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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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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重庆工商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已发布,圣才考研网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如下,欢迎大家点击查看!更多考研动态|考试大纲|模拟试题|历年真题请关注圣才考研网。

  

  重庆工商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学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保证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和《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录取小组。


  (一)学校成立202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学校2020级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研究生院负责整体组织,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复试的命题、印制、考试、保密、评卷等工作,保证复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考试工作的要求进行,并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其保密要求与初试相同。


  (三)培养单位成立专业复试录取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组长应由学术造诣较高、品德高尚的副教授职称及其以上的老师担任,成员需由具有指导研究生工作经验的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另设秘书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面试小组要对面试结果负责。复试小组成员遴选产生后,各培养单位要负责对其进行培训,学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凡有亲属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干部,不得参与该专业的复试工作。


  (四)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2020年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复试结束后需将资料上交研招办,在纪委人员监督下封存至少一年备查。


  二、复试录取的工作安排


  凡参加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A类地区),同时符合重庆工商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关于招生指标分配


  学校依据各学科点、各培养单位导师数量、导师科研情况、报考人数、上线人数、就业情况等因素,综合测算招生指标。


  我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指标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二)关于复试资格审查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负责,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准备以下材料并通过复试系统提交电子版,并在入学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以供查验。具体的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由各培养学院(中心)负责通知。


  (1)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或初试成绩单;


  (2)身份证原件(军人证);


  (3)往届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


  (4)在“学信网”上按以下要求(①-③)打印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


  ①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验证码为12位)”;


  ②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码为12位)”;


  ③学信网上不能查询打印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告编号为7位)”。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请作书面说明);


  (6)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考生现实表现材料表》(学校研招办网页“资源下载”栏可下载,如无法提供,请作出书面说明,并在拟录取后,按要求填写邮寄至各学院;


  (8)若是定向、委培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毕业后回原单位的需考生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等;


  (9)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身份参加复试的还应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0)各学院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各专业资格审查具体形式、时间等参见所在学院网站相关信息,或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由权威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此不能参加复试,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加强对考生身份的鉴别。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关于复试方式


  受疫情防控影响,为保障考生的安全健康,我校各专业复试均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远程复试运用统一平台进行,具体方式及组织安排,参见各学院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请考生及时关注研招网、学校研招办网页、学院网页相关信息。


  (四)关于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复试,于5月8日至5月19日进行;调剂考生于5月20日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后进行。具体时间请参看各学院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五)关于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1.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校总体按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含专业学位);生源充足的一些专业可适当放宽复试比例。


  2.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1)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对象是参加该年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复试者的初试成绩须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2020年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A类地区),同时符合重庆工商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人数根据各专业考生的具体情况和招生名额统一考虑。


  (2)调剂考生原则上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原则确定参加复试;个别专业经审批,可按业务课成绩高低等方式排序,须提前在专业复试方案中公布。


  (3)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和考生编号等信息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研究生院或各学院网站公示。


  (六)关于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政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各专业可依据实际需要增加复试内容。


  对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须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正常的复试以外,须加试2门科目。加试科目每门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各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


  报考我校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2.复试方式


  (1)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均为网络远程复试,专业测试采用远程笔试或远程口试方式进行,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采用远程面试方式进行。各部分具体操作方式及分数所占权重,请参看各学院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2)复试命题、制卷、阅卷、登分等环节的保密要求与初试相同。


  (3)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依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体检


  学校拟对考生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在特殊情况下,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考生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4.复试思想政治考核


  对复试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由各培养单位负责。


  (七)关于初试、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占70%、复试总成绩占30%的权重计算。


  (八)关于复试的结果


  复试结果由学校研招办根据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意见确定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ctbu.edu.cn/)上进行公示。


  三、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办法


  (一)录取标准


  1.硕士生录取工作必须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应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总)的顺序,参照初、复试单科成绩,并综合考虑面试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


  2.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考生排序,学院未规定的,按初试成绩总分、英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各学院有特殊规定的,按学院规定执行;


  3.如拟录取学生中有自动放弃的,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


  4.在指标范围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经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余下名额接收调剂生。


  5.对符合录取要求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录取。


  (二)如有下列情形的,学校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包括单科不合格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


  6.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或发现在复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2.拟录取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若上级主管部门或考生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异议,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将督促各学院(研究机构)复试录取小组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


  四、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采取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的方式进行,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复议,办法如下: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领导责任,各复试录取小组对复试录取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都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室023-62769741;学校研招办023-62769448。


  五、其 他


  1. 收费标准:同等学力考生250元/人,其他考生150元/人。考生通过复试系统缴纳;


  2.涉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等考生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3.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均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协议书。












  来源:https://grs2014.ctbu.edu.cn/info/1022/53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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