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有关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信息公开。
二、工作组织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政策,统筹指导和协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正、副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工作流程,监督、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受理考生质疑、申诉。
三、复试工作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客观评价,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招生计划
各学院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挪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各学院实际招生过程中生源情况对各专业当年招生计划进行动态微调。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名单确定
学校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复试考生名单按一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各专业要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划定同一条复试分数线。
其他加分政策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各学院应对加分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相关专业招生复试差额比例,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公开和执行。一志愿上线不足或一志愿复试后录取不足的学院,根据缺额情况开展调剂工作。有调剂名额的专业,应积极组织生源调剂工作,及时向考生公布缺额信息,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调剂要求择优遴选调剂复试考生。
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共15人,考生复试分数线根据所报考学院专业复试分数线拟定,一般要求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40分、单科不低于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10分。在达到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一志愿考生按其报考专业初试总分和相应国家线(总分线)的比值从高到低排序(若比值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与相应科目满分之和的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1:1.2划定第一轮复试名单。如第一轮复试后仍有缺额,则该缺额在剩余一志愿考生中顺延,划定第二轮复试名单,以此类推。
各学院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确认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各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各学院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1.复试方式
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两种方式。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要求,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公布执行。
现场复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课笔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业务课笔试考试科目根据学校公布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执行。相关命题、监考、阅卷等要求参照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相关规定执行。
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不设置笔试环节,若设置笔试环节,相关命题、监考、阅卷等要求参照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自行确定专业知识考核形式,专业知识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学院,应根据平台的性能特点,细化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学院应高度重视对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指导,并提前组织复试小组成员、秘书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加强现场组织复试和突发应急情况下的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和稳定。
会计(MPAcc)、工商管理(MBA)、物流工程与管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组织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各学院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复试前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复核,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复试期间要坚持并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有详细记录,确保公平公正。复试后,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的学院,应在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考生资格审查、政审资料和其他材料(如考生简历、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的提交方式和具体要求。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校院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复试内容和要求
专业复试小组通过考生面试表现和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全面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交流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面试问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试题,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专业复试小组若独立组织开展对考生外语交流能力的考核,则应选拔组建具备较高外语交流能力的专家不少于2人,对相关学科(专业)的复试考生开展外语交流能力的考核,外语交流能力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0%。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交流能力;
④科研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②参加培训、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用时、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复试成绩
现场复试方式的复试成绩=综合面试×50%+业务课笔试×3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四、调剂工作
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及各学院自主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2)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4)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招生单位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6)符合所申请调剂学院规定的具体调剂原则与要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各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学校及各学院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须提前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招生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学院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各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调剂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术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4.各学院发布需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需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
5.学院拟发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6.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五、录取工作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2.拟录取考生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校内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校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纸质版体检报告于4月28日之前寄送到拟录取学院,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拟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邮箱。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必须优先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录取调剂考生。若因招生计划追加或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不予录取。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将评分记录等材料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各学院应公开公平公正地按照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详细认真地落实复试面试等相关环节的记录工作。如若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相关学院应负责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向考生作出必要解释。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6.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7.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纪律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我校拟于3月底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待“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通过该系统接受考生调剂并组织调剂生复试,4月28日前(含)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
七、监督检查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和有关部门参加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保证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位,措施明确,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学校经调查核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
学校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受理电话:0571-86843082,邮箱:yz@zstu.edu.cn。
在招生复试和录取环节,如发现有违纪问题的,请向学校纪检监察室反映,纪检监察室受理电话:0571-86843028,邮箱:jsc@zstu.edu.cn。
八、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来源:https://gradadmission.zstu.edu.cn/info/1011/30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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