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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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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研究生复试的相关要求,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针对本院学科布局、招生计划、预分名额及生源等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 领导及工作机构与工作职责


  成立上海音乐学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二 复试主要方式、内容、时间和工作要求


  (一)试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30 日、3 月31 日、4 月1 日。


  (二)复试包括以下内容:


  1.复试资格审查。


  2.专业考试(形式一般为笔试或机试。其中表演学科为面试,与综合面试一并进行)


  3.综合面试


  4.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5.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


  (三)复试形式采取现场复试方式。笔试或机试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素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表现;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综合面试由各复试小组组织。按照本专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面试题目的选择方式等具体程序、评分标准以及评分办法等进行面试及评分。


  ㈤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形式和内容由公共基础部外语教研室2制定。


  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课由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命题和考试。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具体要求详见招生简章。


  ㈦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为严肃考试纪律、强化复试考核程序,各科目考试全程录音录像。


  四 调剂


  2024 年我院 1352 音乐、1354 戏剧与影视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尚有少量名额,可接受调剂生源。调剂申请仅接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形式的考生。具体信息详见《上海音乐学院2024 年接受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办法》(通知另发)。


  五 录 取


  ㈠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本院将在各学科专业的招生预分名额基础上,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按照《上海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合格标准及拟录取办法》(详见附件)的具体要求,由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拟录取名单。㈡复试期间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品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六 其 他


  ㈠本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本院研究生部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2024 年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将在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㈡我院举报和监督信箱为 jjjc@shcmusic.edu.cn,监督电话为021-53307155,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上海音乐学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合格标准及拟录取办法


  一、复试合格标准


  1.专业(满分 100 分):80 分合格。


  2.综合面试(满分 100 分):60 分合格。


  3.英语听力与口语(满分 100 分):此科目为考查科目,不设合格分数线,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满分 100 分):60 分合格;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任意单科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满分 200 分)=专业×100%+综合面试×80%+英语听力与口语×20%


  三、拟录取排序的最终成绩计算方法


  1.1301 艺术学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 100 分)×5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 100 分)×50%


  2.1352 音乐和 1354 戏剧与影视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 100 分)×3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 100 分)×70%


  四、拟录取办法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充分考虑国家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不同定位,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自学位特点以及我院学科特色,特制定拟录取办法如下:


  1.复试各科均达到合格标准,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和体检应符合我院标准;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各方向在各自预分组内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方向专业主课排序前3 名(预分名额等于 3 名的为前 2 名,预分名额小于等于 2 名的为第1 名)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余考生在各自预分组内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主课排序不并列,如遇同分,则以最终成绩决定排序。4.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在非全日制计划内优先录取。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在计划内以最终成绩决定排序。


  6.在完成一志愿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的录取后,如非全日制计划未完成,则结合学院学科发展需要,在申请调剂考生中按照最终成绩择优筛选,调剂录取至非全日制。





  来源:https://yjsb.shcmusic.edu.cn/2024/0319/c2675a5049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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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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