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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学科介绍: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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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学科介绍:法律硕士


  西北师范大学系百年名校,法学教育积淀深厚。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萨师炯在校任教;1959年学校成立政治教育系,内设法学教研室;1969年—1985年间,新中国著名法学家吴文翰先生在此任教,传承法学教育薪火;1993年学校设立法学专科,1995年设立法学本科专业,法学教育开始呈现稳步发展趋势;2003年获得“法学理论”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获得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201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地方治理二级专业博士授权点,标志着学校法学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学院法学学科现为甘肃省重点建设一级学科,在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下,招收法学理论、民商法、诉讼法、宪法与行政法、刑法五个学科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经过多年的发展,学院已经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养质量不断提升,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学院立足甘肃省地方性法规评价中心、西北法律文化资源整理与应用研究中心两个省研究基地,五个学校成立的研究基地,切实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进一步扩展和完善实训基地,充分发挥学院的学科建设优势,使得我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真正实现法学理论与操作技术的深度结合,为甘肃乃至西北地区培养高端的实用性法律专业人才。


  西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的办学特色和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学科优势突出


  西北师范大学法学学科现为甘肃省一级重点学科,学院拥有“西北地方治理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和“西北法律文化资源整理与应用研究中心”2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甘肃省地方性法规评价中心”,学校批准成立的“法律与公共政策咨询中心”、“民族法制与民族政策研究所”等五个研究中心(所)。


  法学研究长期关注西北地区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在民族宗教法制、民商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学、财税金融法制等领域成果突出,特色鲜明,研究水平在甘肃省乃至西北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在服务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近5年来,学院教师在法学权威期刊《法学研究》发表论文2篇,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60多篇,在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出版学术著作10多部,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科研课题20多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20多项,特别是2013年一项成果获甘肃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标志着学院的学术研究跨上一个新台阶。同时,学院重视学术交流活动,多名教师赴爱尔兰、澳大利亚、美国等院校访学,积极参加国内外法学以及相邻学科领域的学术会议,扩大学术影响力。


  2、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现有法学学科师资42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1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7人。校外兼职教授16人,兼职副教授4人;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名教师入选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一、二层次;5人担任全国法学一级学术团体理事,5人担任省级法学学术机构副会长、常务理事。形成了一支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相对合理,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3、教学成效显著


  学院人才培养注重法律专业基础的夯实与实践技能培训,注重学生法律思维及法律操作能力的培养,重视法律职业伦理和国际化视野的养成,培养出的学生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适应能力,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2013的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达59.5%(含A级或C级证书),远高于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平均过关率,其中一名同学更是取得了407分的优异成绩。法学专业学生举办的“模拟法庭”公演活动多次被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2000 届法学本科班被教育部、团中央授予“全国先进班集体标兵”,一名同学荣获“全国十大青年志愿者”光荣称号,多名学生在甘肃省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创作竞赛、“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奖。


  4、实训基地运行良好


  法学院为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彰显特色优势,着力提升研究生和本科学生培养质量,与甘肃省法律实务部门、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建立广泛与深入的校地合作关系。截至目前,学院已经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8家单位签署了联合实施优秀法律人才培训协议,建立了18个专业实习和实训基地。法律实训基地有成熟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模式,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同时有全面开展专业实践教学、培养专业能力所需的场地和设施,并能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提供条件。


  与实践基地合作的实质性内容包括:第一,人员互聘。学校聘任实践基地的专业人员作为兼职导师,实际参与研究生培养,包括课堂教学、专题讲座、论文指导与答辩、技能实训等;实践基地聘任法学专任教师为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兼职律师、仲裁员等,实际参与具体案件及法律事务的处理;第二,学生到实践基地在实务导师指导下具体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包括诉讼活动和非诉活动,前者具体包括经历从案件受理到执行的全部过程,后者包括法律文书写作、合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调解、法律援助等;第三,学校法学师生参与实践基地法律问题讲座、专题问题研讨、疑难案件把脉和诊断、法庭审理观摩、裁判文书点评等活动,与实践基地的专职人员进行互动交流,积累法律经验;第四,联合进行研究生教育培养,包括成立联合培养机构、共同制定和实施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方案、联合开发课程资源、探索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召开教学工作研讨会等等,切实提高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第五,联合开展拓展性专业实践活动和学术调研活动,包括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以及法律专题调研等。


  5、培养目标定位清晰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德才兼备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实务人才,这一定位体现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基本理念,符合职业导向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行业针对性,注重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6、培养方案切实可行


  为了确保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与法院、检察机关等合作单位沟通协商,共同制定了培养方案。 优化了课程体系框架,优选教学内容,突出课程实用性和综合性,增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这些设计突出了专业学位的特定职业岗位和职业素养要求。在培养模式和教育方法的选择上,以提升学生职业能力为导向,突出办学特色;创新教学方法,采用案例分析与讨论、模拟法庭以及培养基地实训等多样化的教学形式;加强实践环节,重点锻炼、提高学生的职业实践能力;完善课程教学评价标准,转变课程考核方式,注重培养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和实践考核与特定职业人才评价标准有机衔接,加强对研究生的职业资格训练,强化与司法资格考试相关的系统培训和指导;强化专业学位论文应用导向作用,学院制订专门的学位论文系列管理办法和制度,明确了专业学位论文标准,规范了专业学位论文写作,强调对现实问题的关注和调查研究。


  根据学生研究方向成立导师组,采用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引导学生关注并解决社会实际问题。与法院、检察机关等实务部门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引导实务部门参与培养全过程,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指导工作,实行“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充分发挥校外导师作用。


  7、培养特色确定鲜明


  甘肃是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战略通道,是黄河、长江的重要水源涵养区,是多民族交汇融合地区,是中原联系新疆、青海、宁夏、内蒙古的桥梁和纽带,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西北地区民族团结、繁荣发展和边疆稳固,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与这种战略定位相适应,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和提高就业率,结合西北师大的特点以及办学优势,确定三个特色方向:一是民商、劳动争议法律实务,旨在培养处理民商、劳动争议法律事务方面的高级法律人才;二是民族宗教法律实务,旨在培养民族宗教方面的高级法律人才,实现民族宗教事务的法律管理,为推动西北民族地区有效治理和边疆稳定发挥积极作用;三是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法律实务,以适应新的条件下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四是财税金融法律实务。西部开发、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兰州新区建设,标志着国家经济中心向西部的倾斜,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机制的推进,急迫需要财税金融方面的高级法律人才,以推动西部经济的快速发展。


  9、质量保障条件完善


  西北师范大学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校本部占地面积960亩,新校区占地面积729亩,定点绿化和建设补偿用地3741亩。校舍总规划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其中各类教学及辅助用房33.4万平方米。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511万元,各类图书文献资料364万余册(盘)。学校建成了以远程教育、综合教务管理及校园计算机网、通讯网和有线电视网为主体的现代公共教育服务网络系统。


  从学科、学缘结构而言,学校的跨专业学科优势为法律硕士培养创造了条件。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学校具有符合法律职业需求的课程体系,有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的教学模式,同时还具有完备的教学管理规范、经费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体制,这些为保障教学质量提供了条件。




  来源:https://fxy.nwnu.edu.cn/2018/1212/c3536a79744/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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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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