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文件精神以及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苏师大研〔2022〕18号),特制订我校202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保证质量,优化结构,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坚持公平公正,政策透明,过程公开,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二、组织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订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方案,审定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实施办法。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学校调剂工作,统一审核学院调剂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各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202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落实,确保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
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巡视;成立复试工作监察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监察。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所报考我校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我校复试分数线已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以学校公布为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线生源不足1:1.2的专业除外)。第一志愿复试人选以初试总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四、复试方式和要求
所有拟录取考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均须参加所在学科(专业)的复试。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综合复试,调剂考生采用网络远程综合复试。
(一)现场综合复试
现场综合复试一般包含笔试、综合面试两个环节。现场综合复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外语能力成绩三部分得分相加,满分为220分。
1.笔试一律采用闭卷考试,科目见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方向、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目录。专业课考试时间一般为1.5小时(特殊专业复试科目除外),满分100分(含报考公共管理硕士(125200)、会计硕士(125300)和旅游管理硕士(125400)加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科目,计20分)。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与专业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查其是否具备攻读本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的素质和能力。
2.面试分为外语能力和专业综合能力两部分,总分为120分。
(1)外语能力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现场评分。该项满分为20分,考生得分计算办法为各位复试专家打分累计的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
(2)专业综合能力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该项满分为100分,考生得分计算办法为各位复试专家打分累计的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
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通过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素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网络远程综合复试
网络远程综合复试分为外语能力和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复试总成绩为外语能力、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得分相加,满分为220分。
1.外语能力考核以考生外语自我介绍、专家就复试相关问题外语提问等方式组织,该项满分为20分,考生得分计算办法为各位专家打分累计的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
2.专业综合能力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该项满分为200分(保留2位小数)。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单位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前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除外)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采取现场笔试方式进行。每门课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门课加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则取消复试资格。
(五)其他
1.因招生计划原因未能录取的一志愿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其他相关专业时,需再次参加调剂专业的复试。
2.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3.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调剂复试
对于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足的专业点,我校接收调剂。
调剂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调入我校专业对应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我校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各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6.我校接收调剂专业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见我校后续公布的调剂复试录取办法。
调剂申请流程:
我校根据复试录取情况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zs.jsnu.edu.cn/)统一公布拟接收调剂考生的计划余额信息、调剂系统开关时间、调剂复试办法和联系咨询电话。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参加复试名单。
六、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及排序要求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组成,具体计算方法为(总成绩与复试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调剂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50%。具体占比及计算办法见我校后续发布的各招生学院调剂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考生按总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非全日制和全日制考生按照学习形式分别排序;同一学科(专业)原则上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但同一学科(专业)下不同招生方向对拟录取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有不同要求的,可按招生方向分别排序;“调剂复试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总成绩排序单列。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的考生排序由各学院在复试录取细则中公布。
七、录取
各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中含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不含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在研究生院网站以及中国研招网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通过资格审查者;
2.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中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者(现场复试中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得分达不到60分或者网络远程综合复试中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得分达不到120分);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合格者(即任意一门达不到60分);
6.经核实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者;
7.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者;
8.其他违背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情况者。
(二)各单位完成复试工作后,应及时在学院门户网站公布各学科专业考生复试成绩。
(三)调档与签定协议
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到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往届毕业生预计7月初调档,应届毕业生可推迟到毕业后调档)。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八、体检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有关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公示期内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 “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我校将通过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实施细则、复试时间、录取名单等信息。各单位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提供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接受考生关于复试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的咨询。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jszs.jsnu.edu.cn/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516-83656219
(三)考生对学院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四)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接受校纪委监督,监督电话:0516-83656087,电子信箱:jiwei@jsnu.edu.cn。
(五)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文件执行。
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来源:http://yjsy.jsnu.edu.cn/c3/08/c10931a377608/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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