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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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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博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程序、重要依据,也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以落实立德树人任务为根本,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强化综合考核评价,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优化人才选拔机制,创新复试考核方式。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强化导师育人职责,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约束,严格责任追究,推进信息公开,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复试考核


  (一)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各二级招生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成立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学科专家、纪检委员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和报考生源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制定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巡视检查复试过程,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明确参与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追究。


  各单位应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的职责为:依据各单位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试题命制(含保密)、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


  各单位应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再次核对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分数线


  2019年我校各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参加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见研究生院网站。


  (三)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查、体检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单位应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单位在复试考查时可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由各单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要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鼓励各单位采用多种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全面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三年备查。复试成绩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3.体检


  所有博士生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在新生入学后统一组织实施。对于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复试安排


  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将在各单位网站陆续对外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我校各单位网站查看复试细则,认真了解复试相关事宜。各单位网址链接如下:


  http://www.ccnu.edu.cn/jgsz/xy_s_zx_.htm(单位网站)


  http://gs.ccnu.edu.cn/yxyjsmslxfs.htm(研究生秘书老师联系方式)


  三、录取规则


  1.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总成绩应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计算公式为:考生初试总分÷3×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总成绩。复试权重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提前公布,复试权重原则上控制在30%—50%。


  2.各单位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并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意见,经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校审核。


  3.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录取时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应届生须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录取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协议),其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


  四、信息公开


  各单位须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主页对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进行公示,主要包括复试录取细则、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复试成绩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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