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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学院攻读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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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学院攻读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第一条、培养目标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必须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以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德才兼备、能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机构从事护理实践、护理管理或护理研究的专业人才为目的。具体要求是:


  一、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热爱护理事业。具有良好的品德,优良的修养,健全的人格,实事求是,谦虚好学,关心体贴服务对象,尊师爱友,遵纪守法,工作作风严谨,品德端正,勤奋进取,勇于创新。


  二、具有扎实的人文社会科学、生物医学和护理学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在护理实践中,能理论联系实际,胜任各项专科护理技能,尤其是在护理的某个专科领域,有深入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并且能进行科学研究和循证实践以促进该专科护理发展。


  三、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英语)阅读或翻译专业文献,进行一般的专业学术交流,撰写学术论文。


  四、积极锻炼身体,加强文化艺术修养,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吃苦耐劳,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具有较强的人际交流和与人合作的能力。


  第二条、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时间分配


  一、培养方式


  理论学习与专科实践、科研训练相结合;指导与自学相结合;导师及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注重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基本的研究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二、学习年限:3年(学位课程尽量集中在第一学期修完,并尽量利用周末修课,专科实践训练时间不少于2.5年)。


  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习计划,须提前三个月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经培养单位教育管理部门向研究生院递交延期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不得擅自延期或先延期后报批。延期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如需要再次延期必须重新申请,延长期间经费自理。


  时间分配: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主要是课程学习和临床训练,第二学期在三级学科范围内的临床训练为主要内容,轮转主要专业及有关学科的相关病房及科室,进行全面系统的专科基础训练。;


  第二学年:完成专业课、专业外语、非论文综述的考核;进行开题报告;


  第三学年:护理实践能力考核及论文答辩。护理实践能力考核由导师和本学科高级职称专家3-5人组成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专科业务技能、表现、学位课程等进行综合评定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学习;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组织论文答辩。


  第三条、课程学习要求


  研究生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护理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完成17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7学分,公共选修课1学分,学位必修课不少于4学分,学位选修课不少于1学分,学位专业课4学分。研究生课程考试最迟应在中期考核前完成。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学位专业课,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学位选修课。必修课不及格需重修或补考,选修课不及格可选修其它课补齐学分,必修课同一学期两门不及格,累计三门不及格按退学处理。


  一、必修课 15学分


  (一)公共必修课 7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实践研究 2学分


  2、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概论) 1学分


  3、硕士生英语听力 1学分


  4、硕士生英语读写 3学分


  (二)学位必修课 4学分


  根据护理专业特点及研究方向需要,从研究生院所列课程中确定能够反映本门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课程8-10学分。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择其中至少3学分课程。


  (三)学位专业课 4学分


  1、专业课 2学分


  专业课的考核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1)由本专业统一授课,采取课程考试方式


  (2)由本专业指定参考书,供研究生自学。按二级学科命题考试。


  (3)本专业的经典理论著作或文献阅读,写出读书报告1-2篇(每篇1-2学分),由导师小组统一评分。(读书报告用研究生院统一试卷纸,每篇读书报告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读书报告如果被公开刊物接收并发表或字数超过3500字,每篇可按2学分计)


  2、 文献综述 1学分


  文献综述需公开报告,由导师小组统一评分,文献综述如果被核心期刊接收并发表,可不做公开报告。


  3、专业英语 1学分


  专业英语:由导师、导师小组指导,以研究生自学为主,由所院组织统一考试。


  (二)选修课 2学分


  1、公共选修课 1学分


  2、学位选修课 1学分


  根据研究生本人的基础和拓宽知识面和专业的需要选修。从研究生院开设的课程中与导师协商选修。


  研究生课程成绩以60分为合格,≥60分可计学分。


  第四条、临床能力训练


  本阶段为导师指导及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以临床技能训练为主,时间不得少于18个月。轮转护理学主要专业及有关学科的相关病房及科室,进行全面系统的专科基础训练。与研究方向相关的科室适当安排临床医学方面的培训,并在训练时间的安排上有权衡。


