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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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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安全、公平、科学开展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省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科学设置复试各环节流程,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推进。


  (二)全面贯彻 “五个坚持”原则,即: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以确保生源质量。


  (四)在复试录取中的各个环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复试中各项考核的量化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二、复试工作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


  学校成立 2024 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纪委办公室、后勤工作处主要负责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各学位点导师组组长,全面领导、指导及协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一审核各教学院(部)复试、调剂、录取有关操作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各教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部)复试的具体工作。


  纪委办公室负责全校复试期间监督巡视工作。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及信息技术保障。


  宣传处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审核。


  计财处负责经费保障。


  后勤工作处负责场所环境消杀、场地保洁等后勤保障工作。


  保卫处负责复试期间的相关安全保卫工作。


  基建处负责复试期间电力保障工作。


  三、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一)复试安排


  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30 日~4 月 5 日,其中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原则上于 4 月 6 日前完成;调剂考生按照我校另行通知的复试时间进行复试,原则上在 4 月 26 日前完成。复试地点原则上为我校塔湾校区。


  (二)参加复试考生的确定


  1、根据教育部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2024 年招生规模,依照《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警院发〔2021〕273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各专业分配招生计划。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按照初试科目相同的专业统一确定复试线,初试科目不同的专业按照研究方向分别确定复试线的原则,非公安学科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


  按照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不低于 1.2 的比例、公安学科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研究方向)按照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不低于 1.6 的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我校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如下表:



  2、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公安学科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研究方向)按照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不低于 1.6 的比例,非公安学科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不低于 1.2 的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各专业(研究方向)复试分数线如下表:



  3、校内各相近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导师情况作适当调剂使用。


  (三)复试方式、科目及成绩评定


  1、根据我校实际,复试一般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外语笔试和英语口语测试。研究生院将在复试期间全面协调具体流程。


  复试重点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外语水平、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人文素质等。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笔试科目


  (1)专业课笔试科目


  学术型研究生复试笔试科目:法学专业刑法学方向笔试科目为:


  “刑法总论与刑事政策”;诉讼法学方向笔试科目为“证据法学”;民商法学方向笔试科目为“民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笔试科目为“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公安学专业侦查学方向笔试科目为:“刑事侦查学”;公安情报学方向笔试科目为:“公安情报学”;禁毒学方向笔试科目为:“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方向笔试科目为:“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治安学方向笔试科目为:“治安案件查处”;公安管理方向笔试科目为:“公安管理学”;犯罪学研究方向笔试科目为“犯罪学与犯罪心理学”;国家安全治理方向笔试科目为:“总体国家安全观”。公安技术专业刑事科学技术方向笔试科目为:“刑事技术综合”;网络安全执法技术方向笔试科目为:“计算机软件综合”;法化学方向笔试科目为:“化学综合”;人体检验与鉴定技术方向笔试科目为:“病理学与生物学基础知识综合”;安全防范技术与工程方向笔试科目为:“视频侦查技术”;国家安全技术方向笔试科目为:“数据科学基础”。法医学专业法医病理学方向笔试科目为:“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方向笔试科目为:“法医物证学”。


  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笔试科目: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笔试科目为:“刑事诉讼法学”。应用心理专业笔试科目为:“犯罪心理学”。警务专业报考公安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反恐怖方向的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为:“公安学基础理论”;报考公安技术、大数据侦察方向的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为“刑事科学技术”。公共管理笔试科目为:“公共管理学与时事政治”。


  上述复试笔试科目属综合性科目,其考试内容按照对应科目的复试考试大纲要求确定,具有综合性、应用性特点。专业笔试考试时间均为 90 分钟,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


  (2)英语笔试


  英语笔试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


  (3)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加试科目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科目进行。


  (4)复试时,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要加试。加试科目为文法类(报考公安学、法学、法律、应用心理等):计算机基础理论、法制史(含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理工类(报考公安技术、法医学等):高等数学、普通物理。


  3、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由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单位领导、研究生导师组成复试面试小组,每个小组一般由 5 人组成。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按照规定的人员组成原则,组织好各专业面试小组成员,并做好面试考试内容、地点等准备工作。按照我校招生专业与复试需要,各培养单位组成面试组,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复试警务专业中报考该院的考生。


  刑事科学技术学院:负责复试公安技术专业刑事科学技术、法化学、人体检验与鉴定技术 3 个方向、法医学专业和警务专业报考该院的考生。根据专业(方向)复试需要,分别设立 4个面试小组:刑事科学技术面试组、法化学面试组、法医学面试组、警务面试组。


  公安信息技术与情报学院:负责复试公安学专业公安情报学方向,公安技术专业网络安全执法技术、安全防范技术与工程和国家安全技术 3 个方向,警务专业中报考该院的考生。根据专业(方向)复试需要,分别设立 5 个面试小组:公安情报学面试组、网络安全执法技术面试组、安全防范技术与工程面试组、国家安全技术面试组、警务面试组。


  侦查与反恐怖学院:负责复试公安学专业侦查学、国家安全治理 2 个方向、警务专业报考该院的考生。根据专业(方向)复试需要,分别设立 3 个面试小组:侦查学面试组、国家安全治理面试组、警务面试组。


  经济犯罪侦查学院:负责复试公安学专业经济犯罪侦查方向、警务专业报考该院的考生。根据专业(方向)复试需要,分别设立 2 个面试小组:经济犯罪侦查面试组、警务面试组。禁毒与治安学院:负责复试公安学专业禁毒学、治安学方向、警务专业报考该院的考生。根据专业(方向)复试需要,分别设立 3 个面试小组:禁毒学面试组、治安学面试组、警务面试组。


