查制度
 
第七章 图书的整体设计
第一节 概念、内容和原则
概念:从工艺、艺术角度对书刊的视觉效果的整体构思,包括图书的装帧设计和版式设计。
原则:整体性、艺术性、实用性、效益比差原则(适度原则)
第二节 图书的装帧设计
图书开本的选择是图书装帧设计的首要内容。
开本:表示图书幅面大小的行业用语,也就是书的面积,因为幅面是一定规格的全张纸按不同方法开切出来的。
开本的类型:大型本(12开及以上),中型本(16—32开),小型本(36开及以上)。
开本的规格:长,正,特长,大,特大。
主书名页:是图书的主要识别标志,通常称为“扉页”或“内封”,位于单数页码面,印有完整的书名、著作者和出版者的名称;反面又称为“版权页”,印有版权说明、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版本记录等。有些丛书、多卷书、作者数量众多的书等还在主书名页之前设有附书名页。
CIP数据: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依据一定的标准,为在出版过程中的图书编制的书目数据,其项目与撰写格式由国家标准《图书在版编目数据》规定。CIP数据印于主书名也背面中部。
版式设计的形式:古典版式设计,网格设计,自由版式设计(版心无疆界、子图一体性、解构性、局部的非阅读性、字体的多边性)
 
第八章 图书的印刷与装订
第一节 图书的印前制作
流程:稿件的检核、图文输入与存储、图文的计算机编辑加工、图文输出、印版的制作、打样。
印张:一个印张是指经过印刷的全张纸的1/2。开本确定的前提下,一个印张的面数与开数相同,页数是其1/2;印张=页面总数/开数。
第九章 发行与营销
第一节 图书发行的性质
一、图书发行:发行者将各种正式出版物以商品销售形式由生产单位传送给读者的一系列活动。基本功能是组织出版物的商品交换,将经过编辑加工并大量复制的作品公之于众。
二、性质:文化宣传活动,经济活动。
第二节 我国图书发行渠道与管理
图书发行渠道:组织图书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流通时所需要经历的线路以及在这些线路上所必然发生的图书所有权转移的经济过程。
我国图书发行的具体渠道:出版单位自办发行系统,新华书店发行系统,其他国有书店发行系统,集体、个体发行系统,供销社售书店发行系统,中外合资发行机构。
第三节 图书的市场营销策略
图书的市场营销:出版单位为适应和满足读者对图书的需求,通过市场调研、选题开发、图书定价、宣传促销等过程,把图书从出版单位经过发行商送到读者手中,再将读者的意见反馈到出版单位的一系列活动。是出版单位和发行商、销售者开展的以图书市场为中心的整体性活动。
4P策略
第四节 图书市场营销的支持系统
图书市场信息流、商流、物流、资金流的整合
 
第十章 版权贸易
第一节 版权贸易的基本概念
1. 版权贸易:又称“著作权贸易”,一般指我国出版单位与外国出版机构或著作权人,就作品著作权的转让或使用许可所进行的交易活动。
著作权:一种因作品的创作而产生的无形的知识产权。包含经济权利(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人身权利)。
对外合作出版:我国出版单位同国外境外出版单位共同确定选题,共同或按约定分工合作进行有关书刊的编辑、印制和发行,共同或按约定分别投资、共担风险、分享利益。
2. 版权贸易的方式:著作权卖断,著作权有时限转让,著作权使用许可
 
第十一章 著作权及著作权法
1. 著作权:又称版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及其他著作人依法对这些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版权”最早是指翻印权或出版权,即主要是指出版商的权利,经过演变,版权从出版权中分离出来成为主要是针对著作人的权利,和著作权系同一含义。
(1)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的权利。法律特征是恒久性和专属性,为作者专有;初发表权外都没有保护期限限制。
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和编辑权等。
2. 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者权,指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我国著作权法将这部分权利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包含: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报刊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从本质上讲,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它与著作权一样同属知识产权范围。邻接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的,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
3. 出版者权: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统称。
出版者的主体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等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主要是以文字、线条、代码、图案表示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和舞蹈作品,并且大多以印刷形式进行复制。客体为出版者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及其版式、装帧等。既涉及表达思想情感的作品本身,又涉及作品的载体。
(1)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约定的地区,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在众多类型的出版者中,只有图书出版者对其所出版的作品享有法定的专有出版权。
(2)版式、装帧设计的专有使用权
 
第十四章
图书辅文:图书正文的辅助文字,包括目录、序、跋、凡例、注释、附录、索引等。
跋:放在书末的说明性文字,排在图书的出版后记之前,内容、要素与通常所说的“后记”、“附记”相似。但是跋是相对于序而言的,而后记、附记是相对于前言、引言等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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