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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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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学校各学科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同国家复试分数线。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在国家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单科不限,总分下降5分。


  二、复试方式及时间


  今年我校复试原则上以现场考核方式为主,复试时间预计在3月底至4月中旬,具体复试方式及时间由各招生学院(研究院、中心,下同)通知。


  来校复试前考生应主动与招生学院联系,经招生学院统一报备后,在校门口(泉州校区统一从正大门入校,厦门校区统一从南大门入校)门岗处刷身份证进校,若身份证刷卡异常,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找门卫核对纸质版名单入校。入校前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减退、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11类新冠感染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先自行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要第一时间如实主动报告学院。


  三、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及名单


  招生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复试资格考生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其中符合复试资格考生数不足的专业按实际人数复试。


  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方式及时间、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将陆续在各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应密切关注报考学院复试工作的通知,按要求参加复试。


  四、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应提前准备好报考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二) 复试材料提交


  考生复试前须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下材料接受审查,提交方式和时间以招生学院的通知为准。


  1.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须自觉遵守,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确保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2.填写完整的《华侨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该表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下载:https://yjszs.hqu.edu.cn/cyxz.htm)。该表一般由考生人事(学籍)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3.往届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zheng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初试准考证。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8.招生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考生自述、大学期间成绩单、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证明等。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三)复试内容


  1.我校各学科专业复试主要包括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内容,一般通过笔试、面试和实践(实验)技能考核等形式,具体复试内容及形式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非全日制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和工程管理(MEM)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3.会计(MPAcc)、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和工程管理(MEM)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5.身体健康状况。考生在拟录取后二周内向招生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未提交的或者逾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资质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可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该表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下载:https://yjszs.hqu.edu.cn/cyxz.htm)。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五、调剂


  我校大多数学科专业都需要调剂,相关招生学院将按照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对外公布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网站通知。


  (一)调剂申请考生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2023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旅游管理(MTA)、工程管理(MEM)、图书情报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招生学院提出的其他要求。


  7.对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的一志愿全日制考生,除了要符合相应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外,还需符合调入的非全日制专业报考条件;同时,请此类考生务必了解我校非全日制专业的相关招生政策:相对高额的学费标准,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不负责档案转接,录取类别是定向就业,毕业证书将加注“非全日制”字样等。


  (二)调剂申请基本程序


  1.招生学院发布调剂信息,开通网报:招生学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专业相关信息并设置调剂报名起止时间。


  2.考生在调剂系统网报:考生在调剂系统查看招生学院发布的专业调剂信息(若无信息,则说明该专业不需要调剂或者调剂事宜尚未确定,届时考生可直接电话咨询相关招生学院),调剂报名时间开始后,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在调剂系统直接填报调剂志愿。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


  3.招生学院审核调剂考生网报信息:调剂报名截止后,招生学院统一下载所有申请调剂考生报考信息并组织资格审核及排序。


  4.招生学院发送复试通知:招生学院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在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5.考生确认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并按招生学院要求参加复试。


  6.招生学院组织复试:根据调剂考生网上复试通知确认情况,招生学院组织复试。


  7.招生学院发送拟录取通知:招生学院确定拟录取调剂考生名单后在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


  8.考生确认待录取通知: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通知。


  (三)其他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2.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或已在调剂系统接受其他学校录取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六、录取


  1.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计算而成。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具体权重以招生学院公布的为准。


  总成绩计算公式一般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满分×100×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2.对于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或方向,根据符合要求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或方向,分别对本专业或方向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进行排序,首先从符合要求的一志愿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再从符合要求的调剂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3.如果考生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分,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分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学院、用人单位(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不收取复试费。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在学校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复试录取过程中违反复试录取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3.通过研招网以及学校或学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文件、通知和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1.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都会在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以获取与招生学院复试调剂录取相关的最新信息。


  2.各招生学院网站地址及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3.对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监察办公室(0595-22693678)或研究生院(0595-22692539)举报。


  九、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由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为准。




  来源:https://grs.hqu.edu.cn/info/1025/106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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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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