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除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的统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五条 2022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994人,具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及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达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为准。
第六条 根据国家及辽宁省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多层次的奖助政策。
(一)国家级:
1、国家奖学金: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比例从在校研究生中评选。
2、国家助学金:除定向培养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
(二)省级:学业奖学金,覆盖面大约为40%。基础医学和生物学各专业全覆盖。
经评选获批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给予相应奖励。
(三)校级:
1.为了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对于研究生在学期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论文学校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经评选获批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给予相应奖励。
3.三助岗位津贴:设立助研、助管、助教岗位,并发放津贴。
4.勤工助学: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补贴困难学生。
第三章 报名
第七条 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其中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若取得复试资格,需加试三门与报考研究生专业所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报考时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及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若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另需加试三门与报考研究生专业所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存在违约情况的定向考生不得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因存在违约情况导致的后续问题后果自负。
第八条 在满足第七条要求的同时,报考我校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专业背景的要求:
(一)伦理学(专业代码010105)、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代码030501)、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代码030505)、医学教育学(专业代码1001Z1)和人文医学(专业代码1001Z2)不限制毕业生专业。
(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代码0972--)各专业接收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生物工程类、药学类专业、化学类专业、生物科学类、医学类、生态学类、农学类、动物医学类、动物生产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三)生物学(专业代码0710--)接收医学类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微生物学、遗传学(专业代码071005、071007)接收生物科学类专业、生物工程类、动物医学类专业、动物生产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四)基础医学(专业代码1001--)各专业接收医学类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五)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02--)各专业接受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医学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只允许报考对应相关专业,如医学检验技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代码100208)、眼视光学报考眼科学(专业代码100212)、康复治疗学报考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代码100215)、医学影像技术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代码100207)等。
(六)口腔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0302)专业仅接受口腔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七)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代码1004--)各专业仅接收预防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八)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代码100602)专业接收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或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九)药学(专业代码1007--)各专业接收药学类专业、化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此外,药理学(专业代码100706)还可接收医学其它类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十)护理学(专业代码1011--)专业仅接收护理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第九条 在满足第七条要求的同时,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专业背景的要求:
(一)兽医(专业代码0952--)和农业(畜牧,专业代码095133)接收动物生产类专业或动物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二)农业(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代码095135)接收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生物工程类、药学类专业、化学类专业、生物科学类、医学类、生态学类、农学类、动物医学类、动物生产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三)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各专业仅接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考生专科专业须与本科专业一致);对于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应届生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只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代码105120)。
眼视光医学专业毕业生只可报考眼科学(专业代码105116)。
(四)护理(专业代码1054--)专业仅接收护理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五)药学(专业代码1055--)专业仅接收药学类专业、化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第十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往届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时,考生根据我校专业目录选择报考学位类型和学科专业,报考部分专业时不区分院系所,在研究生录取后确定院系和指导教师。
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四章 命题
第十二条 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
第十三条 自命题考试科目(代码)内容范围说明如下:
(一)护理综合(308)包括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
(二)农业知识综合二(340)包括饲料学、动物繁殖学
(三)农业知识综合三(341)包括食品安全与卫生学、食品标准与法规、食品分析与检验技术
(四)兽医基础(343)包括兽医药理学及兽医病理学
(五)卫生综合(353)包括卫生统计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和环境卫生学
(六)基础医学综合(702)包括生理学、人体解剖学和病理学
(七)临床医学综合(703)包括病理学、内科学和外科学
(八)口腔综合一(704)包括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牙周病学、牙体牙髓病学、口腔黏膜病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及口腔修复学
(九)中医综合(705)包括中医基础理论、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药学和中医诊断学
(十)药学综合(349或706)包括药剂学、药物分析学和天然药物化学
(十一)马克思主义哲学(708)题型为客观加主观试题
(十二)食品化学(709)
(十三)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710)
(十四)动物生物化学(711)
(十五)医学人文综合(712)包括医学伦理学和卫生法学,题型为客观加主观试题
(十六)伦理学原理(801)题型为客观加主观试题
(十七)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802)题型为客观加主观试题
(十八)思想道德与法治(803)题型为客观加主观试题
(十九)兽医学(804)包括兽医传染病学和兽医内科学
(二十)生理学(805)
(二十一)动物生理学(807)
(二十二)食品微生物学(808)
(二十三)畜牧学概论(809)包括养猪生产、养禽生产、养牛生产、养羊生产
第十四条 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中护理综合(308)、农业知识综合二(340)、农业知识综合三(341)和药学综合(349或706)参照相关教育机构的指导性意见组织命题,其余综合科目中各课程占比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组织命题。
自命题考试科目由我校指定各课程的参考书目(见附表)。
第五章 复试
第十五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十七条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十八条 复试方案和具体安排将于复试前另行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2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做出处理。
第六章 调剂
第二十条 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考生成绩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政策确定并另行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第七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一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第二十三条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二十四条 复试的同时我校将通过多种措施,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如有必要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八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五条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九章 学制、学习形式及学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农业(专业代码0951)专业学位学制2年外,其它专业学制3年。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需按军队相关部门另行制订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联系与监督方式
第三十二条 联系电话:0416-4673300 4673811 4673939
监督举报电话:0416-4673456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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