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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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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 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 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4〕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管理,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公平性。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三)科学性。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和学院(部)两级管理模式。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雷涯邻 孙友宏


  副组长:武 雄 刘 伟


  成 员: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后勤集团的部门负责人


  (三)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院长和书记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


  (四)学校和各学院(部)纪检全程监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部)成立若干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组,全程监督检查各学院(部)的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环节。


  (五)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一审核各学院(部)复试、调剂、录取有关操作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六)严格落实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招生计划


  2024 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共2260 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30 人(学术学位类硕士932 人,专业学位类硕士1098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30 人。


  招生计划中包含专项计划硕士102 人:与中国地质科学院联合培养 40 人,单独考试计划 20 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2 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20 人。


 四、复试工作


  (一)准备工作


  1.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将于3月下旬在学校网站(www.cugb.edu.cn)、微信公众号(地大北京研招办)上公布。


  2.研究生院负责制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组成原则及工作—3—职责(附件 1),组织对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研究生教学秘书及纪检委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培训。各学院(部)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各学院(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具体办法和程序要事先报送研究生院审查备案后,方可在网上公布。


  (二)基本要求


  1.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专项计划)见附件 2。各学院(部)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同一学院(部)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须制订相同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今年我校原则上不破格复试录取。


  (三)复试时间


  3 月 22 日前,各学院(部)确定复试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并上报研究生院。4 月 3 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 25 日前各学院(部)完成所有录取工作。


  (四)复试形式


  各学院(部)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等。原则上同一学院(部)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按学科专业统一组织复试,实行同一标准。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 5 人,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


  (五)复试程序


  缴纳复试费(100 元/人)→资格审查→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进入复试各个环节。


  (六)资格审查


  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核力度,各学院(部)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zheng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及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考生的身份审核。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替考。


  考生复试前应按各学院(部)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身份zheng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应届生还需提交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往届生还需提交学历zheng书(即毕业证书)复印件、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5.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附件3-2);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本人《入伍—5—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7.其他加分项目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复试比例


  复试原则上应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各学院(部)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八)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同等学力加试等。考核方式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由各学院(部)自行确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求见附件3-1。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部)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专业知识考核要根据学科特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成绩单独计算。外语水平测试(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口语测试评分细则见附件4。


  综合素质考核一般采用面试形式进行(每位考生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重点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学术能力、应变能力等,强调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考核的形式参考专业知识考核形式。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及网络教育和跨学科类别的考生是否加试由各学院(部)自行确定。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须填写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总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面试及外语口语情况记录表(附件5)。


  (九)总成绩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加权)+复试成绩(加权)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60%-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40%。


  (十)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本人提出申请并于3 月25日之前将签字的电子版发至研究生院研招办邮箱:yzb@cugb.edu.cn。


  (十一)复试过程


  要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复试各环节的纪律及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坚持并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试题设计要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试题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十二)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上报名信息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录取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均被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应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拟录取后与我校签署相应学习方式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五、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考生多元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2024 年我校研究生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统一审核各学院(部)调剂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各学院(部)要深刻认识调剂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择优选拔。及时明确调剂方案,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强化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


  各学院(部)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我校接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调剂生,各学院(部)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开展调剂的各学院(部)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应明确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联系电话等信息,报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经备案后的调剂工作办法应严格执行,并由研究生院在“调剂服务系统”和研究生院招生网站(https://bm.cugb.edu.cn/yjsyzsb/)统一公布。


  各学院(部)调剂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须报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非全日制只限接收定向调剂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及相关待遇政策等见附件 6。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须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7.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工作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应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将招生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等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和研究生院招生网站及时、准确发布。严禁任何单位、工作人员和学生未经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


  2.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 3 月 28 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于4 月8 日正式开通。


  3.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学院(部)自主确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对申请同一学院(部)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发布需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需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学院(部)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6.各学院(部)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精准上报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不得出台带有歧视性、有违公平或可能引发争议的规定。要积极做好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区别的宣传解读工作。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同时,须关注调剂服务系统考生在线留言,对调剂过程中的热点共性问题集中统一答复。充分利用“调剂服务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调剂考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


  7.调剂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部)在本单位官网招生信息栏下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六、录取工作


  (一)各学院(部)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数、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查,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各学院(部)可要求考生4月15 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对拟复试的单独考试考生,在查验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时,需留取毕业证书复印件(写上考生编号和姓名)备查。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学院(部)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凡经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检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拟录取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 面试、笔试或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考试作弊者;


  6. 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六)4 月 25 日前,经复试合格的以下类别考生的材料需交至研究生院: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上交定向培养协议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3.单独考试考生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七、信息公开


  各学院(部)应制订以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研究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办法,对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各学院(部)公示申请见《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拟录取结果公示情况说明》(附件7)。


