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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艺术实践学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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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艺术实践学培养方案


  一、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研究生培养有关规定以及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明确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到我院研究生培养的质量与特色,特制定《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艺术实践学分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分细则》)。


  二、本《学分细则》是对《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有关艺术实践部分的相关内容进行细节的说明、具体操作的要求和学分制管理的过程与规范,以便全体研究生导师以及研究生根据此《学分细则》上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切实保证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的艺术实践质量和培养规格。


  三、对象、定义与学分要求


  1、我院所有研究生必须参加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艺术实践,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2、根据我院“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和“戏剧与影视学”三个一级学科的不同、学术型学位与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及培养方式的不同,我院的艺术实践可有以下不同类别,诸如“学术实践”、“表演实践”、“教学实践”、“项目管理实践”、“乐务实践”、“创作实践”等等。换言之,学生只要参加了上述与各自培养方向相关的实践性活动,均被视为参加了艺术实践;


  3、我院博士研究生艺术实践暂不按学分制进行要求;


  4、学术型硕士艺术实践要求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 2 个艺术实践或教学实践学分;


  5、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艺术实践要求达到 8 学分。


  四、学分与课时关系


  1、根据上海音乐学院课程与学分的结构(即一门课程一学期两个学分,获得这两个学分须完成每周两学时共 32 个教学周的学习),艺术实践学分与课时关系为 1:16, 即获得 1 个艺术实践学分须参加 16 个学时的相关艺术实践;


  2、根据以上要求,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参加 128 个学时的艺术实践才能获得 8 个艺术实践学分;学术型硕士须参加 32 个学时的艺术实践才能获得 2 个艺术实践学分。


  五、学分的值与计算方法


  1、按照参加 16 个学时艺术实践获得 1 个学分(即 16=1) 的计算原则,参加 1 个学时的艺术实践可获得 0.0625 个学分。因此,0.0625 是最低学分基数。故获得 1 个学分的计算方法为:1=0.0625*16;


  2、由于每个学生参加艺术实践的时间不同,那么他所获得的学分也不同,其具体公式为:学分数 =0.0625* 学 时数。例如,一个学生参加了 3 个学时的艺术实践,那么他所获得的学分数为 0.0625*3=0.1875;


  六、不同层次与不同方向艺术实践类别的要求


  1、学术型硕士:


  学术型硕士的 2 个实践学分可通过参加讲座、学术会议、学术采风、田野考察、音乐会策划与推广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方式获得。


  2、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1) 艺术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专业学术性实践学分不得少于 1/2。这里“专业学术性实践”主要是指参加各类音乐节、艺术节的乐队、室内乐、合唱排练(需要修学分的乐队课、室内乐课和合唱课不包含其内)、音乐会演出等。其余学分可以通过其他与专业相关形式获得;


  (2) 作曲方向艺术实践学分可以通过作品排练、作品音乐会演出、讲座、学术会议、创作采风、社会音乐实践与服务等获得;


  (3) 视唱练耳方向艺术实践主要以实践教学为主,具体内容可为听课、排练、演出、教学实践授课、校考等一切校、系部的音乐活动,其学分不得低于全部学分的 1/2;


  (4) 钢琴方向艺术实践主要以钢琴伴奏(或艺术指导)、钢琴辅导教学为主要内容 , 其学分不得低于全部学分的 1/2;


  (5) 教学法方向各种不同类型的课堂教学实践学分不得少于 1/2;


  (6) 艺术管理方向艺术实践学分必须全部与具体艺术项目的策划、过程管理、综合管理等内容相关。


  (7) 音乐设计、录音艺术与数字传媒方向艺术实践 10 学分中不少于 1/2 的学分必须直接与其专业方向内容如音乐的制作、录音录像、影视创作与制作、项目软件的制作与调试、舞台音响工程与空间设计与管理、电子或跨界音乐的创作、电子与数字媒体的展示等内容直接相关。


  (8) 音乐戏剧导演方向的艺术实践分,可通过辅助教学、剧目排演、项目创作、创作采风、讲座、学术会议、社会艺术实践与服务等获得。


  七、获得学分的平台与方法


  我院研究生获得艺术实践学分的途径和方式可以是多样化的。研究生可以通过以下平台或形式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艺术实践并获得学分。这些平台或形式包括且不仅限于:


  1、各种音乐节、艺术节、音乐周及其中所包含的各项内容。如“上海之春”音乐节、“上海国际艺术节”、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奏鸣”艺术节、上海音乐学院电子音乐周、上海音乐学院当代音乐周等;


  2、参加各种相关专业的大师班、学术讲座、或自己举办学术讲座等;


  3、额外参加校内相关室内乐课、乐队合奏课、艺术辅导课等(规定学分已修毕的前提下);


  4、一年一度的学术采风或田野活动;


  5、各类社区艺术服务活动;


  6、我院各类艺术实践基地活动;


  7、校际学术与演出交流活动;


  8、国际性或地区性学术会议;


  9、各类城市文化建设与服务的相关活动;


  10、国内或国际各类比赛;


  11、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八、学分的认定与管理


  1、每位研究生进校时须在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领取艺术实践学分手册,以便记载在校期间艺术实践的内容与分值。学分手册应妥善保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数据损失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2、每学年在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汇总当年的学分;


  3、每次实践学时以“核心学时”——即实际发生时间为计算单位。如音乐会按实际发生的长度整数计算、排练按具体的课时数计算、参加各类文化活动按该活动实际开始的时间计算等等;


  4、每次实践学时的认定必须由导师或该活动(项目)的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字(章)认定,并最终由培养办公室审核认定;


  5、本细则全部解释权由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负责。




  来源:https://yjsb.shcmusic.edu.cn/128/lis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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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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