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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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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招生方式,录取后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招生方式,录取后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三、 拟招生人数


  我校2021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798人,此招生计划数按教育部2020年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编制,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招生计划为准。其中:


  (一)拟招收统考考生1643人。其中全日制1543人,非全日制100人;


  (二)拟招收推免生150人。实际录取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如小于拟招收人数,剩余计划将归入统考考生招生计划。


  (三)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人。该计划专项专用,属于全日制专业学位指标,指标不分配到具体专业,如达到我校自划线的考生数超过计划数,按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与国家B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科总分的比值分配到专业。


  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实际招生计划,综合考虑一志愿报考情况、学科发展需求、导师队伍水平、科研到位经费、培养平台质量及就业形势等因素,对各学院、专业的招生人数作适当增减。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需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021年9月20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机械、电子信息、艺术、会计、翻译、应用统计、材料与化工、交通运输、土木水利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3)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学历学籍校验: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11)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或拟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学籍。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请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报考点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招生考试


  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考生可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和科目:


  2020年12月26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


  2020年12月26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100分


  2020年12月27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150分


  2020年12月27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15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公共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课由我校命题。我校各专业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复试时间2021年3月底至4月中旬,具体详见我校届时公布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复试包括专业笔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面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工商管理(MBA)、会计(MPAcc)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于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及体检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初试、复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复试及录取办法详见我校届时公布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入学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1年9月20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将其进行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学历学籍情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九、学费和奖助政策


  (一)学费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须缴纳学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艺术、法律硕士学费标准为13000元/年,学制3年;


  (2)应用统计硕士学费标准为13000元/年,学制2年;


  (3)翻译硕士学费标准为14500元/年,学制2年;


  (4)会计硕士学费标准为14500元/年,学制3年;


  (5)工商管理硕士学费标准为30000元/年,学制2年;


  (6)除上述各专业外的其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学制3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学费标准为30000元/年,学制2年。


  以上学制以我校最新的研究生培养文件为准,收费标准以广西区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二)奖助政策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为改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其待遇,支持其完成学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设立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多元奖助体系。


  (1)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资助比例100%(有固定收入者除外)。


  (2)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按教育部下达指标评选产生。


  (3)学业奖学金:一年级100%覆盖。其中,15%一等10000元/年,25%二等6000元/年,60%三等2000元/年。推免生、985、211院校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不含独立学院)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科生可直接享受一等奖学金;二、三年级80%覆盖,其中,15%一等10000元/年,25%二等6000元/年,40%三等3000元/年。


  (4)学校还设有“三助一辅”岗位、各类竞赛奖、社会奖助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目前我校未设立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奖助政策。


  如上级部门有新的奖助政策要求,将按其规定设置。


  十、联系方式


  (一)研招办:位于我校金鸡岭校区第二教学楼406。


  (二)各学院联系人电话:

  

  (三)申诉举报电话:0773-2322180(研招办)、2290659(校纪委监察)


  本简章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不符,从其规定。





  来源:https://www.guet.edu.cn/yjszs/info/1038/15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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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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