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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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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


  第一条 为了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提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对硕士生培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培养目标


  培养硕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有献身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具有健康的体格。


  第三条 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学制分为 2.5 年和 3 年,其中 2.5 年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为 4.5 年,3 年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为 5 年。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学制为 2.5 年,最长学习年限为 4.5 年。全日制艺术硕士学制为 3 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 5 年。休学创业的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 6 年。在确保培养质量的前提下,达到要求的硕士生可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申请提前半年毕业。


  第四条 培养方案


  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制定本学科的硕士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具体体现硕士生业务上的培养目标,其研究方向应考虑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把握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并结合本学科的实际情况确定。应注意根据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有计划地调整研究方向。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本学科的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同时应对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安排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培养方案应由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到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五条 培养计划


  (一)硕士生在入学后的一个月内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并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研究方向与制定培养计划,经学院分管院长审核后留存学院备案。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英语和工程数学类(工科类)公共课原则上安排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二学期。


  (三)研究生在入学前已在本校参加研究生课程正式旁听(须到研究生处办理过正式手续),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培养计划要求者,在该门课程授课学期的开学后 2 周内,可申请免修免考(附成绩单原件,成绩有效期为 4 年)。经导师、任课教师同意,研究生工作秘书核实后报研究生处审核批准,方可免修免考(审批报告复印件附于培养计划后),并将旁听成绩记入本人学习成绩登记总表。


  (四)为使硕士生有足够的时间自学,每学期的课程安排一般以不超过 20 学分为宜。


  (五)硕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硕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硕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硕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必须于变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留存学院备案。


  第六条 课程学习


  (一)硕士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非学位课(必修课、选修课)及必修环节(学术报告、专业实践或社会实践)三类。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英语、工程数学类课程属公共课,由学校统一组织授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由各学院组织开设,要求能反映学科的基本要求,使硕士生掌握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非学位课程旨在加深或拓宽专业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现代实验技能。应注意精选非学位课程的设置。


  (三)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工科类硕士研究生至少应完成总计 31 学分的学习任务,管理类硕士研究生至少应完成总计 34 学分的学习任务,艺术类硕士研究生至少应完成总计 32学分的学习任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学分要求,按照国家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执行。各学院或学科可在此基础上确定不低于基本标准的学分要求。


  学分基本组成如下:


  1.学位课程


  学术型硕士学位课学分不少于 18 学分和 19 学分(艺术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课学分要求,按照国家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执行。学位课平均绩点须达到 2.6 才能满足毕业要求。学位课由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组成。


  学位公共课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及英语。


  2.非学位课程(至少修满规定的最低学分)


  3.学术报告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本一级学科范围内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参加学术讲座及本学科领域重要的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次数总共不能少于 20 次。学术报告环节计 2 学分。


  4.专业实践(工程硕士、艺术硕士)


  专业实践教学是全日制工程硕士、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到企业实习至少 1 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专业实践环节计 8 学分。


  5.社会实践(学术型硕士)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分为教学实践(含教学助教)、工程实践(含科研助教)、管理实践(含管理助教)等三种形式,每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其中一项活动。社会实践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完成,累计时间不少于 4 周,实际工作量不少于 160 学时,可以集中安排,亦可分散进行。社会实践环节计 2 学分。


  第七条 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是硕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硕士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硕士生应积极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注意选择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学位论文要有新工作和新见解。为确保论文质量,要求做到:


  (一)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对所研究的课题在基本理论、计算方法、测试技术、工艺制造等某一方面有新的见解,或用已有理论及最新科技成就解决工程技术的实际问题,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有应用价值。


  (二)硕士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并在第三学期第十五至十七周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须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的论证会上就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和研究进度作出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认可后才能进行课题研究。对于科研经费的来源,试验器材的采购和加工计划等应提前考虑并采取措施。从完成开题考核到学位论文答辩,不少于 1 年的时间。


  (三)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


  (四)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谨、计算正确、数据可靠、文句简练、图表清晰,层次分明,能体现硕士生具有宽广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风。


  (五)学位论文一般应包括:课题意义的说明、国内外动态、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途径、本人在课题中所做的工作;理论分析和公式;测试装置和试验手段;计算程序;试验数据处理;必要的图表曲线;结论和所引用的参考文献等。


  (六)与他人合作或在前人基础上继续进行的课题,必须在论文中应明确指出本人所做的工作。


  (七)学位论文必须采用计算机编辑和打印。具体格式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规定》。


  (八)硕士生除完成学位论文外,在答辩之前还应达到规定的论文发表要求。具体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沪工程研〔2015〕26号)同时废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




  来源:https://ge.sues.edu.cn/20703/lis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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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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