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党内法规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的是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深厚的理论基础、全面的党内法规专业知识、较高的法律知识素养、较强的党内法规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专业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一)能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在专业能力方面,熟练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政党理论和党内法规的知识体系,了解党的领导制度和组织体系,具备从事党内法规实践工作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和职业技能;在专业外语方面,能够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三)身体健康。
二、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既要使硕士研究生牢固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培养硕士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个别指导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导师集体的优势。
三、研究方向
1.党内法规与政党制度
2.党内法规与国家治理
3.党内法规的基础理论
4.党内法规的实务问题四、学习年限
党内法规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其中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或者未能按时撰写完学位论文,或者不符合学校其他毕业要求的,最多可延长至五年(含休学)。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满足相关条件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6.实践必修环节
六、学科综合考核 中期筛选考核
(一)考核目的及内容
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是在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基本结束时对其所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旨在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综合素质。考核的内容涉及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两个方面。
(二)考核等级及标准
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不合格:
1.学习吃力,成绩较差,入学以来有一门必修课成绩不及格(在70分以下),或两门必修课成绩勉强及格(70—74分);
2.独立学习、科研能力较差;完成学位论文有困难。
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如本人仍要求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则必须重修有关课程(与下一年级同一专业的硕士生一起学习),一年后重新参加中期筛选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作为下一届毕业生参加论文答辩。如考核仍不合格,由系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和研究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后,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三)考核程序
全部考核工作须在校园信息平台(http://portal.gscass.cn)中进行。硕士生中期筛选考核的形式和步骤一般包括:个人总结(硕士研究生对自己入学以来的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导师填写考核鉴定;系主任、教务处分别就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课程学习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
(四)考核时间安排
硕士生中期考核的时间,安排在入学后第四学期开始进行,同年5月31日结束。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党内法规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在确定选题之前须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论文选题应综合考虑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本学科的发展状况,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2.论文必须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写作连续投入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
3.论文应在本研究领域某一问题或研究方法上具有创新性,并做到概念清楚,条理分明、分析严谨、文句通顺精炼、文本工整、图表整齐清晰,符合学术规范。论文正文应在3万字左右。
来源:https://sg.ucass.edu.cn/info/1163/26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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