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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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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安徽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校政〔2016〕110号)(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现将我校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办公室、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校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自然科学处、社会科学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保卫处、体育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推免相关工作。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硕士点负责人和导师代表,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统筹做好推免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推荐对象


  我校2021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推荐条件


  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推荐候选人遴选条件如下:


  (一)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综合素质较好,身心健康;


  2.品行优良,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在本科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考试无补考科目,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各学院的学生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外国语学院的学生通过专业外语4级考试,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正考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名列前15%。


  (二)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


  满足(一)中的1、2、3、4条件,在学院实行本科生导师负责制过程中,提前进入指导教师科研团队,经指导显现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经2名具有正高职称的指导教师推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其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正考成绩)可放宽到在本年级本专业名列前40%。


  1.根据《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及奖励办法(2015修订)》(校政〔2015〕81号)的规定,获得一、二、三级别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奖励;


  2.以第一作者且安徽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学术论文;


  3.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或者已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者外观设计;


  4.获省级及以上体育赛事奖励者,须经校体育部和指导教师推荐。


  (三)申请本校直博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以上推免遴选条件外,另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书模板见附件);本科阶段的专业与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应属于相同的一级学科或相近学科。


  (四)本校退役大学生申请推免条件


  我校大学生在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满足(一)中的1、2、3、4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其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正考成绩)可放宽到在本年级本专业名列前40%。


  四、名额分配


  教育部下达我校2021年推免名额为212个(含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11个)。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研究确定学校推免名额分配方案(附件1),下达至各推荐学院。我校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均招收直博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博士生招生计划的20%。


  五、推荐程序


  (一)学校召开推免工作专题会议,布置相关工作(9月24日)


  (二)组织报名(9月25日-28日)


  各学院研究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实施办法、纪律要求和保密规定、时间安排以及综合考核办法等,9月28日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学院内公布。召开推免工作动员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安徽理工大学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9月28日-30日)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对申请者的报名资格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需要认定的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联系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方面的认定,参照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执行,如有不符合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的不予认定;参军入伍服兵役(由保卫处认定)、参加志愿服务(由团委、学生处认定)、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认定)。


  完成以上程序,学院择优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连同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候选人《申请表》,以及学生成绩单PDF电子版,于9月30日前报研招办(行政楼203室,电话6668749)。汇总表电子版发yjszb@aust.edu.cn。研究生院审核汇总材料。


  (四)考核选拔(9月30日)


  学院对推免生候选人组织考核选拔,考核分为思想品德考核、学业表现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三个部分:


  1.思想品德考核。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学业表现考核。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学业成绩按照候选人本科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正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成绩计算。


  3.综合素质考核。综合考核办法由学院制定并公布,可将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4.考核成绩组成。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学业成绩所占权重原则上不低于8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所占权重原则上不高于20%;具体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


  5.学术专长认定。学院要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认定,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单位,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学院要从严把握。


  (五)确定名单(10月6日前)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按照考核总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填写《安徽理工大学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附件4),10月2日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10月6日前,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有学生自动放弃推免资格等情况,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排名依次递补。


  (六)上报材料(10月8日前)


  研究生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和推免生名单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报教育部备案。


  六、注意事项


  1.学院推免遴选工作要严格遵守教育部文件要求及学校有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公告学校文件,公布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学生申诉渠道等,细则制定要广泛征求意见,与分配的推免名额一并公布并严格执行。学院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推免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坚决杜绝工作浮于表面、失察失管。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实施报备和回避制度。要强化人员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强化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的监管。学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3.严肃处理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推免系统将增设学校统一上传学生成绩单功能。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签有定向、委培等协议的应届本科生,如被列为推免生候选人,须征得协议单位的同意,并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推荐的证明,否则不能被推荐。


  5.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应及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确认等手续流程,否则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6.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10月8日前结束;接收录取工作10月12日启动,10月25日前结束。


  七、申诉渠道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候选人名单有异议,可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668749)或校纪委办公室反映(电话:6632915);邮箱:jiwei@aust.edu.cn(纪委办);yjszb@aust.edu.cn(研招办)。



  安徽理工大学


  2020年 9月 24日





  来源:http://yjszs.aust.edu.cn/info/1127/21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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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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