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3〕2号)、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思想政治、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合理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和标准。
二、组织机构
复试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复试工作录取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浙江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及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招生方案、组织开展命题工作、统筹本学院所有学位点的招生工作,做好研究生招生信息的公开,确保本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顺利进行。
(三)各学院根据按学科(专业)需求和特点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下设资格审查组和面试专家组。各组要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三、复试形式
2024年学校复试形式以线下现场复试为主,采用线上网络复试的专业需经所在学院批准并报学校备案,原则上同一专业须采用同一复试形式,并确保复试安排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选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辅平台选用腾讯会议,面试过程中采用面试专家现场集中的方式。
四、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校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
按国家规定的各专业A类复试分数线执行。
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为:
总分不低于200分(管理类联考考生不低于100分),满分为100分的科目,单科不低于28分,满分大于100分的科目,单科不低于45分。
五、复试过程管理
(一)复试安排
1.复试形式:由各学院根据生源组织情况自行决定,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2.复试时间及地点: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各学院结合本学院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各学院自主确定差额比例,并提前报学校备案。
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一志愿复试比例以实际生源情况进行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组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于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需在复试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并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2寸近照(电子版)。
2.《复试考生政审表》与《诚信复试承诺书》。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及国家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
4.应届生准备学生证和《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往届生准备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学信网学历备案表》。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考生所在单位政审意见”栏中盖有学院党组织公章,在职人员要有该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有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盖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要有街道办事处盖章。
5.报考“退役大学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除准备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考生可提供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四)专业课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
线下现场复试的专业以笔试形式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线上网络复试的专业在面试过程中以口试的方式完成。
(五)综合面试内容
面试重点考核考生所掌握的外语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潜力和综合素质等。要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精神。
1.线下现场复试,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等。
2.线上网络复试,学校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设计复试内容,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合理设计面试内容,提前准备充足的面试试题。面试试题需包括:考生自我介绍、英语试题、专业试题、考生与面试专家交流等四个模块。
3.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面试过程中要做到“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4.每组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学院面试秘书应做好每位考生的面试记录。
5.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时间至少占5分钟。考生作答情况及面试专家评分记录需一人一订,分批次分次序整理,所有复试过程材料任何人不得改动,待复试录取结束后全部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6.每批次复试可多组同时进行,每场次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小时,以免考生等待时间过长,引起考生焦虑等不稳定因素。
7.对于旅游管理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是必考科目。
8.在复试过程中的所有环节,需要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环节中须指定秘书对面试过程详细记录,严格面试纪律。相关录音录像和面试记录资料,按考生进行分类整理后,妥善保存。
(六)调剂复试
1.调剂考生选拔
达到2024年国家规定的可调剂基本条件、学校公布的各专业调剂要求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到我校,各学院从调剂系统中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为了公平、公正、合理选拔调剂考生,现就调剂考生的选拔提出以下原则:
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调剂考生,若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设置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等调剂要求,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上报研究生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公布。
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暨: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专业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2.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调剂考生。
3.各学院调剂工作办法应明确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
4.学校各学院每次调剂系统持续开放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在发布需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需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拟录取考生在现居地二甲以上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结果原件(电子版)发至拟录取学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有特殊需要的学科专业(领域)可根据本学科专业(领域)特点,提出具体体检要求。
(八)咨询服务
1.各学院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2.采用线上网络复试学院要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提前联系学生模拟演练。
六、复试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百分制)的加权总和。
2.复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30%+专业课测试成绩×30%+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成绩×40%。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总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或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60%+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40%
七、录取
(一)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坚持复试淘汰制度。
2.坚持实事求是。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严格执行下达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工作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工作程序
1.各学院加强对录取数据的审核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多人核对、对照校验、逐级签字、分管领导把关录取数据的审核,确保录取数据准确。
2.各学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及招生计划等,提出待录取名单。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4.拟录取考生名单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复试录取纪律和要求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学院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统筹做好研考复试工作。