  要求:掌握基本的护理专科知识和技能、熟悉最新的诊疗技术及护理方法,能与医生和医技科室人员共同协作攻克专业领域的难题。


  具体安排及要求请见《培养细则》。


  学生在各科室的轮转考核由导师与科室教学老师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 考核要求:考查护理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各轮转科室的培养要求,是否掌握了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是否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 考核方法:研究生每轮转一个科室,应对完成的工作量及工作质量做详细记录和自我小结;由护士长和导师牵头组成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进行临床技能及理论知识考核,并对研究生在理论知识、临床技能以及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填写在培养手册上;


  3、 研究生在申请阶段考核前,应向所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转科的全部考核成绩及有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阶段考核。


  4、其他要求:


  (1)书写护理病历:轮转前三个月为熟悉环境,不用书写护理病历,三个月后,学生开始责任护理,并书写护理病历。所写病历必须由导师选择后指定;每2周书写一份护理病历;


  (2)反思日记:每月书写一份;


  第五条、阶段考核


  一、考核时间:阶段考核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五学期11月前完成。


  二、考核目的: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考查硕士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通过考核进行分流,合格生继续硕士生培养、不合格生终止培养。


  三、考核小组成员:由导师、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3-5人组成,可有科室党支部成员和研究生管理干部参加。


  四、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品德评定;包括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与科学作风、遵纪守法与劳动纪律、团结协作与人际关系、集体观念与文明礼貌等。


  2、理论知识水平考核:考查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学位专业课、学位选修课是否修满学分,计算出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和学位专业课的平均成绩。


  3、护理实践能力考核:护理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护理实践能力考核是研究生申请护理学专业硕士学位的临床能力毕业考核,于第三年11月进行。


  考核分病历评估、护理技能及专业思维能力考核三部分:


  ①病历评估:抽取学生在护理实践过程中完成的5份《护理病历》并于考核前上交,护理学院组织2名护理专家进行评审;


  ②技能考核:


  ③专业思维能力考核:


  ②、③两项内容采取多站式考核方式同时进行,可以选择真实患者或是模拟人进行;由护理学院组织本学科高级职称专家5人组成考核小组,对学生的专科业务技能、专业思维能力表现进行评定。


  阶段考核总成绩=护理病历*10%+技能考核*30%+专业思维能力考核*60%。


  研究生完成学位课程、临床轮转训练后,由导师小组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理论知识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由学院统一聘请护理学科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对研究生的临床业务技能、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和考核。考查研究生是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与医德医风,是否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能力和思维能力,是否能够独立责任制护理本学科的常见病,是否能对护生进行业务指导,是否达到高年护师水平。


  4、考核结果:


  (1)考核优秀: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以及学位课程各项的平均成绩均在85分以上、非学位课程成绩合格。


  (2)考核合格: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以及学位课程各项的平均成绩有一项平均成绩未达85分,但无60分以下,非学位课程成绩合格。


  (3)考核不合格,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以及学位课程各项的平均成绩有一项在60分以下。


  5、分流办法:


  (1)继续硕士培养:考核优秀或合格的硕士生,继续进行硕士生培养。


  (2)终止培养:对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生,经考核小组认定确实不具备继续按硕士生培养条件的,可由研究生所在所院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审批,终止其学习,其中已修满学位课程17学分,各门成绩无不及格者,经批准,可按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及出具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一份。


  我校护理学不设专业学位博士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可转入博士阶段学习。


  第六条、必修环节(1学分)


  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活动(包括国际、国内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科室内的学术交流等)以获取更多的科研信息,拓宽知识范围。


  学术活动学分如下:


  参加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讨论会 0.3学分/次


  参加全国或地区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 0.5学分/次


  摘要被全国或地区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 1.0学分/次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论文 1.5学分/次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论文 2.0学分/次


  在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1.5学分/次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分会上作学术报告 2.0学分/次


  在全国学术会议大会或国际学术会议分会上作学术报告 3.0学分/次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大会上作学术报告 4.0学分/次


  研究生在参加学术报告后,将学术会议或学术报告题目、时间填入研究生培养手册内《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由学科负责人或导师签字认可,在申请答辩时,交各所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参加校、院组织的学术活动,需在研究生管理部门处备案方予认可,参加全国、地区或国际学术会议者,需凭会议通知、参加证明方予认可。


