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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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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 号)、《关于做好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省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4〕4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 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分类选拔。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是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等各项工作,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在研究生学院,统一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工作人员由研究生学院相关人员担任。


  2.有关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审定复试小组组成,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题库建设,组织召开本单位复试工作培训,并对复试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确保复试工作依规进行。


  3.有关学院要以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为单位,成立由该学科负责人、相关导师及有关教师组成的硕士生复试小组(考官数量不足的可组成联合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 5 人。


  4.复试小组在有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应事先制定复试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复试时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并确定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


  5.有关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小组名单等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以上组织机构人员组成须按《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辽人社函〔2019〕251 号)要求执行回避制度。


  三、招生计划分配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辽宁中医药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的要求进行招生指标分配,实施招生指标动态绩效管理。


  四、复试要求


  1.复试方式 学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流程 网上资格审查→外语听说测试→专业综合测评→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拟录取、公示→体格检查。


  3.复试时间 预计 3 月底开始复试。


  4.复试期间,有关学院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5.有关学院建设复试题库,要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精心设计符合现场复试的试题内容,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同类问题难易度相当,复试试题原则上不得重复使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同一专业(研究方向)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6.复试自命题工作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有关要求执行,确保科学、规范、安全。复试题库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复试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运送交接等各环节工作人员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绝对安全。命题教师及有关复试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7.复试前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复核;采取与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等方式,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提醒并要求考生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8.各学院要加强复试导师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


  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要会同本单位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五、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A 类地区国家线)基本要求基础上,划定我校 2024 年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将国家确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 类地区国家线)作为一志愿报考我校及申请调剂我校的基本分数要求。


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国家线情况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在达到国家分数线的总分及单科分数要求的基础上,再满足我校分专业(研究方向)总分要求,即获得相应专业复试资格。


  我校生源充足专业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其中一志愿上线考生差额比率为 120%—15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六、调剂原则


  学校将生源不足的专业(研究方向)信息(包括复试后仍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


  1.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 A 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思想政治教育[030505]专业调剂只接受一志愿为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下设专业的考生;其余专业调剂时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其中,我校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下设专业中:业务课使用 306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的专业,调剂时只接收初试科目为 306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的考生;业务课使用 307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的专业,调剂时只接收初试科目为 307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的考生。


  2.调剂考生复试比率不低于 200%。


  3.调剂排序 按照调剂志愿的分专业(研究方向)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初试总分相同者,依次按外国语、业务课 1、政治理论进行排序。


  4.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七、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说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评,同时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并对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有关科目。


  1.外语听说测试


  满分 30 分。测试工作由外国语学院和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统一进行,具体方案参照《辽宁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复试实施方案》执行。


  2.专业综合测评


  满分 185 分,包括专业知识技能、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内容,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该测评由有关学院复试小组负责组织。


  (1)专业技能


  满分 120 分,包括:业务知识考核(50 分),对研究方向目前进展的了解(25 分),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5 分)。


  对于报考中医硕士(1057)专业学位的考生,要加强对考生的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医学伦理法规等基本职业素质方面进行考查;进一步强化临床技能考查,着重考查考生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基本诊断处理能力、合理选择临床技术能力等,加强对专业学位考生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的考察。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2)科研及创新能力


  满分 50 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本工具书、文献的检索、应用能力和对科研方法的掌握程度(25 分)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25 分)。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学术创新潜力。


  (3)教学能力


  满分 15 分,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行为举止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查,在复试评定表相应项目上填写考核情况,并明确是否合格。


  八、复试成绩及总成绩


  1.复试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取平均分作为各项最终成绩。


  2.复试成绩=外语听说测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评成绩。


  3.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应对其复试视频、评分材料等应进行复核、复议。


  4.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九、录取


  1.录取工作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按需招生”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定录取名单。


  2.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情况,择优录取。基本录取标准如下:


  同专业(方向)复试考生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总成绩并列,参考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同时并列,依次按初试外国语、业务课 1、政治理论成绩进行排序。


  3.其他


  (1)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之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


  (3)复试成绩<129 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不计入总分,低于 60 分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5)调剂复试的考生,考核方式和录取标准参照此方案执行。


  (6)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除复试中面谈考核外,学校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进行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学校组织进行。体格检查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规定和相关学科及导师的培养要求。


  十一、入学后复查


  根据教育部要求,所有考生在入校 3 个月内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再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做退学处理。


  复查内容包括: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


  十二、指导教师分配


  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学科招生制,为了提高导师带教的积极性和考生学习的主动性,进一步推进招生制度民主化,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分配实行学科为主导,导师、考生双向选择,研究生学院最终审定的分配办法。在复试时,非复试小组成员的导师可旁听,考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发展方向的导师,导师也可以根据面试情况直接选择合适的考生,新生入学后实施导师双向选择。


  十三、有关纪律要求和复议制度


  各单位要切实抓好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复试考核过程要有巡考人员监督、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必须全程录音录像。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在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有关教师有违纪或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硕士生复试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必要时对相关考生可重新进行复试。


  十四、加强舆情应对和应急处置


  加强舆情应对和应急处置。对涉及研究生复试录取的苗头性舆情信息要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澄清声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早消除负面影响,避免形成舆情事件。一旦发生重大舆情事件,要迅速启动多部门会商机制,快速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省级教育考试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认真组织模拟演练。


  十五、政策宣传和咨询方案


  相关复试录取信息将通过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和宣传,考生可通过学校发布的相关工作通知中的指定联系电话或邮箱进行咨询,研究生学院安排专人进行答疑解惑。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上位政策文件不一致的,按上位文件和规定执行。本方案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来源:https://yjs.lnutcm.edu.cn/info/1193/88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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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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