(二)建立完善复试组织机构,做好复试工作准备,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健全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严肃处理。
(五)各学院应加强人员管理,原则上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复试小组成员,并加强对面试专家的培训,使专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报考研究生的教师应回避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六)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以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并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复试结果有异议的,要做好复议工作。
(七)各学院要根据《浙江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派专人负责复试期间舆情监控,及时汇报相关情况。
(八)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网络复试期间网络安全、通畅、平稳,并做好网络保障和应急预案。
(九)进一步优化考生服务,强化个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采取线上网络复试的各学院提前与复试考生联系,核实考生是否具备远程复试条件,及时帮助考生解决复试中遇到的突发问题。
(十)学校研究生院公布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同时各学院须公布考生咨询及申诉电话,安排熟悉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值守接听考生咨询电话、受理网上问题反映,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电话:0580-8180690、2261673
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80-2627855
九、其他
1.本复试工作办法按规定报浙江省主管研究生招生部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2.本办法自2024年3月27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浙江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研究生考试突发事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研究生考试工作的平稳实施,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浙江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正常开展、危害人身安全、对学校声誉产生负面影响以及其他违规违法等的事件。
第三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应急小组),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分别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担任。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组织及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学院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应急小组),并按照国家、浙江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及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所有研究生招生考试涉及人员均须在各自工作范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
第二章 报告制度
第五条 报告内容
所有相关人员应在发现突发事件或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学院应急小组和研招办报告,说明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涉及或可能涉及的人数、影响范围;在事件处理过程中随时报告说明事件发展变化趋势、处理情况等;在事件处理完毕后说明事件发生的过程、原因、存在问题及防范建议等。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报告:
(一)发生或可能发生试题泄密;
(二)考中发现有替考或其他作弊嫌疑;
(三)网站和各类信息平台上发现与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的fu面信息;
(四)出现网络故障或软硬件故障等,复试面试被迫中断;
(五)评阅卷、复试面试等环节出现的信息泄密或工作失误事件;
(六)其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正常开展、危害人身安全、对学校声誉产生负面影响的异常事件;
(七)其他违规违法事件。
第七条 报告程序
研招办负责向学校应急小组报告;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必要时学校应急小组组长亲自或派人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 应急处置程序
第八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须设立突发事件报告专用电话,所有参与研究生初试及复试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移动电话要保持畅通。
第九条 研招办发现突发事件或接到相关报告,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小组汇报,由学校应急小组根据事件发生可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时采取必要手段控制事态。
第十条 应急方案启动后,所有招生涉及人员应根据方案要求,服从指挥,配合落实各项措施。学校应急小组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并对事件损失进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
第四章 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 发生考前试题试卷失泄密事件时,主要指考试前命题教师、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造成试卷泄密。发现人应立即上报研招办和学院应急小组,并保护现场、保留相关证据,严格控制泄密范围。研招办应同时向学校应急小组、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告,做出科学处置,确定备用试卷的启用,通报科目涉及的相关考点。
若试题启封后发现重大问题。试题启封后,如有错装、混装未开考的试卷,错发未开考的试卷,监考员要立即将试题收回装入试卷袋,不准扩散,安排考生在考场静候并告知涉及国家机密严禁考生扩散,并立即报告学校应急小组,学校应急小组进行核实后(但不得接触未开考试卷或试题),在第一时间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请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通知有关考场继续考试或使用备用卷考试。在此期间所有接触未开考试ti的人员一律在原地待命,不得离开,严禁使用通讯工具。对于已接触到未开考试卷的考生和监考员要按保密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直至该科考试完毕为止。
第十二条 发现有替考或其他作弊嫌疑时,发现人应立即上报研招办和学院应急小组,并控制现场、保留相关证据,由学校应急小组决定处置方案并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考中发生的其他突发应急情况严格按照当年度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务工作手册中的《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网站和各类信息平台上发现与招生工作有关的fu面信息时,发现人应保存发现的fu面信息内容及网址,立即报告研招办,由研招办联系学校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第十四条 因网络故障或软硬件故障导致复试面试被迫中断时,学院复试小组联络员须告知候考考生耐心等候,并立即报告研招办。线上复试被迫中断可联系学校信息化中心,及时提供技术支持。软件故障的情况下,可考虑启动备用面试平台作为复试系统,提前报研招办备案。线下复试硬件故障情况下,将复试小组转移至备用考场;无法现场处置的应及时报告研招办,由学校应急小组决定应急处置方案。
第十五条 若评阅卷、复试面试等环节出现信息泄密事件,发现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严格控制泄密范围,同时立即向研招办及学院应急小组报告,学院应根据学校应急小组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泄密人员应当根据情节和后果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若评阅卷、复试面试等环节出现工作失误,发现人应立即向研招办及学院应急小组报告,由学校应急小组决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避免或缩小影响范围。
第十六条 若考前试题仍未准时送达考点或考中发现试题存在问题,研招办应立即上报学校应急小组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若考后试卷回卷过程发生滞后或错误等一般异常情况,研招办应立即联系涉及考点进行催促或纠错。若回卷过程发生试卷丢失等严重异常情况,研招办应立即上报学校应急小组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学院应当按紧急情况立即妥善处理,做好突发事件的人员疏散、伤病员救治和情绪安抚工作,保证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对终止考试的应试人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预防考试信息泄露,不得影响其他正常考场的考试工作,并及时将情况上报研招办和学校应急小组。
第十七条 若发生其他违规违法事件,发现人应立即向研招办及学院应急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小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http://yjsyzs.zjou.edu.cn/info/1013/2092.htm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通知本站客服(电话:400-900-8858,QQ:4009008858),本站将立即更改或删除。
(责任编辑:X15)
Copyright©2007–2024 www.100xuex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圣才学习网 版权所有
全国热线:400-900-8858(09:00-22:00),18001260133(09:00-22:0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