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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华侨大学硕士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以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和以人为本的复试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
2.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下同)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下同)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是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应按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以指导教师为责任人的复试专家组,负责开展具体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设立组长一名,对本组复试工作各环节负责。
4.为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各学院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5.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要以落实责任为抓手,厘清复试各环节、各岗位相关人员工作内容和责任,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确保复试规范、顺利完成。各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都要召开培训会,要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人员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 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所有被录取的统考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2019年推免生接收工作已全部结束,所有已接收的推免生无需再参加此次复试。
(一)制订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各学院须召开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会议,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二)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与行为规范
1.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一般由本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具有2019年度招生资格的导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教师组成。
2.复试专家组负责专业理论和面试工作,含专业理论和专业外语的命题、制卷、监考和评卷等,具体参照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尤其要加强试卷的保密保管工作,并逐步建立复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3.复试专家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作为最后得分。专业综合考核方式由复试专家组确定,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笔试、口试、实践(实验)操作等。各相关学科应根据本学科特点确定专业综合考核方式并事先公布。
4.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和密封阅卷等工作,要保证复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复试专家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复试专家组应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应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
(三)复试资格和人数的确定
1.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在达到华侨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及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中,确定本学科(专业)复试名单。
2.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各学科(专业)的复试比例一般控制在1:1.2-1:1.5之间,部分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上线考生情况适度调整复试比例,但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1:2的复试比例。
3.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报考专业或经批准同意的调剂专业安排复试,调剂考生按经批准同意的专业安排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学院接受审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2019年报考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zs.hqu.edu.cn下载)。政审表一般由考生人事(学籍)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须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下同)。
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准考证。
6.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7.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8.复试费:130元/生,是否收取由各学院研究决定并提前公布。学生缴费只能缴交到学校统一指定账户,网上缴费步骤如下:登录华侨大学财务处网站(网址:http://cwc.hqu.edu.cn/ )→点击右侧 “收费平台”→点击右上角 “报名入口”(网址:http://cwcsf.hqu.edu.cn/Baoming.html)→点击 “缴费”操作→在弹出窗口中输入证件类型和证件号→按提示要求完成网上缴费(其中备注栏填写格式:复试学院名称+名字+硕士复试费,如 “建筑学院张三硕士复试费”)→下载打印电子发票;网上缴费过程中若有问题,请直接咨询财务处(0595-22693619,林老师)。
9.报考非全日制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需携带《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12.各学院要求携带的其他材料。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主要方式
①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答题纸由学校统一提供。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非全日制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MTA)的同等学力考生不用加试。
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和旅游管理硕士(MTA)(以下统称 “管理类联考”)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单位在复试中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②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条件许可的单位应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③面试。具体要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专家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专家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但必须事先公布。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综合素质及能力。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上报拟录取名单之前完成);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③体检。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统考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到华侨大学校医院参加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每人自带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和体检费99元(带本人身份证),并在体检单上标明本人所报考的学院名称。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各学院在确定复试时间后应第一时间联系校医院(泉州校区:0595-22693563万老师;厦门校区:0592-6163033黄老师)确定体检时间等相关事宜。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复试各方式的权重。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具体权重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但要向考生提前公布。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专家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四、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2019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一般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里进行,原则上不得跨门类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且仅能从高到低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MBA等管理类联考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管理类联考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专业完全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7.所有全日制招生学科(专业)都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为调剂生。
8.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只接受调剂到非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考生申请,所有全日制招生专业都不接收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
9.原报考全日制的考生要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时,除了要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外,还需符合欲调入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同时,请相应申请调剂者务必了解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相关招生政策:相对高额的学费标准,不享受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不负责就业派遣事宜,毕业证书将加注 “非全日制”字样等。
(二)调剂要求
1.为方便考生调剂,各学院原则上应于4月10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
2.各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各学院应提前在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3.非全日制招生学科(专业)可接收全日制报考考生调剂,但考生须额外提交书面申请。
(三)调剂程序
1.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和调剂系统发布调剂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2.考生网报: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申请。
3.各学院统一审核调剂考生网报信息:各学院关闭调剂系统,并统一下载所有申请调剂考生报考信息,由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或委托专家组进行审核并排序。
4.各学院统一发送复试通知:结合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各学院集体研究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在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5.考生确认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并按时到校参加复试。
6.各学院组织复试(解锁志愿):根据调剂考生确认复试通知情况,各学院要及时组织复试并通知到考生本人;对未进入复试的考生,要及时在调剂系统上解锁志愿。
7.各学院统一发送拟录取通知: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要尽快研究确定拟录取调剂考生名单,同时将名单报研究院审核备案,研究生院授权后,在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8.考生确认待录取通知: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录取通知。
五、破格复试
2019年,我校所有学科(专业)都不进行破格复试。
六、录取
1.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计算一般办法:
初试各科目满分总和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3 ×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保留2位小数。
初试各科目满分总和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 ×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保留2位小数。
2.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所有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提交有关材料。我校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核查,若经核查发现有未呈交材料、或呈交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呈交材料者,我校依据相关规定将对此类考生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所有被我校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包括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都不享受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不负责就业派遣事宜,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等不能转入学校。
3.各学院可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 “候补1”、 “候补2”、 “候补3”…等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广大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4.各学院应在复试工作全部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汇总表必须要有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者缺一不可。
5.各学院硕士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确定后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并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旬左右寄发。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全程接受华侨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22693678。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小组将深入各学院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等。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亲属所报考单位的复试工作。
6.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应给予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未尽事宜,以华侨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为准。
九、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由华侨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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