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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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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3〕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我校复试与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复试与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着重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者实践能力的人才。


  2.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对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重点考察和量化考核。


  3.坚持以人为本,在复试与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并落实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通畅的问题反映和处理渠道。


  5.坚持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服务,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6.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计划执行组、技术支持组及后勤保障组:


  1.计划执行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执行,由研究生院(部)负责组织实施。


  2.技术支持组负责复试与录取工作期间的网络畅通与技术支持,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3.后勤保障组负责复试与录取工作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由后勤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学校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纪委书记郭时印任组长,成员包括纪委办(监察专员办)、研究生院(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督电话:0731-58291337、58291312。


  (三)学校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校长周智华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党办(校办)、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宣传部、研究生院(部)、后勤处、保卫处、网络信息中心、校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复试分数线


  (一)确定原则


  1.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按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执行;一志愿上线人数充足的专业,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划线,自划线上线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全日制、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数之和的1.2至2倍。


  “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学科专业平衡,按A类地区国家线(总分和单科分)下降10%执行。


  2.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所有考生(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一志愿与调剂考生)执行相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要求。


  (二)确定程序


  各学院自主划线专业及其复试分数线经学院报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前期准备


  1.各学院须分别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与录取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当年应无近亲参加本学院复试,并签订《湖南科技大学xx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一责任人保密责任承诺书》(见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xx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命题教师保密协议书》(见附件2),附件1于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现场提交,附件2并于3月27日17:00前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立德楼314室)。


  2.各学院须根据上级要求、学校政策精神,在统一模板中制定本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由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3月26日15:00前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各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及相关安排必须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公布。


  3.各学院须根据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按照《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合理设计复试题目。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命题应注重综合性和开放性。考题不可重复使用,以免试题外泄。


  4.各学院根据复试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严格执行《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官职责及面试行为规范》(见附件3),成员当年应无近亲属参加本学院复试。每个复试小组须配备秘书两名并明确具体职责(见附件4)。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及时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若有涂改,须在复试与录取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监督下现场签字确认。复试全程录像,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存档。


  5.各学院须严格执行学校分配的招生总计划及各专业招生计划。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回统筹。学校在综合考虑学科发展、社会需求、生源状况等因素后再次分配,后续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6.各学院须按学校相关规定确定本学院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及招生人数,及时向考生公布。招生计划应向科研经费充足、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导师倾斜。


  7.各专业复试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计划数的1.2-2倍,照顾类专业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提高参加复试考生比例。复试考生名单统一在研究生院、相关学院网站公布。


  (二)实施程序


  1.各学院须逐一与考生签订《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5),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2.各学院须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复试和加试科目命题按照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要求进行。所有笔试试卷评阅后由学院存档备查(三年)。


  3.各学院对调剂考生按规定流程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xx学院调剂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学院须及时评卷并将复试成绩张榜公布,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每批次复试完成后,请各学院将《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xx学院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汇总表》(见附件7)、《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一志愿)》(见附件8)或《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调剂生)》(见附件9)等考生复试材料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将上述表格电子文档发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


  5.每批次复试结束后一天内,各学院组织拟录取考生登陆网上平台进行拟录取确认。未在规定时间进入网上平台完成拟录取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6.学院组织拟录取考生进行师生互选并填写《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协议》(见附件10)。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形式


  经学校研究决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复试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一志愿考生复试;


  第二阶段:调剂考生复试。


  (二)复试内容


  1.心理测试:各学院自行组织。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2.专业笔试:由各学院组织。根据专业特点、办学特色,按照《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复试科目进行,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考试时间原则上为2小时(具体以学院复试方案为准),满分1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


  3.综合面试:由各学院组织。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包括思想品德、外语听力、口语、专业知识、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等。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由各学院组织。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以及高职高专考生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加试科目名称详见《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公共管理、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需加试。


  (三)进度安排


  1.工作日程


  备注:具体时间以官网发布的相关方案为准。


  2.一志愿复试


  (1)复试时间:3月31日-4月2日。考生根据学院复试通知**审查手续、提交相关复试材料。


  (2)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在学院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 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zheng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④ 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


  ⑤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该类考生应提交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允许申请转为报考普通计划,在提交纸质申请书并经学院、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参加普通计划的复试和录取。


  ⑥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定向协议书等原件。


  ⑦ 本人手写签名《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5)。


  ⑧《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附件11),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⑨ 凡报考和调剂到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需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应届考生应保证入学前能拿到本科毕业证书。


  ⑩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否则取消复试资格。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3)复试安排:按照各学院公布的时间进行,各学院于4月3日17:00前将复试材料和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调剂生复试


  (1)调剂时间: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我校调剂系统每批次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具体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第一批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6日12:00-4月7日8:00(具体开放时间以教育部安排为准,详见研究生院官网。调剂生源充足专业满12小时后,将适时关闭;生源不足的专业开放时间可适当延长),如有后续调剂,另行通知。


  (2)复试时间:第一批调剂复试时间为4月9日-4月11日,如有后续调剂复试,时间另行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根据学院复试通知**审查手续、提交相关复试材料。


  (3)资格审查:参见一志愿复试中相关要求。


  (4)复试安排:按照各学院公布的时间进行,各学院于复试结束的第二天17:00前将复试材料和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缴费流程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复试考生复试费为120元。


  缴费流程:考生微信关注“湖南科技大学财务处”公众号,用本人考生编号和姓名登陆,点开“学杂费”选项,勾选“复试费”,自助完成缴费。一志愿考生缴费时间3月29日9:00-17:00,第一批调剂考生缴费时间4月8日8:00-16:00;如有后续复试,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自主放弃复试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


  1.满分500的专业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初试总分×0.2×0.6+专业笔试成绩×0.25+综合面试成绩×0.15。


  2.满分300的专业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其中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会计硕士(专业代码:125300)复试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考试方式:闭卷),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总分×1/3×0.6+专业笔试成绩×0.25+综合面试成绩×0.10+思想政治理论×0.05。


  六、考生须知


  1.接收调剂考生的要求、程序和办法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及《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办法》执行。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复试分数线及录取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志愿支教研究生专项计划复试与录取政策按照《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志愿支教”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执行(具体通知详见研究生院官网)。


  4.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毕业时不再需要派遣。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所有考生均需填写《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见附件11)并签字盖章,在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时一并交学院。


  6.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请考生在拟录取确认后一周内提交近三个月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至学院。


  七、招生监督


  1.拟录取名单在校研究生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工作人员须严守保密纪律及相关规定,对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或当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追责问责,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来源:https://graduate.hnust.edu.cn/zsgz/sszs/99f8f2d6a85a4f7088ea198fc57c474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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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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