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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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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政法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为吸引优质生源,改善学缘结构,提高学校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甘肃政法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甘肃政法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批次


  学校调剂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调剂时间为3月20日—3月27日。第二批调剂时间为4月1日—4月11日。


  二、调剂专业


  (一)第一批调剂专业


   学术学位: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方向、民事诉讼法学方向)、司法鉴定、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


   专业学位: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


   以上专业学位各专业同时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


  (二)第二批调剂专业于4月1在学校官网公布。


  三、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详见《甘肃政法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2.初试成绩符合调入专业B区《201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外国语为英语。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报考专业学位考生不可调入学术型专业。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调剂考生应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6.原则上,本校学生第一志愿报考原985、211高校及知名政法院校的,择优接受调剂。


   四、具体要求


  (一)学术学位


   1.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丝路法学院、环境法学院法学各专业调剂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类专业(代码:0301),初试成绩总分320分以上;


   2.公安技术学院司法鉴定专业调剂考生,本科原则上应为公安学类本科专业(代码:0306)或法学类专业(代码:0301)或公安技术类专业(代码:0831);


   3.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会计学专业本科原则上应为会计学或财务管理。


  (二)专业学位


   1.法律硕士(非法学)只能从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中调剂,且考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代码:0301]专业,初试成绩总分320分以上。


   2.法律硕士(法学)应从报考法律硕士(法学)考生中调剂,初试成绩总分320分以上。


   3.第一志愿报考法学类[代码:0301]一级学科下各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但本科毕业专业必须为法学类专业[代码:0301],初试成绩总分320分以上。


   4.社会工作专业调剂考生,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为社会工作、社会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行政管理等专业,或第一志愿报考与社会工作专业相近的专业。学校优先接受初试报考社会工作专业且本科毕业专业为社会工作的考生。初试成绩总分320分以上。


   5、新闻与传播专业调剂优先接受本科专业为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等专业考生。


   以上(一)学术学位与(二)专业学位所确定调剂分数线为第一批调剂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二批调剂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于4月1日与调剂专业一并公布。


  (三)专项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B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五、调剂程序


   1.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自3月20日开始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确定第一志愿申请调剂到我校。(此步骤为调剂工作的最重要环节,不可省略,凡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务必认真填写)


   2.我校研招办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查阅考生调剂信息,对调入我校的考生条件进行审核,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择优发出复试通知,同意复试的考生需尽快回复“接受复试”。我校第一批复试通知发出时间为3月20日至3月27日,第二批复试通知发出时间从4月1日开始。


   3.同意参加复试并回复的考生登录“甘肃政法学院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调剂信息”专栏下载并填写《政治审查表》,在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参加复试,不按期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我校将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我校要求的时限内答复是否接受待录取,否则我校将取消“待录取”。一旦考生同意“待录取”,在未征得我校允许的情况下,不能再接受其它单位“待录取”。


  六、其他事宜


  (一)为及时反馈受理结果,减少考生等待,考生填报志愿后,我校将调剂系统锁定时间设定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校未明确同意接受调剂意见,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填报我校其他志愿或其他学校志愿。


  (二)为进一步做好信息沟通服务,在“调剂服务系统”考生在线留言功能板块,我校会对调剂过程中的热点共性问题集中统一答复。同时,学校通过咨询电话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7601383  传真:0931-7602158   邮编:730070


  E-mail:zfyzb@gsli.edu.cn




  免责声明:本条资讯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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