  第七条、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护理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以临床训练为主,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经导师、导师组推荐,科室及所院批准,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要求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临床参考价值或应用前景;


  2、学位论文可以是结合临床的研究论文,也可以是病例分析加文献综述;


  3、学位论文表明研究生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4、学位论文应达到本专业核心期刊可接受并发表的水平;


  5、硕士生学位论文要求1万字左右(A4纸,正文宋体小4号字),中文摘要控制在1000字内,英文摘要2000字符内。具体要求见《北京协和医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和论文格式要求》。


  第八条、学位论文答辩


  一、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及阶段考核,临床能力达到高年护师水平,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二、研究生结合护理实践工作,在导师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进行文献回顾及研究设计,写出研究计划,经导师小组讨论后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时间由导师根据课题情况掌握。开题通过后论文工作方可进行。


  三、学位论文答辩由研究生所在单位所院长审批。


  四、学位论文需聘请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3人进行论文评阅,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人,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人,论文评阅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经评阅未能通过的论文,应当在导师指导下参照评阅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并须再经同一评阅人评阅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五、论文要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委员会由副高级职称专家5人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人,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人。答辩委员会设主席、秘书和记录员各1人。记录员应由专业人员担任,负责记录和整理答辩有关材料。


  六、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论文答辩;


  3、导师介绍硕士生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入学年月、最后学历、职务、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必修课考试成绩,曾做过哪些临床工作和发表过哪些文章等);


  4、硕士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25-30分钟);


  5、答辩委员会及与会者自由提问,硕士生答辩,一般不少于1小时;


  6、休会10-15分钟,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根据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写出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意见。


  7、根据研究生论文答辩情况及临床能力考核成绩,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同意毕业和是否同意授予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进行投票表决。全体委员会2/3以上同意为通过。经答辩,认为研究生未达到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水平者,委员会应做出是否同意在半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经再次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若仍不通过,则终止学习,按肄业处理。


  8、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研究生本人宣布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对论文的评语。


  七、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


  2、论文及论文摘要;


  3、评阅人评语3份;


  4、毕业研究生登记表2份。


  第九条、学位授予


  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分委会每年(上、下半年)召开两次会议,讨论学位授予及有关事宜。硕士研究生应将答辩的全部材料和在学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的复印件报送所院教育处,由教育处提交分委会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分委会审批后应于每年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申报学位材料及分委会意见上报研究生院,待提交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


  第十条、研究生指导管理


  (一)导师指导小组的职责


  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指导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原则。由导师和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3-5人组成指导小组,根据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个人实际情况、科室培养条件及科研任务,制定研究生培养总体计划,对研究生进行分工指导。指导小组的职责是:


  1、制定研究生培养总体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2、审查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根据科研和论文工作需要决定选修学位课程。


  3、审查研究生临床轮转(训练)工作情况。每月至少有两次与研究生面谈。要根据研究生的临床表现,及时发现问题,给予具体指导。


  4、专业课、专业外语及文献综述的学习指导。


  5、指导、检查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定期检查课题原始记录,指导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修改,并决定是否同意为其提交进行答辩的申请。


  6、研究生的思想教育、教书育人。


  (二)制定培养总体计划


  导师和指导小组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科室培养条件和科研任务等,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临床训练、科学研究训练、论文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总体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后半年内订出,并由所院教育处负责监督审查,研究生院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要求和精神,各级领导、导师和管理干部要加强对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


  1、院校党委通过各所院党组织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2、研究生院和各所院管理部门结合业务管理工作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3、研究生所在科室的组织,除进行业务和专业指导外,要关心研究生的思想情况,加强对其管理工作。


  4、发挥导师及指导小组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针对研究生分散独立活动的特点,加强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本方案适用于北京协和医学院护理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本方案自2018年9月开始执行。本方案与北京协和医学院原有规定相悖之处,以本方案为准。




  来源:http://graduate.pumc.edu.cn/pyb/info/1058/1021.htm#_Toc2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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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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