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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4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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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4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


  我校实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由招生办公室指导、协调、监督各学院具体实施。


  2.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不少于三人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3.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等需要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位相当于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并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硕士生教学工作的教师组成,设立组长一名。


  二、硕士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各学院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分数不得低于《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成绩要求。我校硕士研究生不允许破格复试录取。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分数不得低于教育部《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B类考生成绩要求。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生源情况、培养要求上调分数线,除成绩要求之外,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三、复试要求及程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未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学院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1.硕士生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将对复试考生资格认真进行审查。各学院对考生的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zheng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或“在读证明”)、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各学院可以要求考生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应予配合,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学院对其相关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专项计划和享受加分政策、照顾政策的考生均应向相关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复试时间


  学校复试工作于2024年3月20日启动,4月22日前全部完成。各学院根据复试工作量等情况安排具体复试时间并及时告知考生。请考生密切关注各学院的复试通知公告。


  3.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按照不低于120%的差额比例(上线生源不足的除外),确定各专业复试名单。各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确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比例。


  4.复试考核方式


  我校2024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包括专业综合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复试外,还须在复试期间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具体实施方式由学院自行安排。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学院自行确定组织方式并实施。


  5.复试材料提交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按照学院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提交如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zheng件原件;


  (3)学历、学位zheng书原件(往届生),未通过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学生证原件(包括个人信息页和注册页,须加盖有效注册章)或在读证明(应届生);


  (4)个人陈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科研能力和经历、研究生期间学习研究规划,1500字左右);


  (5)可以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潜质、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科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毕业论文(大纲、摘要或进展报告)、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研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和证明。具体附加材料要求由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以上(1)(2)(3)项为必须项,(4)(5)项由考生根据学院要求及个人实际情况提交。


  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向招生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考生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因特殊原因影响无法提交应向学院说明情况。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


  考生应按照学院要求在复试期间提交由所在单位、存档单位党组织(党委、分党委、党总支)、人事、政工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鉴定材料,并加盖印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应进行体检,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等级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完成体检,将体检结果提交报考学院,由学院送医务室审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成绩的评定及计算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分别为60%和4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初试满分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


  初试满分3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


  同等学力加试两门,每门为两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合格线为60分)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合格线为复试总成绩的60%)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


  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各学院接收的调剂考生,包括校外调剂考生,校内各学院之间的调剂考生,也包括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以及同一学院内不同学科专业的调剂考生(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的调剂)。


  1.考生参与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求》;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报考学术学位考生可以调剂到相关专业学位专业,报考专业学位考生不得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


  五、信息公布的时间和方式


  公布时间: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由各学院于复试前公布;复试结果(排名)、推荐待录取名单于各学院复试结束后公布;拟录取名单于2024年5月公布(之后招生办公室将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布渠道:各学院应统一在学院网站进行信息公布。


  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工作在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考生对学院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七、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zheng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被录取的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户口可按个人意愿确定是否转入。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或上报。


  八、监督电话及考生咨询电话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010-81360224。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4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我校各学院具体负责考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负责接待考生咨询。各学院电话: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网-联系我们-附件。


  本方案内容如有更改,以招生办公室解释和通知为准。





  来源:https://skdzs.ucass.edu.cn/info/1166/24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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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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