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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伦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0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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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伦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010105)


  一、培养目标


  根据国家对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要求,结合伦理学学科专业的特点,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德业双修,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服务社会意识。


  2.掌握伦理学基本理论与研究方法、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党和国家关于道德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方针、政策与法规;具有分析和解决社会生活中道德问题的能力;具备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专业研究与教学的能力。学位论文具备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符合学术创新的要求,在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都应达到相应的水平。


  3.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风良好,态度严谨,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


  4.毕业后能够在国家机关从事党务、行政管理、理论宣传工作;在高等院校从事伦理学、道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企业从事企业文化宣传教育、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社会组织从事宣传、服务等工作。


  二、研究方向


  本专业设以下研究方向:


  1.伦理学原理方向:本方向属于理论伦理学,主要研究伦理学的基础理论和一般问题,包括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社会主义道德理论与道德建设、中外传统伦理思想以及当代西方伦理思想等内容。


  2.应用伦理学方向:本方向主要研究社会实践诸领域中的伦理问题,以理论伦理学为理论根据,以服务和解决当代现实伦理问题为目标,将伦理学研究与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相结合,对经济伦理、生态伦理、科技伦理、公共伦理、网络伦理以及生命伦理学等诸多应用伦理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3.中西伦理思想史方向:本方向主要研究西方伦理思想史、中国伦理学思想史及伦理学代表人物思想,更好地了解中西伦理思想演变、发展的历史轨迹,掌握其主要学术流派与承继关系,探索中西伦理思想的学术贡献和现代价值。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期限最长为五年(含休学)。


  四、培养方式


  在当今知识经济的时代,新知识、新方法不断出现,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终身学习是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的基本要求。所以,硕士生教育一要打好宽厚的基础,二要掌握科学的学习与研究方法,三要培养学生的理论探索、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因此,对硕士生必须采取科学的培养方式。


  1.硕士研究生入学后进行师生双向互选,学科组协调,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选拔优秀硕士生实施个性化培养方案。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每位导师要对学生的思想品质、学业课程、知识结构、论文写作等各方面负责;要按制度定期找学生谈话,了解情况,协助主管部门及时解决学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导师组要发挥集体智慧,相互沟通情况,交流教学经验。


  2.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采用启发式、研讨式、案例式、学生讲授式等教学方法。有的课程可以学生自学或者学生讲授与老师总结辅导相结合来完成。


  3.营造学术氛围。多聘请校内外专家作学术报告,开设“导师论坛”;同时也组织学生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定期召开“研究生论坛”,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探讨问题、研究问题的兴趣。


  4.加强学术道德培养。引导学生学术论文写作符合学术规范,导师严格审阅学生作业与学年论文等,杜绝抄袭现象发生,培养其读书思考能力、独立科研能力与意识,强化学术道德观念。


  5.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鼓励和指导学生深入社会、结合自己专业进行实践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引导学生参与导师科研工作,培养其实际研究能力。


  6.建立严格的考核、竞争和淘汰机制。每一门课程的学习考试、中期考核、论文都要严格把关,宁缺毋滥,以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


  本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达到38学分方能毕业。全部学习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补修课、其他学习项目四类。必修课和选修课总计为20门课;其中学位课13门,共计30学分。


  1.必修课


  必修课包括公共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1)公共课


  公共课共2门,即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方法课(逻辑学)。共计4学分。


  (2)基础理论课


  基础理论课共4门(马恩伦理思想专题、伦理学专题研究、中国伦理思想史专题、西方伦理思想史专题)。共计12学分。


  (3)专业课


  专业课共8门(中国社会主义道德问题专题、中外伦理学名著导读、当代西方伦理思潮、经济伦理、公共伦理、环境伦理、科技伦理、专业外语)。共计16学分。


  2.选修课


  选修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选修课、拓宽知识面的综合性方向选修课程。本专业研究生必须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和《自然辩证法概论》4门选修课中选修1门,1学分;再选修1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研读,1学分;其他综合性方向选修课可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每人必须至少选够2门4学分,多选不限。共计6学分。


  3.补修课


  补修课是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本专业的研究生未修过而必须补修的本科生课程。补修课设3门,选修2门,不计学分,但成绩必须达到合格要求。应补修未补修或补修成绩不合格者,视为研究生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课程设置、学分、学时及开课学期等详见附表《课程计划表》。


