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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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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城市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1.各专业(方向)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中“A类考生”的基本分数要求,结合报考本专业(方向)上线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及其他学术要求,详见《北京城市我校关于公布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通知》。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等项目服务期满考生的照顾原则和依据,按照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提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我校可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考时和复试时均须出示本人《退出现役证》。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招录考生,不再享受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享受加分考生(退役义务兵以相关证件为准)以研招网后台资料库中“可享受报考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加分名单”为准。


  4.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等确定的有关原则、要求和流程开展相关工作。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要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即报考条件相同、考试科目相同、分数线和录取标准相同,实行相同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


  二、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复试程序


  考生的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体检、笔试和面试等主要内容。详见我校研招网公布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安排和调剂考生复试安排。


  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需按照相关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携带规定的资料参加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我校复试通知书、二代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复试政审函调表等,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其他复试环节。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所有复试考生均需参加复试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须经校招生办公室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到二级甲等医院体检。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论由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医院负责解释。


  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3月25日—3月29日,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报到、体检、各培养单位组织复试。3月底—4月中旬,第二批调剂考生报到、体检、各培养单位组织复试。


  (1)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安排



  注意:详细安排请以复试通知书为准。


  (2)体检时间和地点


  时间:3月25日—29日7:30-10:00


  地点:北京市中关村医院(北京市中关村南路99号)四层体检中心


  联系电话:010-82548689


  注意:


  1) 体检需要空腹抽血。


  2) 体检表请自行在我校研招管理系统中下载,贴好照片体检时携带。请点击文件名下载::《北京市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


  3) 体检费请考生自理,由中关村医院收取。


  4)请考生务必提前在中关村医院的公众号上预约体检时间,扫描以下二维码即可关注。



  (3)复试具体安排由招生办于3月22日前在我校研招网公布。


  三、复试比例


  各专业(方向)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中“A类考生”的基本分数要求,结合报考本专业(方向)上线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合适的复试差额比例。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四、复试考核方式


  1.专业面试考核


  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力和创新精神与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内容应涵盖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想品德、举止和礼仪等内容。


  2.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考核


  外语测试是研究生复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名考生测试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复试外语一般由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构成,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的要求,确定外语测试的内容与形式。


  3.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可以采用笔试、面试等多种形式,具体形式培养单位结合本专业特点自定。


  采用笔试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复试笔试,并负责评卷。


  采用面试形式的培养单位,每名考生专业水平考核时间为10-20分钟。


  4.同等学力考生,即报考研究生时学历为专科、本科结业的考生需加试,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科目满分150分,90分为及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如加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公共管理专业同等学力考试不再组织同等学力加试。


  5.各专业(方向)在复试中不得做出歧视性规定。其他考核要求须按规定提前公示。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合以“函调”的方式进行,函调的考生政审函,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各专业(方向)还可结合面试进行,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函调表请在复试安排中下载。


  六、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社会工作、中药学、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编导方向)的复试总分为500分。具体分值为:专业面试,满分4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


  电影(表演创作与教学)、美术(文物修复)、美术(书法)、艺术设计(现代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和艺术设计(工艺美术)的复试总分为500分。具体分值为: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满分200分;专业面试,满分2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


  公共管理的复试总分为300分。具体分值为:时事政治及专业面试 ,满分2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


  七、总成绩合成和录取原则


  1.各专业(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总成绩且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的面试成绩排序。


  有调剂考生的专业,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报考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同一录取标准。


  2.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60%;


  (2)专业面试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60%;


  (3)复试总成绩成绩低于满分的60%;


  (4)同等学力加试低于满分的60%;


  (5)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考核缺考;


  (6)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及体检不合格者。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录取工作应积极落实,实事求是,在不影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按计划录取。


  4.拟录取的考生除全日制学习方式非定向就业录取类别外,均须签订相应的协议(后期请点击相应类型进行下载),未按时提交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5.被录取的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户口将根据学校户籍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调档函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2019年9月1日前未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八、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各专业(方向)原则上不破格复试,如确需破格,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破格工作的文件要求。


  九、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


  各专业(方向)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网址:http://zs.bcu.edu.cn/html/yzw


  十、调剂工作程序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业(方向)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前述调剂工作原则与政策,并综合考量本单位生源质量与生源结构,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我校将在3月30日前完成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工作,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到一志愿上线考生。


  2.招生办公室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上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国家“调剂系统”的开放日期为2019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3.接收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4.调剂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5.调剂基本原则


  (1)专业上线(A类国家线)人数低于招生指标1.2倍的专业,应进行调剂;


  (2)专业上线(A类国家线)人数超过招生指标1.2倍(含)的专业,不允许调剂;


  (3)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原报考专业的A类国家线分数要求。


  (4)各专业(方向)调剂工作,应结合本单位需调剂专业的特点综合考量本单位生源质量、生源结构等择优进行调剂。


  6.调剂基本条件


  (1)我校接收相同、相近专业型学位或对应的相同、相近学术型学位符合条件考生的调剂申请。


  (2)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第一志愿参加管理类联考且截至2019年9月本科毕业满三年、专科毕业满五年的考生可申请调剂我校公共管理(MPA)专业。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招生指标,可择优接收调剂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符合我校分数要求,也可申请调入该计划。


  7.调剂办法


  (1)申请调剂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教育部“调剂系统”选择我校尚有缺额的相关专业申请调剂。


  (2)根据学校的调剂原则和与拟调剂考生的沟通情况等,择优形成调剂复试名单,调剂复试名单须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招生办公室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正式的复试通知;我校在教育部“调剂系统”上复核复试名单,敦促其上网确认,并通知考生具体复试安排。


  (3)研究生部按照复试工作方案完成考生的笔试和面试后,形成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须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交到招生办公室。


  (4)招生办公室结合考生的资格审查、体检结果,逐一审核拟录取名单,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正式的拟录取通知,等待考生的最后确认。


  (5)考生接到拟录取相关通知后,须指定时间段内登录中国研招网确认,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6)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向调剂考生做出同意复试或同意录取的承诺,违者造成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按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考生接待电话、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和专用监督电话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考生接待电话:010-62321818;


  北京城市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010-62321645;


  北京市教育考试研招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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