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材料工程领域
(代码085601)
一、培养目标
培养材料与化工工程领域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系统、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
(二)具有解决本专业类别相关行业领域工程问题或从事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设计与开发能力。掌握材料化学成分和组织结构的分析方法、材料的制造过程和质量控制方法、材料性能检测和分析方法、材料的改性技术、材料制品的加工工艺和技术,掌握必要的实验技能和计算方法。
(三)具有较强的专业外语应用能力。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三、培养方式
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环节分为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课程学习在校内完成,专业实践主要在实践基地完成。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和导师组负责制。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导师既要发挥对研究生的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学术规范教导作用,也要发挥对研究生思想品德和科学伦理的教育作用,要因材施教,管教管导,教书育人,要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要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学习和科研状况,并及时予以指导帮助。校内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生的全面指导工作;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校外导师应为相关企业单位知名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建立与企业、研究院所的长期合作关系,校企共同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实现理论学习与专业实践的紧密融合。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补修课和专业实践四个模块组成。必修课包括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补修课为本专业大学本科基础课程,同等学力身份或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须修读2门。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应修满的总学分数不少于37学分。其中学位基础课7学分,专业必修课17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公共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专业实践2学分。补修课以考试通过为准,不计学分。
课程设置详见附表1(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
课程考核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终结性评价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必修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可采用考试方式,也可采用考查方式。所有课程的考核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分方式评定。
五、专业实践与劳动教育
本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须到企业实习,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学期间,必须保证累计不少于 1 年的专业实践,包括生产见习、生产实习、管理实习及参与其它各类实践活动等。可在学院已建立的联合培养基地进行实践,也可以结合工程项目到用户单位实践。
第一学期期末,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并提交实践计划;专业实践一般安排在第二、三学期期间,并按预先计划的方案逐步完成;每个专业实践环节完成后,研究生须做自我鉴定,并由指导该环节的指导人(可以是校内外导师、也可以是实践部门的专家)作出评定;专业实践完成后,研究生须撰写实践总结报告。研究生一般应结合专业实践确定学位论文的选题。实践表现、总结报告经专业实践评定小组评审通过后,研究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方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通过专业实习、实训、创新创业等环节完成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通过学生管理落实日常生活劳动。劳动教育环节由学院统筹安排,不计学分。
六、中期考核
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按《鲁东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办法》规定执行,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延期毕业。
七、在校学习期间取得研究成果
研究生在校期间须取得至少1项以下类型的科研成果:
(1)以第一发明人(与导师共同申请的,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可为第二发明人)获得与学位论文课题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学位论文课题相关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学位论文课题相关的软件著作权3项;
(2)以鲁东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或录用1篇与研究方向一致的科研论文;
(3)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序前3)获得与学位论文课题相关的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4)获得专业机构鉴定的科技成果或取得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可的、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其他成果。
八、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1. 学位论文选题
在师生互选工作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并指导研究生明确科研方向,收集资料,进行调查研究。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课题,可以是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等。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拟解决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论文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先进性。 论文可以采用产品研发、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
2. 学位论文开题
学位论文开题应不晚于第三学期初,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经开题审核小组审核同意开题的,按论文工作计划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首次开题审核及二次开题审核两次均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
3. 学位论文的撰写和检查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后,进入论文的研究和撰写阶段。研究生撰写论文期间,应及时向导师汇报论文工作情况,导师应经常了解研究生论文进展情况并及时给予指导。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进行。
4. 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工作具体程序及要求按《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完毕并符合如下条件后,方能提出答辩申请: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完成实践环节规定的专业实习工作和科研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学分;获得至少1项符合答辩申请要求的科研成果。
来源:http://www.physics.ldu.edu.cn/info/1073/26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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