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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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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 号)《关于做好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省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4〕4 号)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为人民选拔出创新能力强、专业素养好和综合素质优良的人才。


  第二条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科学、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相关部门、各院(所)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发挥复试作用,强化复试考核筛选功能,保证研究生录取质量。


  第四条 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线下复试的方式。


  复试过程中严格过程管理,确保复试开展全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考试流程、考核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线下复试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考生服务水平,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保障考生健康权益。


  二、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切实落实招生录取主体责任,主要负责领导是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监督;研究生院分管负责领导是我校研究生录取的直接责任人,做到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统一制定研究生招生分配计划和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学校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审核各院(所)制定的复试实施细则、调剂方案、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统一指导各院(所)复试工作,统一审核各院(所)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和调剂拟录取名单,统一发布公示拟录取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等事宜。


  第六条 各学院(所)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复试专家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书记和院长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相关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学科方向带头人(负责人)和导师代表等;招生复试专家组组长由相关学科带头人(负责人)或学科方向带头人(负责人)担任,由 5-7 人的研究生导师组成,秘书 1 人。根据复试内容和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招生复试专家组,承担不同复试内容,完成该专业全部复试考生该部分复试内容的考核。


  第七条 各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依据已掌握生源和完成分配计划任务所需制定细则,一专业一策,并报研招办审定、备案。实施细则要符合培养单位学科特点,明确衡量标准、测试程序以及调剂方案。


  2.组织成立本单位招生复试专家组,负责专家库建设。指导并培训招生复试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学术学位硕士复试专家组应由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专业学位硕士复试专家组应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专业学位导师人数不足的可以聘请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学位导师参加)。


  3.负责确定本学院所有专业复试考核内容的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保管试题库。


  4.负责审核并妥善保存各招生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5.负责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进行资格审查,负责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招办审定、备案,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审定,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八条 招生复试专家组在所在学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相关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考生复试考核的(含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相关工作。


  2.负责考生复试的面试相关工作。


  招生复试专家组成员在线下专业能力素质考核及综合面试时时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招生复试专家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其工作行为,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责权。


  三、资格审查


  第九条 学院(所)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从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zheng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zheng书的考生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5.政治审查表;


  6.考生自愿提供的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


  7.其他。


  第十条 考生资格审核材料在复试前提交学院审核。新生开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所有考生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复查,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做退学处理。


  四、复试时间、比例、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 复试时间为 3 月 30 日-4 月 30 日。


  研招办统一在我校研招网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各学院(所)向进入复试的一志愿、调剂志愿考生分批分时段发出复试通知,明确考生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确保复试工作通知到位,各招生单位做好电话联系记录。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完成后,再开始进行调剂考生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 3 月 30-4 月 7 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 4 月 8-30 日,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安排,报研招办备案后组织实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已按规定完成复试,不再进行复试。


  复试工作分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3 月 25 日-3 月 29 日,确定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学校复试工作办法和各招生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2.第一阶段复试:3 月 30 日-4 月 7 日,各招生学院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复试开始前,考生必须签订《沈阳农业大学2024 年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留在学院备查。


  3.第二阶段复试:4 月 8 日-4 月 30 日,在国家调剂平台开通后,各招生学院根据第一阶段复试拟录取结果,公布调剂名额,对调剂考生进行复试及录取等工作。


  4.硕士拟录取审查:5 月-6 月,研究生院对全部拟录取数据开展复查,数据修改,并对全部拟录取考生公开公示,6 月初上报教育部录取审查。


  第十二条 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总分及单科分成绩均超过国家A 类地区相应门类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满足所报考专业招生政策的考生,即为我校合格生源。合格生源超过招生规模的学科(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方向),进入复试的比例为拟招考录取计划数的 130%;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 130%的学科(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方向),所有满足本专业(领域、方向)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第十三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入复试要符合招生复试有关规定,同时总分和小分分数线达到以下要求: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初试总成绩和单科分数线均达到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初始总成绩、小分均不低于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 90%。


  3.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执行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含思想政治考核、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能力与素质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四部分组成。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能力与素质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各占 100 分,满分 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专业能力与素质考核采用笔试或在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现场问答”形式进行,在确保公平前提下,重点考核考生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或实践能力。


  1.思想政治考核


  思想政治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以及综合文化素质等方面。


  2.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采用网上问卷方式,测试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学院要责成专人组织参加本院复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心理测试(具体测试细则及结果反馈另行通知)。