  警犬技术学院:负责复试警务专业中报考该院的考生。


  公安基础教研部:负责复试公安学专业公安管理、犯罪学研究 2 个方向、应用心理专业以及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根据专业(方向)复试需要,分别设立 4 个面试小组:公安管理面试组、犯罪学研究面试组、应用心理面试组、公共管理面试组。


  法律教研部:负责复试法学、法律专业的考生。根据专业复试需要,分别设立 2 个面试小组:法学面试组、法律面试组。专业面试考核内容一般为专业知识,重点测试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还要考察考生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掌握情况、科研能力水平等。专业面试复试测试时间每人不少于 20 分钟,考核完毕后由小组成员当场打分,评委打分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专业面试成绩。


  4、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基础教研部组织实施。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表达的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测试考生英语口头表达能力。测试一般包括:朗读短文、回答问题及自由阐述。听说能力测试采取在语音教室进行音频采集,由测试小组就音频资料进行评分的方式进行。音频采集时间为每人 8-10 分钟。


  各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进行记录并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在复试结束后送交研究生院保存备查。


  各复试小组应事先安排采取有效方式,随机确定考生面试的次序,并在复试场所予以公布,不得以初试成绩排名为面试的先后顺序。各复试小组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将考生成绩报送研究生院。


  5、复试分数计算:


  复试成绩计算方式


  (1)英语


  听说能力测试(A1):满分 30 分;


  笔试(A2):卷面总分 100,折为满分 70 分。


  (2)专业课


  面试(B1):满分 40 分;


  笔试(B2):卷面总分 80 分。


  (3)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总成绩=A1+ A2+ B1+ B2。


  6、加试科目


  (1)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加试科目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科目进行,具体组织形式与时间安排,我校将单独通知到涉及的考生。


  (2)复试时,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要加试;如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应届毕业考生在参加我校复试前已获得毕业证书,经审核后可不加试。加试科目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科目进行,具体组织形式与时间安排,我校将单独通知到涉及的考生。


  7、复试成绩的说明


  同等学力考生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为衡量是否具备培养基本要求的依据,加试科目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专业面试成绩不足 24 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调剂工作组织管理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


  申请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的考生为调剂考生,需要依照调剂程序办理。


  我校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为: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警务、公共管理。


  调剂遴选政策: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原报考专业 A 区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原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的专业相同,原专业课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与调入专业的专业课相同,按照初试总分由高到低遴选。调剂名额将于我校官网发布。


  五、录取工作组织管理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按高分到低分排队顺序录取;


  3、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本校初试合格考生、校内调剂考生、校外调剂考生先后顺序录取;


  4、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录取。


  (二)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将本人相关材料提交我校研究生院审查。复试期间,我校严格按照招生章程中报考资格的具体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提交材料不全或伪造相关证明及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将取消考生复试或录取资格。


  (三)体检与政治考察等考察项目


  1、体检


  公安学科按照公安部相关文件要求,由学校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组织考察并反馈通过名单,并以入学后复查的形式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将按照招生章程规定对所有公安学科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非公安学科考生的体检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内容,采取在拟录取后(具体时间待定)提交本人近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我校组织审查的方式进行。新生入学将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2、政治考察


  公安学科考生的政治考察由考生生源地省(区、市)公安厅(局)政治部负责。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公安学科考生还须参加所在地各省区市公安厅(局)组织的政治考察,我校将依据相关省区市公安厅(局)反馈回的考察结论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对不合格的考生单独通知。


  法学、法医学、法律(非全日制法律考生且工作单位为公检法司或国家机关公务人员除外)、应用心理专业考生在复试前自行办理政治考察手续,考察表无考察人签字和考察单位盖章视为无效。


  警务、公共管理、非全日制法律专业且工作单位在公检法司或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复试考生无须参加政治考察。


  3、面试和体能测评


  公安学科按照公安部要求,还须参加由学校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评。


  非公安学科无此考察项目。


  4、上述相关考察项目均合格,方具有被录取资格。


  (四)排队办法


  1、对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按专业进行分类排队,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2、总成绩核算公式


  初试科目满分 500 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100÷500)×70%+(复试总成绩×100÷220)×30%


  初试科目满分 300 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100÷300)×70%+(复试总成绩×100÷220)×30%


  3、各专业(方向)分别以本校初试合格考生、调剂考生为组,按总成绩排队。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初试总分从高到低为序录取,如初试总分仍相同按照初试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为序录取。


  4、如出现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考察不合格须递补其他考生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依次递补。如出现个别专业(研究方向)未能在复试中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将招生计划调入生源充足的专业(研究方向)使用。


  5、在我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前已经成功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6、今年我校原则上不进行考生保留资格的工作。


  7、如有在报名、初试、复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8、对于复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由研究生院形成初步意见提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必要时可将领导小组研究意见报党委会审定。


  (五)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报到后三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入学复查工作办法》(警院发〔2017〕193 号),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2024 年度下半年学业奖学金等级的确定


  2024 年度下半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初试与复试的总成绩排序确定,具体见前文的总成绩核算公式。


  六、其他


  咨询电话:(024)86982292;网址:http://www.cipuc.edu.cn;邮箱:yjsc_npuc@163.com。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https://zsjy.cipuc.edu.cn/info/1034/27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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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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