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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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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逐步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国家需要,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身体。


  二、学制与学时分配


  学制一般为两至三年。公共必修课、选修课和学位课等课程学习时间约占全部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专业实践、科学研究时间约占全部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二。


  三、培养方式与教学组织


  采取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导师培养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理论学习和科研、专业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第一学年为集中授课时间。由研究生处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二、三学年,研究生进入各教研室、临床科室之后,在教研室、科室主任的组织领导下,按专业培养计划,由以导师为组长的指导教师小组负责进行。


  四、课程设置及说明与要求


  (一)硕士生课程设置详见《湖北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二)说明和要求


  1、学分及说明:研究生在校学习实行学分制。各专业研究生在学三年中必须修满规定学分。其中专业课100学时(5学分)由导师负责完成。学习方法以自学为主,导师讲授、辅导、答疑为辅,要求导师讲授学时为总学时的1/3。


  2、专业课考试:要求在第二学年内完成,由导师命题、评卷。考试内容应以二级学科为主,基本覆盖二级学科的重要理论和概念及主要分支。命题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切忌考试范围过窄或仅限于研究课题的有关内容,不可仅用研究生的一篇综述代替专业理论考试,专业理论考试以笔试为主,口试部分应有详细笔录。


  3、非中医药专业毕业的研究生,必须补修中医药基础理论的相关课程。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必修一门与专业相关的中医药课程。非本科学历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增选中医药课程8~10学分。


  五、免修必修课程及临床实践的规定:要求免修必修课程须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研究生处批准后,参加免修考试,成绩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要求临床实践免修者,应为人校前已有五年以上本专业临床工作经历,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参加临床技能免修考核成绩合格者,经研究生处批准方可免修。


  六、选课规定:学位课程原则上不得更改。所有课程应在入学后两周内确定,一经选定,不得改动。凡已选定的课程,届时无故不参加考试,作旷考处理。


  七、制定培养方案:研究生在入学后两月内,会同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并填写培养计划表,经教研室、部系审批后,报研究生处。


  八、临床(教学)实践:(1)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学生,应参加本专业的课程备课活动,按规定书写教案,教研室应适当安排辅导答疑、指导本科生实验和理论课讲授等,约8~12学时。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教学实践以临床带教、临床讲座等形式进行。教学实践结束,由教研室主任对其教学中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等写出书面评语。(2)科研型的学生,在第二、三学年内进行临床相关学科临床轮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每一科室轮训结束,研究生写出个人小结,带教老师(由科室指派一名主治医师担任)写评语及打分。(3)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从第二学期开始临床轮训,时间为2年半。每一学科(三级学科)轮训结束,应由所在科室组织临床技能考核并评定成绩。


  九、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通过科学研究,培养研究生掌握科研基本方法,提高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为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位论文打下良好的基础。


  1、查阅文献:围绕研究课题,广泛查阅有关国内、外文献,分析文献资料,写出文献综述。


  2、组织开题报告:在论文工作正式开展前,必须由各教研室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开题报告会”,对论文选题的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及论文选题的设想、构思、论文工作的实施计划进行认真的审议通过。


  3、科研实践及论文撰写: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研实践及论文撰写。在科研实践中,研究生必须参加实验操作或临床观察。学位论文要突出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特色,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创新。要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学风,严禁抄袭、杜撰。


  十、思想政治教育和生活管理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中发[1987]18号)和中共国家教育委员会党组、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几点意见》([87]教党字084号)的精神,参照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考试与毕业


  第一学年所开课程(学位课程、必修课及选修课)结束,任课教师均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试;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学位课程及必修课程在70分以上为及格,可获得相应学分,选修课在60分以上为及格,可获得相应学分。


  专业课考试要求在第二学年内完成。专业课的理论考试以笔试为主;专业技术以实践考核为主,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成绩。


  各门课程考试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来源:https://yjs.hbtcm.edu.cn/info/1014/12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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