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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202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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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工业大学202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和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


  (二)申请人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并具备所在学校推荐免试报名资格。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


  (四)本科所学专业应与申请博士研究生专业相关。


  (五)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招收名额


  沈阳工业大学2022年拟招收直博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额满为止。


  三、接收专业、学费、学制及学习年限


  招收直博生专业:机械工程(080200)、仪器科学与技术(080400)、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00)、电气工程(080800)、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00)。


  学费1万元/年,基本学制5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7年。


  四、选拔流程


  (一)资格审查


  考生须携带如下材料到相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1.《沈阳工业大学2022年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详见附件1)。


  2.两名本专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书(详见附件2)。


  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


  6.其他材料:若存在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也可提供。


  (二)学院考核


  考生参加复试考核由我校报考专业所在学院通知复试的具体安排(具体时间以学院安排和通知为准)。


  复试方式:具体方式详见复试通知。


  复试内容:外语基本能力和专业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外语能力、知识结构、专业知识基础、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等,复试满分100分。


  复试结果由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由学校研究生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网上确认


  拟录取考生在9月末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招网推荐免试系统(http://yz.chsi.com.cn/tm)进行待录取确认。


  五、录取原则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也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是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3.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4.复试过程中违纪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复试者。


  六、直博生导师认定方式


  (一)具有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本学科校内专职博士生导师。


  (二)导师具有一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指导经验。


  (三)研究方向与直博生培养方案中的研究方向相一致,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指导团队。


  (四)被录取的直博生占导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七、直博生分流淘汰机制


  直博生在培养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培养环节,或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经培养单位认定,依据《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分流暂行规定》,采取分流或淘汰处理。


  在博士培养过程中,如无法继续按博士培养,在规定的时间内满足攻读硕士条件,可提出申请转为硕士继续培养,满足硕士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硕士学位。


  八、资助与奖励政策


  入学后博士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实施方案。


  九、其他事项


  (一)直博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二)考生所学语种必须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应要求。


  (三)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博士阶段学习转为攻读硕士学位的,须先退还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待遇的差额部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四)被学校录取的直博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已被学校录取的直博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直博生录取资格。


  (六)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24-25494900


  沈阳工业大学纪委:024-25496002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




  来源:https://yjsxy.sut.edu.cn/info/1067/35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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