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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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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办法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提高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公平,特制定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教育部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经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有较强的研究和创新能力,有较好的培养潜质;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接收专业


  (一)硕士生


  申请人可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硕士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直博生



招生单位 招生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名称

马克思主义学院 010100 哲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历史文化学院 060200 中国史

历史文化学院 060300 世界史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070100 数学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070200 物理学

生命科学学院 071000 生物学

信息管理学院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信息管理学院 120500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社会学院 030300 社会学

教育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数字化学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040100 教育学

教育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数字化学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078401 教育技术学

人工智能教育学部 040100 教育学

人工智能教育学部 078401 教育技术学



  (三)工程硕博士招生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向学院(部、所、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2.学生证、身份证、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本科成绩单原件一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其它体现申请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的复印件一份。


  5.申请直博生者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


  (2)两位同行专家推荐信。


  上述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接收流程


  (一)报名


  1.预报名


  (1)申请人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2023年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选定报名专业和方向。


  (2)2022年9月14日-9月22日,申请人登录“推免生预报名”系统(网址:http://grd.ccnu.edu.cn/student)进行预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填写并上传《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表》(电子版)。


  (3)各学院(部、所、中心)将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复试人员名单,组织考生复试,复试时间及相关安排由各学院(部、所、中心)自行确定后对外公布。


  (4)“推免生预报名”系统仅为服务我校推免生招生工作的辅助系统,主要用于前期征集报考志愿信息。按照教育部要求,所有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否则无效。


  2.正式报名。所有推免生(包括:参加我校2022年暑期夏令营考核合格并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已完成我校推免预报名和其他未在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中报名的申请人)在2022年10月20日前(开始报名时间以教育部系统开放时间为准)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报名时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支付报名费等。


  (二)复试


  1.2022年9月22日开始,各学院(部、所、中心)将陆续对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和国家“推免服务系统”中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并向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需及时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2.各学院(部、所、中心)自行确定复试时间及相关安排,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复试考核内容一般应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复试考核办法、复试内容和复试形式等由各学院(部、所、中心)制定并对外发布。


  3.学校对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免收复试费。


  (三)录取


  1.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各学院(部、所、中心)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及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我校不再发放纸质接收函,未完成确认的推免生我校不再保留其拟录取资格。


  3.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的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4.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学制学费


  学制学费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


  六、奖助政策


  1.学校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奖助渠道。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年1.8万元,硕士生每年6000元。纳入“华博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另行资助1000元/月,博士研究生另行资助2000元/月。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1.5万/年、二等学业奖学金1.2万/年、三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年。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1.2万/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8万/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4万元/年。


  5.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奖学金),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普通推荐免试生在取得我校研究生正式学籍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


  6.学校还设立有研究生“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位助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并有校长奖(学生)和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提供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特殊困难救助金,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渠道。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61488、67867707


  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http://gs.ccnu.edu.cn/yxyjsmslxfs.htm




  来源:http://gs.ccnu.edu.cn/info/1029/79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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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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