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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热点词汇及解释:《科托努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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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623日,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集团(简称“非加太集团”,Group of African Caribbean and Pacific Region Countries -- Group of the ACP77个成员国和欧洲联盟15国在贝宁首都科托努签订《非加太地区国家与欧共体及其成员国伙伴关系协定》,即《科托努协定》Cotonou Agreement。该协定前身是1975228日由非加太集团46个成员国与欧洲经济共同体(欧盟前身)9国在多哥首都洛美签订的贸易和经济协定《洛美协定》。
 
  《洛美协定》曾是非加太集团和欧盟间进行对话与合作的重要机制,也是迄今最重要的南北合作协定,自1975年以来共执行了4期,欧盟一直通过该协定向非加太集团成员国提供财政、技术援助和贸易优惠等。非加太集团和欧盟在20世纪末认识到,有必要根据新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探讨新的合作方式。制定新贸易援助协定的谈判进程于1998年正式启动。经过历时两年的全面谈判,双方在改进援助方式、发展私营企业、消除贫困和加强地区一体化等诸多问题上达成共识。20002月,非加太集团和欧盟就第5期《洛美协定》达成协议,并于同年6月在科托努正式签署,称《科托努协定》。《洛美协定》就此宣告结束。经欧盟15国和非加太集团76国政府的正式批准,《科特努协定》自200341日起正式生效。
 
  根据规定,《科托努协定》有效期为20年,每5年修订一次,前8年为过渡期,后12年为执行期,主要内容包括双方进行全面政治对话,扩大经贸合作,实现贸易自由化等。欧盟在8年过渡期中向非加太国家提供135亿欧元的援助,非加太国家97%的产品可以免税进入欧盟市场。
 
  《科托努协定》签订后,一些拉美国家对欧盟给予非加太国家的特殊“照顾”表示不满,并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于2001年裁定,非加太国家与欧盟应在2007年底前取消单方面贸易优惠安排,并达成新的贸易协定。
 
  2002年,欧盟开始与非加太国家就《经济伙伴协议》进行谈判。但由于欧盟在新一轮贸易谈判中提出的条件令不少非加太国家难以接受,历时5年的谈判因而久拖不决。目前仍在谈判中的《经济伙伴协议》计划于2007年年底取代《科托努协定》,从而结束现行的单方面贸易优惠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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