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035102
一、学科简介:
专业学位也称职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培养适应社会特定职业或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相应的学术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
河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2014年获得授权,涵盖政府法务、司法法务等研究方向,本专业学位现有专职导师18人,大部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南开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国家知名院校的法学院系,专职导师中教授4人,副教授1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6人。本专业学位现有兼职导师20人,大部分来源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检察院、河北省法制办、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院等司法实务部门和行政部门,兼职导师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1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3人。本专业学位现建有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石家庄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石家庄市教育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等专业实践基地,通过校内理论指导与校外基地实践教学的方式,切实增强学生的专业理论素养与实际应用能力,不断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高层次、实务型专门法律人才。
二、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本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一)培养目标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具体要求
1.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3.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4.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
5.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6.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四、培养方式
1.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按照学习年限要求,全日制脱产学习。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按照学习年限要求,每周周末学习。
2.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3.以课堂讲授和研讨为主,同时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4.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5.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河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河北盈科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6.必修课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培养内容由课程设置、实践教学与训练和学位论文三部分组成,总学分为54学分,其中包括课程设置34学分、实践教学与训练15学分和学位论文5学分。
(一)课程设置与考核
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必修课为18学分;选修课16学分,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从课程设置菜单选修课列表中选择课程,修满16学分即可。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考核实行学分制,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分。
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由学校或学院组织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学位课成绩70分(含70)以上为合格,选修课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由学院组织考查,按不合格、合格评定成绩,“专业实践”须达到规定时间及相应评定等级方为合格。
(二)实践教学与训练
实践教学与训练共15学分,包括法律写作、法律检索、模拟训练、法律谈判和专业实习。实践教学训练采取案例研习、法律诊所等方式进行。
1.法律写作(2学分)。法律写作训练包括各类法律文书的起草、修改训练,主要由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专职律师、法官和检察官讲授。
2.法律检索(2学分)。
3.模拟训练(3学分)。包括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节等,由专业教师组织,法律实务专家辅助指导。
4.法律谈判(2学分)。
5.专业实习(6学分)。
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始6个月的专业实习。实习单位主要是与学校签约的法律硕士教学实践基地,包括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和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石家庄)等。
(三)学位论文(5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培养内容与学分、培养环节(全日制)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学分 学时 开课学期 考核方式
英语 公共课 3 72 一 考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公共课 2 36 一 考试
法律职业伦理 专业必修课 2 36 一 考试
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专业必修课 4 72 一 考试
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专业必修课 4 72 一 考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 专业必修课 3 54 一 考试
法理学专题 专业选修课 2 36 一 考查
宪法专题 专业选修课 2 36 一 考查
中国法制史专题 专业选修课 2 36 一 考查
国际法专题 专业选修课 2 36 二 考查
商法专题 专业选修课 2 36 二 考查
经济法专题 专业选修课 2 36 二 考查
知识产权法专题 专业选修课 2 36 二 考查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专业选修课 2 36 二 考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分析 方向选修课 2 36 二 考查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典型案件分析 方向选修课 2 36 二 考查
法律写作 实践教学与训练 2 36 二 考查
法律检索 实践教学与训练 2 36 二 考查
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 实践教学与训练 3 54 二 考查
法律谈判 实践教学与训练 2 36 二 考查
专业实习 实践教学与训练 6 三
学位论文 5 三、四
六、中期考核
1.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等方面必须经过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一般在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的期末或第三学期开始前进行。
2.中期考核工作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评价,提倡研究生通过撰写文献阅读报告、调查报告等形式进行中期考核。
3.中期考核由学科组负责人召集3至5名相关学科专家(其中应含2名以上相关专业实践领域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进行综合考核,听取研究生的开题报告。
4.考核组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中期考核成绩,评定等级为及格及以上者方为考核合格;不及格者为不合格。
5.中期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专业实践阶段和撰写论文。
七、实践能力考核
1.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须通过实践能力考核环节。
2. 实践能力考核旨在考查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对本领域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及在本领域的实际工作能力,是学生正式走上工作岗位前的实际演练。
3. 本专业学生实践能力考核的形式为:学生通过撰写法律文书、法律意见书、起草合同、模拟谈判、模拟庭审等形式展现实际工作能力,鼓励学生通过幻灯片、模拟法庭等各种先进技术或设备进行能力展示。
4. 学科负责人召集3至5名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其中包含不少于1名相关领域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对学生的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5. 考核小组按合格、不合格两级评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
6. 实践能力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法律硕士(法学)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学位论文选题具有理论研究价值和实务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2.学位论文对同类问题的研究和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该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和未解决的问题;
3.学位论文内容方面应该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
4.学位论文能够反映出作者具有的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
5.学位论文的写作和引文注释符合《河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编写规则》的规范要求,字数不少于2万字。
(二)法律硕士(法学)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由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负责,根据专业学位特点及要求统筹安排,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组织落实。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各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外法治工作部门专家。
(三)学位授予
法律硕士(法学)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经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和河北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表决通过者,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来源:https://fzyggxy.hebtu.edu.cn/a/2019/04/16/ED62A926B85747DF9FB762651CE1070B.html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通知本站客服(电话:400-900-8858,QQ:4009008858),本站将立即更改或删除。
(责任编辑:X15)
Copyright©2007–2024 www.100xuex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圣才学习网 版权所有
全国热线:400-900-8858(09:00-22:00),18001260133(09:00-22:0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