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生物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一、培养目标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有关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专业中的新进展和前沿研究课题。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某些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着手研究和解决本学科中的某些理论和实际问题。
4.具有担负本学科相当助教或助研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5.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物学下设各二级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包括:神经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生理学、动物学。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 3 年,因培养需要延期培养者最长可延期 1 年。
四、课程培养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必修课 70 分为及格,选修课 60 分为及格。必修课学分可以替代选修课学分,课程共计需修满 18.0 学分。
1.公共必修课:共 7.0 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0 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1.0 学分
外语(英语):4.0 学分
2.必修课:至少 4 门,总学分不低于 7.0 学分
医学科研中的统计学方法:3.0 学分
医学科研方法学(科研型):2.0 学分
生命科学理论课程一门,1.0 学分,从以下几门课程中选择:
分子生物学研究进展:1.0 学分(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优先选择)
神经科学研究进展:1.0 学分(神经生物学专业优先选择)
细胞生物学研究进展:1.0 学分(细胞生物学专业优先选择)
医学免疫学研究进展:1.0 学分
实验技术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由导师与研究生根据研究方向从以下几门课程中选择: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实验原理:1.5 学分
高级神经科学实验技术——分子生物学技术进阶:1.5 学分
现代分析仪器在生物医学研究的应用:3.0 学分
实用动物细胞培养技术:2.5 学分
组织化学和免疫组织化学(理论):2.0 学分
组织化学和免疫组织化学实验技术(实验):2.0学分(须先选组织化学和免疫组织化学课程)
实验动物学(理论):1.0 学分
实验动物学(实验)——动物实验基本技术:1.0 学分(须先选实验动物学(理论)课程)
细胞生物学讲座:1.0 学分
情绪——心智认知脑科学:2.5 学分
高级神经生物学:3.0 学分
呼吸生理学:1.0 学分
消化生理学:2.5 学分(生理学专业优先选择)
神经生理学:1.0 学分
细胞信号转导:1.0 学分
分子生物学理论与实践:1.0 学分
3.选修课:根据专业方向选修,不低于 4.0 学分(从研究生课程开设一览表中选择)
五、论文指导委员会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提高指导水平,每个 PI研究组应建立由 5 名研究生导师组成的研究生论文指导委员会。论文指导委员会每学期需定期召开至少 1 次会议,听取研究生课题汇报,评估研究生学习状况及研究进展,对出现的问题给予意见和建议,论文指导委员会需保留会议记录,并据此完成研究生培养手册的各环节考核。原则上,论文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在培养期间不允许变更。
六、科研实践培养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科学实验技术培养和科研能力培养,要求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研究方法,熟悉相关学科的技术与方法,包括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以及生物化学基本实验技能及动物实验等;通过三年的训练,培养能够独立思考,解决科研中所遇到的问题,达到基本能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培养目标。
七、学术培养要求
1.学位论文要求
独立完成一篇具有学术型硕士学位水平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
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
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论文工作要求
(1)开题报告
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二学期末之前确定课题并公开进行开题报告,经专家组就研究课题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是否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等方面进行评议。开题报告应有详细记录,经专家组评议通过者可按计划进一步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开题未通过者,可在半年内申请重新开题,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上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原则上予以退学处理。
(2)中期检查
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在论文工作半年后,应在院系范围内汇报本阶段课题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等,与会者提出相应意见或建议,以利于论文研究工作顺利进行。此项工作应有详细记录。
(3)结题与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完成后,应由所在学系(教研室)公开组织学位论文结题与答辩。答辩专家组由 5-7名专家组成,2/3 及以上专家同意方为通过答辩。
3.发表论文要求
以第一作者在 SCI(含 SCIE)、SSCI、EI 收录期刊发表研究论文 1 篇,或在 SCI(含 SCIE)收录期刊以第二作者发表的研究论文 1 篇,或至少在首都医科大学认定的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1篇。原则上导师为责任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并列责任作者、通讯作者)。论文必须以首都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应按照培养单位的规范名称,例如: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署名“首都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XX 学系”。
八、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完成全部培养要求,即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全部学分、完成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发表符合要求的论文后,向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提交学位申请,经学院和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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