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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生物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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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生物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一条 培养目标


  本学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适应现代生物学及交叉学科领域的发展,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1、认真学习和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献身生物学和医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掌握生物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基本实验技能和科研方法,了解学科发展前沿,具有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独立从事与生物学、医学相关的教学、科学研究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具有健康的身体、健全的心理素质和较高的人文素养。


  第二条 学习年限


  本学科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3年,培养期限可适当延长,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条 二级学科和研究方向


  主要的二级学科和研究方向包括:


  一、生理学(071003):


  主要研究方向:1)心脑血管损伤与修复;2)代谢性疾病机制研究。


  二. 神经生物学(071006):


  主要研究方向:1)脊髓损伤的免疫生物学机制及其治疗;2)生物钟与睡眠的调控机制与功能。


  三、遗传学(071007):


  主要研究方向:1)微生物遗传调控;2)消化道肿瘤发生发展表观遗传调控。


  四、细胞生物学(071009):


  主要研究方向:1)脑损伤与干细胞移植治疗;2)生殖发育障碍机制研究。


  五、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10):


  主要研究方向:1)肿瘤生物治疗与干预机制;2)肿瘤发生发展和转移分子机制;3)能量代谢与分子免疫。


  第四条 课程学习与学分要求


  一、学分要求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学习实行学分制,毕业前必须至少修满28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17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6学分,学术活动不少于2学分,教学实践2学分,素质教育1学分。学位课程考核成绩达到70分,非学位课程考核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并记入相应学分。


  二、课程思政教育


  本学科在课程设置中,坚持 “课程思政”的育人理念。无论是理论课还是实践课程设置,均应在教学中体现“思政元素”。积极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研究生科研伦理、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提升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文化素养,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


  三、课程设置(23学分)


  硕士生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主要体现学科的知识结构,反映学科的内涵和发展前沿。非学位课主要为研究方向服务,体现本学科的特色和优势,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性质

考核方式

备注

学位课程/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7学分)

自然辩证法

1

讲授

考试

必选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讲授

考试

必选

公共英语(听说与写作)

4

讲授

考试

必选

专业必修课(10学分)

分子生物学

2

双语

考试

必选

生物统计学

2

双语

考试

必选

专业课

3

讲授/讲座

考试

必选

专业英语

2

讲授/讲座

考试

必选

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

1

讲授/讲座

考试

必选

 

公共选修课

美育(美术作品赏析)

1

讲座

考查

至少选修4学分

生物实验安全与防护

1

讲座

考查

实验动物学

1

讲授

考试

分子与细胞免疫学

1

讲授

考试

计算机应用(spss软件)

1

讲授

考试

肿瘤学进展

1

前沿讲座

考查

科研方法学

1

讲授

考查

生物仪器学

1

讲授

考查

文献检索

1

讲授

考查

生物信息学

1

讲授

考查

分子生物学技术

1

实验

考查

流式细胞仪技术

1

实验

考查

细胞培养技术

1

实验

考查

细胞信号转导及其研究技术

1

前沿讲座

考试

 

专业选修课

细胞生物学

1

前沿讲座

考试

至少选修2学分

高级生理学

1

前沿讲座

考试

分子遗传与表观遗传

1

前沿讲座

考试

高级生物化学

1

前沿讲座

考试

神经生物学

1

前沿讲座

考试

  四、学术活动(至少2学分)


  1、基本要求:在读期间就本人的研究方向以及相关学科前沿做专题综述性学术报告或研究报告,每学期不少于1次(1学分);研究生本人在读期间听取各类学术讲座不少于18次(1学分)。


  2、在学期间至少参加1次省级及以上单位或学术组织举办的学术会议,做论文交流或墙报交流(每次1学分);或做学术报告(每次2学分)。


  3、在校级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每次1学分,或做论文交流或墙报交流(每次0.5学分)。


  五、教学实践(2学分)


  研究生应在第二学年参加不少于3个月教学实践,教学实践内容包括:在导师指导下承担一定数量的教学任务,参加专业课的教学活动,指导本科生科研实验,参与教学管理工作等。硕士研究生按规定完成教学实践工作,考核合格,则认定为2学分。


  六、素质教育(1学分)


  为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鼓励本学科研究生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文体、卫生、义务劳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考核合格者记1个学分。


  第五条 培养方式与方法


  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所指导研究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学术研究等各个方面。导师在学术活动中需融入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促进研究生的学术科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同步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完成专业课和专业外语的学习,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具体安排:


  1、第一学年第一学期


  学校统一安排集中学习学位课程,完成部分选修课的学习。研究生入学后,由导师及导师组根据培养方案结合个人情况制定培养计划,报送研究生院。


  2、第一学年第二学期


  由学位点安排完成部分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学习和基本技能训练。在导师及导师组指导下开展科研能力训练,查阅文献资料,确定课题内容,拟定科研设计。


  3、第二学年第一学期


  研究生在10月底之前完成开题报告,由二级学科学位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在学位点进行课题研究。同时参加一定数量的教学工作。


  4、第二学年第二学期


  研究生在学位点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完成论文综述一篇,学位点统一组织完成专业英语、专业课学习与考核,同时对研究生政治思想、学位课程完成情况、科研进展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完成中期考核。


  5、第三学年


  研究生在学位点继续进行课题研究,完成科研工作,撰写学位论文。3月底之前完成预答辩,4月上旬提交学位论文进行盲审,5月底之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第六条 学位论文与答辩工作


  一、选题与开题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根据研究方向,由导师与研究生共同拟定,选题尽可能与导师的研究方向一致。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研究生可根据本人的专业兴趣和专业基础自行选题,以利于发挥研究生的主观能动作用,积极完成科研工作。选题应遵循下述原则:


  1、科学性:选题对生物医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2、创新性:可以是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或方法创新。


  3、可行性:具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有较充足的研究经费支持,能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课题的研究工作,获得创新性成果或提出新见解。


  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写出文献综述,进行课题设计,开展预实验,确定课题后,在第三学期10月底之前,进行开题报告会,通过讨论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完成开题报告。


  二、课题研究工作


  学位论文研究一般为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研究内容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研究结果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科研能力的训练,按照课题的设计和计划,独立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应定期向导师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在工作中,着重科研基本功的训练,重视科研道德、科学思维、实践能力的培养。科研阶段的所有原始记录、资料数据应如实地全部记录在《蚌埠医学院研究生科研工作记录本》上,并按要求书写,妥善保存。


  三、学位论文要求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课题应当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按《蚌埠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要求》撰写,论文应书写规范,语言通顺,条理分明,有较强的逻辑性,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分析严谨,统计处理准确无误。学位论文的原始实验记录在答辩前由导师签字后,交研究生院查验后存档。


  四、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经导师组预审后,进行预答辩,进一步修改并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双盲”评审,通过后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点按照学校有关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规定,组织论文答辩。


  第七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申请条件


  1、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


  2、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3、研究成果达到《蚌埠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


  二、学位授予


  学位授予工作参照《蚌埠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本方案从202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来源:https://swkxx.bbmc.edu.cn/info/1059/32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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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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