  3.专业能力与素质考核


  专业能力与素质考核是对考生对所报考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形式可选用笔试或线下现场问答方式,满分 100 分(具体形式见各学院实施细则)。考核科目严格按照学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考生专业能力与素质考核还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占30 分。


  专业能力与素质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复试科目知识点测试问答(满分 50 分/35 分)


  (2)复试科目相关专业素质和技能问答(满分 50 分/35 分)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思想政治理论课知识问答(0 分/30 分)


  4.综合能力考核(线下综合面试方式)


  综合能力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能力素质,满分 100 分。


  综合能力考核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意志品质和品德;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⑤外语听说能力;


  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⑦实践、实验动手能力。


  具体详见学院硕士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5.专业能力素质考核与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要求


  (1)每名考生考试考核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指定 1 名秘书做复试记录,复试小组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有现场记录和评语,并妥存备查。


  (2)考核过程中要求测试考场与等待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和等待场所。面试前,复试小组成员要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不得随意出入面试现场。


  (3)考生多的学科(专业)可以按照流水线进行,由同一批人员对所有该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考核,保证一个标准。


  (4)复试小组在考试考核前要召开会议,统一明确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等。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复试小组成员的评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的 10%(不含 10%)时,视为该分数无效,去掉后,重新计算平均分。


  (5)考核要进行现场录像、录音和记录,考场录像和录音由复试工作人员负责。复试小组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并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试题、录像文件、录音文件及复试记录要交到研招办统一保存,至少一年。


  6.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试题由培养单位负责命制,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培养单位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科目相同。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 2 小时,满分均为 100 分,60 分及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加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各院(所)复试前,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 60 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加试时间、科目、地点等详见各学院(所)复试实施细则,加试成绩在报录取名单前提交研招办备案。


  第十五条 复试命题


  1.复试命题包括专业能力与素质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等的命题工作。


  2.试题的内容、题型、题量等要充分考虑学科发展的需求,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需认真准备试题内容,严格做到“一人一卷”。


  第十六条 复试要求


  各学院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认真组织模拟演练。复试开始前要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考生、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模拟演练,熟练掌握工作流程,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第十七条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所)将所负责的成绩汇总,经学院(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招办,考生复试的原始材料汇总交到研招办存档备查。


  五、总成绩与录取


  第十八条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相加之和。总成绩计算公式(1)适用于除会计、工商管理以外的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会计、工商管理专业用公式(2)计算。


  注:复试专业课满分>100 的科目,折算成百分制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1 位小数。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国家下达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按照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别排队录取。即按照学校公布的专业学位各类别(领域)复试分数线,超过分数线者均可参加复试,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队,分别按照国家下达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3.出现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第一志愿进入复试且复试合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在报考专业单独排队录取。申请调剂复试者,按照剩余专项计划数,不区分类别和专业,按照初试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入复试,录满为止。


  第二十条 不予录取原则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综合能力考核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者,视为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 60 分(不含60 分)者,视为不合格。


  3.开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对录取的研究生组织体检,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取消入学资格,做退学处理。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纪者视为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学院(所)须在复试后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招办备案。


  第二十二条 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各学院(所)的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


  各学院(所)复试结束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成绩交到研招办并由研招办予以公布。


  六、调剂工作


  第二十三条 调剂工作的具体实施参见《沈阳农业大学 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及各学院(所)复试实施细则中的调剂规定。


  七、破格复试


  第二十四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报考专业代码=录取专业代码)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第二十五条 破格复试适用于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对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各学院(所)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不得进行破格复试。 具体破格复试工作详见破格复试的相关通知。


  八、信息公布与公示制度


  第二十六条 研招办在学校研招网上公布复试办法、学院(所)实施细则、复试名单、调剂工作办法。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十七条 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需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第二十八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九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进行指导,对复试结果予以审查。研招办组织复试督导小组对各院(所)的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三十条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复试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纪委的监督、检查。学校纪检部门电话:024-88487035 转 802。


  第三十三条 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电话:024-88487057;邮箱:10157yz@syau.de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采取“人防+技防”的方式,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对各大搜索引擎、主流热点网络媒体进行 24 小时实时监控,确保及时发现与我校研究生复试相关的舆情问题并迅速予以解决,事件处置办法依据《关于印发沈阳农业大学网络舆情研判和处置工作制度的通知》进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辽宁省高中等教育考试委员批准后执行。





  来源:https://grs.syau.edu.cn/info/1118/71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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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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