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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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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2021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暂定为1010人(最终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为准),其中学术型研究生330人,专业学位680人(其中全日制470人,非全日制210人)。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3 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2-3年(其中法律(非法学)、艺术硕士3年、电子信息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3-4年(其中法律(非法学)3.5年、艺术硕士4年)。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 (从毕业到2021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后方可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6.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7.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8.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需提供定向就业协议。


  9.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报考。


  10.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地点、办法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应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为少数民族地区。网报信息中的就业单位与现场所提供的就业协议信息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录取。


  (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一志愿报考我校,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我校不接受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调剂考生)


  5.已被我校接受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9.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10.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我校要求的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11.报考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时间为准。


  六、有关要求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单位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准确填写真实的报名信息。网上报名信息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不发给准考证。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准考。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12月19日—— 12月28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4.同等学力的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在复试时提供本科课程学习成绩证明材料和已鉴定或发表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考生报考时必须填写所报考的学院、专业、应试科目的代码及名称,并保持一致。如出现相关内容不一致,则由我校指定参加应试科目。


  6.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七、考 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1.初试日期: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地点:由各报名点设置,考生于2020年12月19 日——12月28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请注意准考证上公布的考试地点及时间。


  3.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4.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全国统考的政治理论、外语由国家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我校2021年对教育学、中国史一级学科采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我校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第三单元考试科目为体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学校按照统一要求自行命题,满分为300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采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


  5.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管理高级专门人才选拔、培养需要,教育部规定从2009年起对经济、管理类专业使用的数学三和数学四合并,合并后的的科目名称仍为数学三,使用原数学三和原数学四的学科专业,全部使用数学三。我校2021年招收的的应用经济学属于此范畴,2021年我校应用经济学专业第三单元考试科目为数学三。


  6.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初试科目调整及命题形式改革的通知》(教学厅[2008]11号)要求和我校实际,2021年我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为理学学科,第三单元、第四单元考试科目由学校自命题。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硕士专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9〕5号)文件要求更名为电子信息,电子信息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第三单元考试科目必须采用联考的数学一或数学二,我校采用数学二,第四单元考试科目由学校自命题。


  各专业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21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7.初试科目均为笔试。


  8.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成绩上报教育部审核后公布。参加复试的分数线由国家教育部划定后统一公布。


  9.全体复试考生须测试外语口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笔试)2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的加试科目在初试合格后另行通知。


  10.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我校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我校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以我校公示时间为准。


  八、录取


  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九、其它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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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W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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