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全日制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为规范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学位授予等环节,确保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面向会计职业,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了解会计实务,具有较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国际化会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进取精神和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现代会计、财务、审计及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三)具有从事高层次会计管理工作所必备的国际视野、战略意识和领导潜质,具有对多变的商业环境的适应能力。
(四)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五)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向
财务理论与实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三、学制与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
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四、培养方式
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课程设置体现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
(一)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并逐步增加在教学中使用案例的比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开辟第二课堂,聘请实务部门、政策制定部门和监管部门有实践经验
的专家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三)实行双导师制,聘请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政府部门有关专家共同承担论文指导工作。
(四)加强实践环节,重视采用案例教学、现场参观研讨、参与企业咨询等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方法,逐步增加实践教学的比例。了解会计实务,培养实践应用能力。
(五)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六)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五、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
课程教学要紧密结合会计实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案例教学,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设置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的课程体系。
(一)必修课(必须修读,共21学分)
1.公共必修课(共9学分)
2.专业必修课(共12学分)
(二)选修课(必须修满13学分)
1.限选课(必须修满8学分)
2.任选课(必须修满5学分)
由学生在全校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含限选课中未选过的课程)中选修至少5学分。
(三)实践课(必须修满7学分)
1.参加本行业的社会实践活动(5学分)
于第2学年到企业进行为期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研究生应提交实习计划,并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实习总结报告,通过后获得相应的学分,以此作为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2.参与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2学分)
在学习期间必须参与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或协助指导老师通过实地调研形成教学案例、参与企业管理咨询活动并形成管理咨询报告、参加学生案例大赛、发表案例研究方面的学术成果。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由指导
教师根据学生参与案例开发工作情况或科研成果评定成绩,学生取得相应的学分。
六、必修环节
1.培养计划制定。研究生入学以后,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制定,通过导师审核。
2.开题报告。于入学后第三学期前完成论文开题报告。要求提交文字材料,在对选定领域进行文献综述的基础上,提出研究的关键问题、意义、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预期结果。
3.中期考核一般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末进行,由学科点的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毕业论文的准备和进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考核。
4.论文工作中期报告。根据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于入学后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报告。要求提交文字材料,重点汇报论文工作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七、学术道德宣讲教育
为提高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业务素质,营造优良的学术氛围和学习风气,杜绝学术虚假现象,促进学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学术道德宣讲教育应贯穿于整个研究生培养过程。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各学科点、研究生导师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讲教育,包括入学教育、举办学术道德讨论会、参加天津市及学校组织的学术道德报告会、观看宣讲视频等。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宣讲活动,并提交《学术道德行为规范自律承诺书》及心得体会报告书,经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考核通过后,计1学分。
八、学位论文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已系统掌握会计理论、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具备综合运用会计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性和实用价值。
论文类型可以是案例分析、调研(调查)报告、专题研究、组织(管理)诊断等(应有数据或实际资料做支撑,避免纯理论的学术研究)。鼓励学位论文选题与实习实践、案例开发内容相关。学位论文的篇幅一般不少于2万字。
实行双导师负责制,包括1位校内学术导师和1位校外社会实践单位导师,
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论文指导工作。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通过学术不端问题审查,由经管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并出具书面结论,论文的总文字复制比应低于20%。
九、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取得规定学分,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来源:http://yjs.tjau.edu.cn/info/1053/15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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