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学位)
一、培养目标
培养既具有较强临床实践能力又具备较好的临床应用研究能力、既具有良好的学术资质又具有合格的临床实践从业资质的高层次医学适用型人才。
1.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
2.掌握坚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与医患沟通能力。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多发病诊治工作。
3.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有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
4.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和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二、培养对象
被我校录取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 3 年。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培养要求者可以延期一年。
四、课程培养与考核
所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 16.0 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 6.0 学分,专业必修课不低于 8.0 学分,必修课学分可以替代选修课学分。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分,必修课 70 分及格,选修课 60 分及格。
1.公共必修课:共 6.0 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0 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1.0 学分
外语(英语):3.0 学分
2.专业必修课:不低于 8.0 学分
医学科研中的统计学方法:3.0 学分
医学科研方法学(专业型)(或临床研究方法类课程):1.0-2.0 学分
临床岗位综合素质训练:1.0 学分
临床通用技能训练与实践:3.0 学分
3.选修课:不低于 1.0 学分
医学信息检索:1.0 学分
或依据导师及专科学院系要求选择指定课程
五、临床实践培养与考核
按照《北京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的要求在所学学科及相关学科范围内进行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的临床轮转培养。临床轮转在学校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的附属(教学)医院研究生培养点进行。
临床能力考核采取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出科考核: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进行出科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科室轮转。
2.医师资格考试:于第一学年由学校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规定组织报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毕业前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3.临床能力阶段考核:主要考核硕士生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
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由学校统一组织“临床能力阶段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申请毕业。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取得医师资格、完成临床轮转相关要求并通过临床能力阶段考核者,在毕业前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者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学术培养与考核
硕士生应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病例观察、医学统计、循证医学等科学研究方法。能够熟练地搜集和处理资料,在临床实践中发现问题,科学分析和总结,研究解决问题,探索有价值的临床现象和规律。通过学术培养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规范,学会运用科学方法综合分析和解决临床问题,具备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并完成一篇达到专业学位硕士水平的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要求
专业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与实践紧密结合,选题应从临床实际出发,紧密结合临床需求。
论文形式可以是病例分析加文献综述,或针对临床问题的研究论文。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研究、写作和学位申请过程中必须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校关于学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尊重知识产权,严谨治学,遵守科研诚信。
2.学位论文答辩
完成课程培养、实践培养等各环节培养要求并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评阅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需达到以下要求:
(1)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修满学分,成绩合格;
(2)完成临床培养要求,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
(3)临床培养阶段考核成绩合格;
(4)完成学术培养过程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评阅合格。
七、学位授予
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完成临床培养要求,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临床培养阶段考核成绩合格;完成学术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评阅合格。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毕业当年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并获得合格证;通过学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学位员会学位审核。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授予临床医学硕士学位。
八、分流机制
在规定培养期限内未达到毕业并授予学位的要求者,视情况不同做出结业、肄业、退学、不授予学位等处理。根据课程培养与考核、实践培养与考核、学术培养与考核各培养环节的考核结果,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包括:
(一)在规定培养期限内未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不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可肄业、退学或延期培养一年补修相关学位课程。延期一年修满学位课程学分、成绩合格、达到其他培养要求者,可准予毕业并申请学位。
(二)在规定培养期限内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第一学年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获通过者,可申请于第二学年再次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也可申请转为学术学位型培养或退学;于第二学年仍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可申请转为学术学位型延期培养或退学。
(三)在规定培养期限内未完成临床实践培养与阶段考核要求,不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可结业、退学或延期培养一年。延期培养一年后完成临床实践培养和过程考核要求者,可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延期培养一年仍未达到要求者,可申请结业。
(四)毕业当年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其他培养环节达到要求:可延期培养一年,在一年内修改学位论文并申请重新答辩。重新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则做结业处理,不授予学位。
(五)对于毕业当年已经完成了毕业条件中所规定的所有要求,但未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研究生,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按期毕业,当年不申请学位
于毕业当年申请毕业,暂时不申请学位。在毕业后三年内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要求参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可向学校提出学位申请。毕业后三年内仍未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者原则上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2)按专业学位延期培养
经导师和学院考察需要强化临床实践培养者,可按专业学位延期培养,延期培养期间再次参加规培考试。
(3)转学术学位型并延期培养
经导师和学院考察适合转学术学位型培养者,可转为学术学位型研究生培养,并根据所需培养时间办理延期培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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