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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选拔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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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选拔方案(试行)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基础上,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推进完善博士“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机制,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考察,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并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且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办法, 特制定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选拔方案。


  一、选拔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基本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已经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 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参加过如下之一外语水平考试且符合以下要求:


  (1)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成绩72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5.5分及以上。


  (4)取得WSK(PETS5)考试合格证书。


  (5)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5.报考类别原则上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6.有两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7.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


  三、个人申请


   2018年11月26日上午10:00—12月7日下午15:00,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http://yz.shou.edu.cn/xscx/)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在“考试方式”中选择“申请-审核”制,并按要求如实填写表格信息。


  四、材料提交


  1. 博士生报考登记表(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和政审表;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签名并密封的专家推荐信(专家推荐信和政审表格式可在博士网报平台招生公告内或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下载专区内下载)。


  2.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硕士《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


  5. 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6.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


  7. 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等。


  8. 体检报告。在综合考核(复试)前,考生必须提交本人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


  申请人须在2018年12月13日下午15:00前,将以上材料寄送至各招生学院。


  五、选拔程序


  1.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其职责为:


  制定学校“申请-审核”制选拔方案;对各招生学院“申请-审核”制招生计划进行合理分配;对“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实施全程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及时处理工作过程的重大问题和事件。


  2.各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党政负责人、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其职责为:


  组织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的考生申请、综合考核、录取和监督等工作。


  3. 各招生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职称教师组成,并严格执行回避政策(专家组成员与申请考生有亲属关系,或为申请考生硕士阶段导师、拟报考博士导师,应回避)。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资格认定和综合考核等工作。


  4. 2018年12月17日—12月21日,由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其科研成果等材料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并确定本学科进入综合考核(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学院将所有申请人申请材料、材料审核实际得分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研究生院将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2019年1月2日—1月8日,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情况、专业背景、综合知识运用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外国语综合运用能力等。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


  六、录取成绩确定


  1.录取成绩包括申请材料审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成绩=材料审核成绩*70%+综合考核成绩*30%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体检、心理情况,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录取成绩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考生复试及入学时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2.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各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提交至研究生院,经审核无误后,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申请者录取当年9月1日之前必须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八、学制及培养方式


  学制三年,全日制学习。


  九、风险防控


   博士“申请-审核”制招生方式,既提高了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又充分发挥了导师和专家组在招生过程中的核心作用,由此一来明显增加了人为因素,因此在选拔过程中就会产生风险。所以,明确风险点,健全和规范选拔机制尤为重要。


  (一)博士“申请-审核”制招生存在的风险


  1.制度风险


  目前,我校博士“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刚刚起步,相关选拔方案的实施也在摸索阶段,这样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的风险。仍需不断完善方案,并严格按规定执行,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风险。


  2.选拔过程风险


   博士“申请-审核”制招生,免去了初试(笔试)环节,只需提交相关材料,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即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复试),各环节也都存在风险。首先是人为因素引起的风险,即专家组的主观性显著增强。其次是制度因素引起的风险,相关方案、制度的不完善或者实行不够充分引起的风险。


  (二)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1.加强制度规范机制。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博士“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实施细则,细化各环节工作流程及其内容,确保博士“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能够公平、公正、科学、有效的开展。


  2.加强过程监管机制。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博士“申请-审核”制招生各环节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成立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签名。综合考核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做到每一环节都有章可寻,有据可查。


  十、其它事项


  1.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录取时,各学院、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指标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2.无论是否录取,考生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一律不退还。


  3.凡涉及报考、录取等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shou.edu.cn/news.aspx?info_lb=628&flag=98)。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邮编:201306。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1900053;学校代码:10264。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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