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的学习,重视综合素质、创新和创业精神,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该专业硕士生成为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和一定实际工作能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成为政治上可靠、基本通晓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人格健全、心理健康,为相关教学单位以及社会其他部门、行业所需要的人才,能够熟练从事教学科研、思想政治工作、文秘工作、社区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要求是:
1.学习并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学作风,有献身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哲学学科领域内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较熟练的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该语种的外文资料。
3.身体健康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研究生学制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1.5~2年,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特别优秀的硕士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符合提前毕业的条件,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可以提前毕业,但硕士生在校注册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
三、研究方向
1.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
围绕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的坚持和发展,以及中国的现代化过程,注重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机制和思想方法论研究。
2. 文化哲学
以马克思主义文化观为指导,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针,综合历史学、文化学、美学、文艺学、政治学、宗教学等学科,研究文化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以及中国传统文化、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在当代的价值,将文化个案分析与文化理论研究有机的结合起来。
3. 认识论与思维科学
结合系统论、信息论、自组织论、心理学、科学哲学等学科,突出方法论与社会认识论的研究,致力于认识论的非理性因素研究及思维创新机制,并展开为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方法论与党的思想路线及其工作作风之关系的研究。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数
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学习期间必须修满37学分,其中学位考试课17学分,实践性环节2学分,其余为非学位课。各类课程名称、课内学时、学分分配如下:
五、实践性环节
实践性环节是指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必须完成的社会实践活动,2学分。由教研部负责安排并组织考核,总学时数不能少于220学时。
六、中期考核
研究生在修完规定学分、完成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后,第四学期结束前参加由教研部按专业组织的中期考核,具体要求参见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攻读学位,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对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研究生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鼓励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注意选择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学位论文的选题要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要有新见解。
论文开题时间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开学初进行,以保证研究生有充分的时间撰写学位论文。研究生从事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
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研究生进行论文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规定》执行。
八、培养方式
1.实行导师负责和教研部(所)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指导教师应教书育人,引导研究生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道路,指导学生虚心学习,积极进取,教学相长。教研部(所)定期研究研究生教育和培养情况。
2.贯彻课程教学和论文工作并重的原则,研究生既要系统地学习并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同时也要进行深入的科学研究,特别是要加强对研究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尤其要突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的培养。
3.政治理论课教学与日常的思想教育、名家学者的专题讲座相结合,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际,注重加强形势、政策、法纪、道德品质和爱国主义教育。
4.教学形式多种多样,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等参与式教学方式,把课堂讲授、研讨、案例分析和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加大对研究生务实型能力的培养力度。
5.加强对研究生文献阅读、学习研讨和学术报告的管理,硕士生必须较广泛地阅读中、外文文献资料。指导教师应重视对研究生文献阅读的指导,定期举行文献阅读报告会(在学期间每位研究生不得少于两次)。教研部应组织研究生及有关教师参加,要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会。
6.要加强在学研究生的管理工作,重视和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并由专人负责。健全考核和检查制度,具体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研究生按本培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学分、论文工作完成后,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事项,按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将根据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条款,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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