  4.其他学习项目


  主要是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社会实践或者参与课题研究、论文写作等,不计学分。


  (二)学习成绩考核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的考核方式分为闭卷笔试、课程论文、现场答辩等方式。其中,基础理论课原则上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全校公共课和其他课程的考核方式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情况,在闭卷笔试与课程论文方式之间灵活选择。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入的研究生需补修该专业大学本科的相关基础课程,应按本科生考试的有关规定随本科生一同考试。


  考核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需按规定的方式考核,如有特殊情况可通过学院向研究生学院申请更改考核方式。


  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组成,按百分制评定。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平时成绩考核可采取期中考试、作业、读书报告、文献综述、随堂测验、课堂讨论等方式进行。


  课程学习成绩的合格标准为:学位课程成绩达到70分或“良”为合格,其余课程成绩达到60分或“及格”为合格;课程成绩达到90分为优秀。缺课课时超过1/3者不得参加本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学习项目安排


  为提高硕士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在学习期间还要求研究生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一定的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及科学研究活动。


  七、中期考核(毕业资格审核)


  硕士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具体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位(毕业)论文


  硕士毕业(学位)论文写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半,论文字数为3万字以上。


  硕士生开始学位(毕业)论文写作之前必须作开题报告,时间一般在第三学期末中期考核通过后进行;开题时既要考察学生论文选题是否属于本学科,又要考察其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论文选题要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的要求出发,对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论文必须有一定的创新要求,这是衡量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质量的一项主要依据。鼓励研究生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硕士毕业(学位)论文选题应在理论或应用上具有一定的新意。


  开题报告主要检验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独立驾驭能力,考察论文写作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其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本文详细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开题报告经导师组和有关教授论证通过后,可按照写作计划进度着手调研与撰写。论文的调研、收集材料、写作指导、工作检查等由导师具体负责。


  对硕士毕业(学位)论文的质量要求是:选题与伦理学专业对口,并有明确的针对性;能体现出基础理论与专业水平;观点明确,主题突出,结构严谨,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有自己独立的见解;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须进行预答辩,学生按照预答辩委员会意见对论文做进一步修改。


  预答辩通过后,毕业(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按我校硕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执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答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授予哲学硕士学位;答辩不合格者,可在一年内修改完成,重新答辩一次,如果还不合格,学院分委员会不再对其组织答辩。


  九、必读书目


  仅列出部分中文书目:


  [1] 罗国杰,《伦理学》,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2] 罗国杰主编,《道德建设论》,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3] 李奇,《道德学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4] 周原冰,《共产主义道德概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5] 魏英敏主编,《新伦理学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 唐凯麟,《伦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7] 郭广银主编,《伦理学原理》,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8] 王海明,《新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


  [9] 杨国荣,《伦理与存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0] 罗国杰主编,《中国传统道德》(多卷本),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1]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2] 张岱年,《中国伦理思想研究》,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13] 朱伯昆,《先秦伦理学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


  [14] 蔡元培,《中国伦理学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15] 陈瑛主编,《中国伦理思想史》,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6] 宋希仁,《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哲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12年版。


  [17] 沈善洪、王风贤,《中国伦理思想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8] 朱贻庭主编,《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


  [19] 张岂之、陈国庆,《近代伦理思想的变迁》,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


  [20] 焦国成,《中国伦理学通论》,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21] 陈少锋,《中国伦理学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2] 李萍,《东方伦理思想简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3] 孔子,《四书》,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3年版。


  [24] 老聃,《老子》,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1996年版。


  [25] 庄周,《庄子》,长沙,岳麓书社,2016年版。


  [26] 韩非,《韩非子》,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


  [27] 墨翟,《墨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


  [28] 黎靖德,《朱子语类》,上海,中华书局,1986年版。


  [29] 黄建中,《比较伦理学》,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30] 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1] 罗国杰、宋希仁主编,《西方伦理思想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32] 万俊人 ,《现代西方伦理学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33] 周辅成主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34]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35]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36] 休谟,《道德原则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37] 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38] 斯宾诺莎,《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39] 叔本华,《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40] 费希特,《伦理学体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41]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42] 亚里土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43] 西季威克,《伦理学方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45] 罗尔斯,《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46] 罗尔斯,《道德哲学史讲义》,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47] 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


  [48] 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来源:https://marxism.hueb.edu.cn/info/1050/16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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