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2022级能源动力(08580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专业简介
1997年,教育部批准我校设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同年开始招收本科生。本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建设专业、学校传统优势特色专业、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主要服务于轨道交通和电力领域、地方经济建设与发展。2010 年获得电气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现有专任教师 61 人,其中博士生导师 2 人,硕士生导师32人,教育部高校电气类专业教指委委员 1 人,河北省政府特贴专家 1 人,河北省优秀教师 1人。
本专业以“省部共建交通工程结构力学行为与系统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大型基础设施性能与安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 个国家级平台和“河北省电磁环境效应与信息处理技术重点实验室”、“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与行车控制央企重点实验室”等 8 个省级平台为依托,发挥电气工程学科在轨道交通建设中的优势,实施“厚基础+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采用全日制模式培养,为中国铁路交通工程发展和河北省地方建设培养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
二、研究方向
能源动力领域的行业特征比较突出,主要包括: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机与电器、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电能经济与管理、能源动力中的信息技术。本工程领域与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控制工程、材料工程、机械工程、仪器仪表工程、动力工程等工程领域均有紧密的联系。
主要研究方向有:
1. 轨道交通供电与监测技术;
2.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技术;
3. 轨道交通系统的检测与控制技术;
4. 嵌入式系统与智能自动化装置。
5.计算机测控技术
三、培养目标及要求
能源动力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是为全国有关工矿企业和工程部门培养电能生产、传输直至使用的全过程中,各种电气设备和系统的设计、制造、运行、测量和控制等方面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获得者,可从事能源动力领域如下工作:①新技术的研究开发;②新成果向产品化、产业化转化过程中的科学技术问题的研究和解决;③新技术、新产口在本企业推广应用中创新性识别、应用效益预测及组织实施的科学决策;④推动工程设计的进步、企业新技术改造、新技术应用等过程中的科学技术问题的解决。
具体要求:
1.培养研究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
2.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现状、发展和国内外研究前沿,具有独立分析和解决本学科科学技术问题的能力。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运用该门外国语听、说、读、写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有能力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工业生产部门从事本专业科研、教学、设计、技术开发和运行工作。
5.具有较强科学理论素养、人文环境素质、社会交往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并具有创新精神
四、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
(一)学习年限
基本学制为3年,最短学习年限为2年,全日制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含休学),非全日制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经申请,学习年限可提前为2年或2.5年;超过基本学制的经申请可延期毕业,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若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发生变化以最新的规定为准。
(二)培养方式
1. 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鼓励科研团队联合指导。学科成立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小组,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和正式答辩等环节。
2. 采取课程学习,参加学术活动及学术报告,专业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和正式答辩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五、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
完成课程学习及各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同时取得一定成果(具体以培养单位出台的办法为准),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六、学分要求和课程及培养环节设置
研究生培养设置包括学位课(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核心课),非学位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必修环节(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环节)和补修课模块。硕士生在校期间,学位课、非学位课总学分≥26学分,必修环节≥8学分。
对于课程考核方式以学校发布的研究生课程管理及考核办法为准。
(一)学位课和非学位课
课程设置分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大类(学位课一般应为考试课),学位课分为公共课≥5学分、基础理论课≥4学分、专业核心课≥6学分;非学位课分为专业选修课≥6学分、公共选修课≥5学分。
1、考试课由试卷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作为试卷上的单独一道大题,不超过50%。考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两种形式,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开卷考试只限携带课堂笔记和教材,不允许携带各种打印、复印资料。
2、考查课不组织考试,学生提交考核报告或结课论文,并由任课老师结合平时表现给出百分制成绩。
(二)实践环节
1.学术交流和专题讲座
要求参加学术交流和心理健康、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创新创业等专题讲座至少8次,其中本人至少做1次学术报告和参加3次及以上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
2.社会实践活动(含劳动教育)
组织研究生以多种形式参加实践活动(包括劳动、助研、助教、助管和其他社会实践等形式),劳动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 1周,第四学期末撰写综合实践报告,由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获得学分。
3.体育活动
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开展晨跑、瑜伽、跳绳、篮球赛、足球赛等体育活动,有班级或单位集体组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营造体育锻炼氛围,邀请专业体育教师或专业体育运动员举办体育方面的知识讲座,帮助研究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4.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要求1年,一般安排在第三、四学期到现场或实习单位完成,可采用集中或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通过科学研究、综合性实验项目、专业调研、专业实践或专业实习等方式进行,按要求提交考核表和实践报告,培养单位组织评价鉴定。考核合格获得6个学分。
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其余6个月可在校内完成;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学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研究生提交专业实践计划,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三)学位论文环节
1.学位论文开题
研究生学习期间,必须阅读一定数量的经典必读书目、论文等重要学术文献,具备文献综述写作能力。撰写与研究方向相关的文献综述报告。
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课题来源和选题依据,对国内外有关文献进行阅读、分析和总结(不少于40篇);研究方案需阐明: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关键问题与创新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等;研究工作基础要说明:具备的研究条件、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和措施;研究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按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研究生参加开题报告会,由评审专家审核,未能通过者,必须重新申请参加开题报告会。
2.学位论文中期考核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在第四学期完成,必须按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以答辩会形式作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专家组就课题的实验方法、数据、结果的可靠性、设计方案初步结论的正确性以及能否如期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等进行答辩,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建议。一次不通过经过修改后可申请再次答辩直至通过。
3.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一般在第六学期(提前或延期毕业除外),学位论文科研时间一般少于1年不能参加答辩。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参照《石家庄铁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五)补修课
对于跨学科或同等学力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修的课程,补修课程不记学分,须考核合格方可毕业或授予学位。应补修而未补修或者补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开题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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