  招生信息公开要求:


  (一)公开招生计划。


  (二)公开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三)公示与公开拟录取信息(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并按要求向北京市考试院及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各学院(部)应畅通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八、各学院(部)具体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需加强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各学院(部)纪检委员要对本单位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


  (二)要建立健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公平公正,并签订保密责任书。


  (三)高度重视复试工作,提前谋划,制订细化、可行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填写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情况表(附件 8),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四)做好复试的命题工作,确保复试题目内容规范、题量充足、难度适中,能体现出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把握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试题的命制、阅卷及管理等参照《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9]90 号)文件执行。


  (五)做好面试人员(含外语口语面试教师)的遴选和培训工作,就政策、招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面试考察内容、评价体系和评审标准等进行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标准等,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能公平、公正地按照要求进行,并将培训时间、地点上报研究生院。


  (六)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做好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工作。


  (七)指定熟悉研究生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及咨询工作。


  九、其它相关要求


  (一)我校 2024 年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进行。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二)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需缴纳复试费 100 元。


  (三)被接收为推免的研究生在其后第7-8 学期必修课程不及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出现违法违纪记录、政审或体检等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四)各学院(部)应于 4 月25 日前报送硕士生拟录取库,同时将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打印表(附件9)、附件3和附件5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港澳台研究生参照此方案执行。


 十、应急处置预案


  为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工作平稳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应急处置预案,详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我校建立学校、学院(部)、复试组三级应急部门工作联系网络管理模式。


  各学院(部)要严格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


 十一、严肃考风考纪


  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后,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附件 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


  一、学校复试巡查小组


  1.人员名单由学校选调和各学院(部)推荐的形式产生。


  2.协同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巡视和监督。


  3.负责检查资格审查小组和复试小组工作流程是否严格、规范地按照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完成相应的工作。


  4.检查并综合评价各学科的复试内容是否能真正考核复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知识水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或合理性建议,并将书面总结材料送交研究生院。


  二、学院(部)招生工作小组


  1.成员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组长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担任。


  2.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和我校制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制订本学院(部)的具体复试办法。


  3.根据学院(部)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本学院(部)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必要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标准等,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能公平、公正地按照要求进行。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并制订考核评分标准。


  4.负责审查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情况。


  5.负责组织本学院(部)综合面试试题的命制,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工作,负责制订外语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及要求。


  6.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类别,将拟录取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公布录取名单。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处理。


  三、复试小组


  1.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组长进行遴选,遴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过硬并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复试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 5 人。面试时每名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复试考生打分,且不同小组成员的打分按考核评分标准执行。


  2.查验复试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允许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复试。


  3.复试小组另设秘书和网络技术人员各1 名,负责复试现场文字记录、录音录像及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资格审查小组。面试过程中要有详细记录,应包括教师所提出的所有问题以及考生的回答情况。由复试小组秘书填写相应表格,并妥存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负责复试现场文字记录及录音(或录像)。


  四、资格审查小组


  1.原则上由学院(部)主管副院长担任组长,成立不少于3人的资格审查小组,小组成员应有较强的原则性和工作责任心。


  2.按照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将审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在记录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学院(部)公章。


  3.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为考生建立个人材料档案,个人材料包括除学历zheng书原件和身份证之外的其它资格审查材料。


  4.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个人材料档案到相应复试小组参加复试。


  5.告知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并将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收回。


  6.负责在复试结束后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收回。


  附件 2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附件 3-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要求


  一、考核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考核标准。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四、考核方式。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交流,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面试时需有相关考核内容。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五、具体作法。学生填写《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并在复试前传送给各学院。学院选派专业人士对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的记录,并在综合面试时采用灵活多样方式进行考核。学生入学后进行再次考核。


  附件 3-2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4 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附件 4


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口语测试评分细则


  外语口语测试分为四个等级:


  A(分数:80-100)B(分数:70-80)


  C(分数:60-70)D(分数:0 -60)


  具体细则如下:

  附件 6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及相关待遇政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2 号)文件精神,今年我校非全日制只招收定向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关事宜如下:


  1、培养类型:非全日制定向;


  2、学位类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 3 年,学习年限3-5 年;


  4、学费标准:

  5、住宿及待遇:学校不解决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住宿条件;在读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各类津贴补贴,其他奖助政策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户籍与档案管理:学校不接受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的户籍及人事档案等材料。


  7、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按规定完成学业,成绩合格,发放硕士研究生的学历zheng书(标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术水平达到相关要求,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 7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拟录取结果公示情况说明

  附件 8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情况表

  附件 9


2024年学院(部)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打印表




  来源:https://bm.cugb.edu.cn/yjsyzsb/c/2024-03-21/7998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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