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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少数民族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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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喀什大学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少数民族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喀什大学推荐和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少数民族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教育部根据新疆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专门实施的一项高层次人才特殊培养计划。重点为国家和自治区培养一批熟悉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能够熟练驾驭汉语和维吾尔语言的高层次“双语”教学、研究、翻译和文秘人才。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推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特指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推荐工作,维护广大本科学生的切身利益,保证推免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学术能力和科研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综合评估,宁缺勿滥、择优推荐。


  第三条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坚持标准、过程、结果透明,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四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校纪委、研究生处、教务处、学工部、中国语言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审议等工作。推荐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


  第五条中国语言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由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主管研究生教育和本科教学的院领导、班主任、主要任课教师、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等5-7人组成,在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落实初选、推荐等各环节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推荐对象


  1.就读中国语言文学类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母语为汉语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留级学生,母语为非汉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民考汉应届本科毕业生。)


  2.就读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专业,母语为维吾尔语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留级学生,母语为非维吾尔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汉考民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七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品德优秀,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良好;在学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总评排在本校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列,综合平均成绩不低于该专业全体学生的总平均成绩。成绩核计以学校教务系统成绩为准。


  3.专业能力较强,志愿从事汉语言和维吾尔语言的教学、研究、翻译工作,对汉语和维吾尔语言学习兴趣浓厚,具有较好的表达沟通能力,有一定学术研究兴趣和潜力。


  4.汉语言专业学生的汉语水平考试MHK成绩为三级甲等及以上(含三级甲等);维语言专业学生的维语水平要达到中国语言学院认定的标准。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测试标准。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7.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八条推荐在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中进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在思想政治、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三股势力”及其活动、反对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向校园渗透,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斗争中或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有重大立功表现;


  2.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学校评定的各类奖学金;


  3.专业业务实践能力突出,口语表达、口译优秀;


  4.在学期间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获得相应合格证书;


  5.在学期间参加科研创新活动或学科(专业)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公开发表科研论文。


  第九条推荐工作基本流程包括:推免宣传、学生申请、学院初评遴选、学校审核公示、寄送推荐名单及材料、接收学校复审确认等环节。


  第十条学校根据上级招生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推免宣传、发布推免招生计划,每年9月启动学生推免申请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2022年推免生工作于9月底启动。


  第十一条学生按本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根据学校发布的推免工作计划,结合自身实际,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向喀什大学提出推免申请。


  第十二条我校不受理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的推荐申请。申请攻读我校“少数民族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我校或疆内其他高校学生,须按要求填报以下申请材料:


  1.《喀什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少数民族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喀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核表》;


  3.《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5.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6. MHK证书原件、复印件;


  7.大学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8.在校期间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9.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研究成果或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10.加盖所就读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须含总成绩及班级、年级排名)原件;


  11.其他申请材料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须证明单位盖章)。


  前述佐证材料的原件在审核后退回申请人。


  第十三条申请我校“少数民族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校内学生,申请材料须在9月28日前报中国语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参加初评遴选。


  第十四条我校申请攻读疆内其他高校“少数民族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须按被申请学校要求填报申请材料,参加由中国语言学院组织的初评遴选,经学校审核公示合格后,由学校统一寄送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评审包括申请人资格审核、材料审查两个方面,以集体审议、集体表决方式进行。获得初选推荐小组成员2/3(含)以上多数同意者,视为通过评审,予以推荐。须建立健全推免工作档案。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十六条推荐就读专业、推荐名额与名单确定


  2022年我校推免就读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其他高校以其接收推免专业目录为准。


  推荐名额以上级下达的指标为准,实行等额推荐。


  推荐名单结合学生本科学业综合成绩或者组织测试,从高到低顺次形成。


  第十七条形成的推荐名单,按规定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即为通过推荐。公示期内,推荐结果有疑议的,由推荐单位负责复核、解释。


  第十八条申请人、推荐工作小组成员须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规定开展工作。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相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规定撤销申请人的推免资格,追究当事人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通过推荐的我校的高校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报名、注册、交费等相关手续,按接收高校规定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未在网上成功办理的,推免无效。


  第二十条申请推免学生提交的材料中,涉及姓名、专业等学籍相关信息务必真实、准确,与学信网数据一致。


  学生基础学籍数据由学生工作部学籍管理科负责,由申请人复核确认。学信网数据信息与本人所持信息不一致的,须及时请求学籍管理协调学信网进行更正处理。


  凡因校对疏漏出现信息错误,导致丧失推免资格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


  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审查不合格的;


  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未通过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推免程序的;


  具有其他限制性政策条件,不适合推荐的;


  经查实有其他违反招生规则情形的。


  第二十二条推免工作期间,我校按规定受理考生推免报名咨询、维权申诉和违纪违规举报。在上级规定的时限内答复当事人。需书面答复的,书面答复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推免咨询受理电话:研究生处0998-2899185;


  中国语学院0998-2899103。


  申诉受理电话:研究生处0998-2899185,


  中国语学院0998-2899103。


  违纪违规投诉受理电话:0998-2899055。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喀什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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