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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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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计划,确保该项工作开展的规范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鲁招考〔2024〕20号)要求,结合我校(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在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生院具体负责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学位点所在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学位点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负责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一)规范性。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校(院)实际,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对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建立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二)公平性。校(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学术型硕士: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院)、初试成绩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社会工作(MSW):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院)、初试成绩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公共管理硕士(MPA):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院)、初试单科成绩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初试总分或符合国家规定加分条件加分后总分达到190分(含190分)。


  2.复试比例


  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复试前,我校(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共山东省委党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核,不进行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包括: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应届考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自考生提供相应自考证明材料)、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zheng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学术成果证书、专家推荐信等相关成果材料)等。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大学本科盖章成绩单,未毕业的自考生还需提供自考成绩单。


  2.加分资格


  严格按照教育部对于加分的规定进行相关审核,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再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我校(院)理论经济学专业(专业代码:020100)采取远程复试方式,其他专业均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具体科目见《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复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面试以即时问答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科目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将全程录音录像。


  1.笔试


  学术型硕士:

  社会工作(MSW):

  公共管理(MPA):

  2.面试

  (四)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将根据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和调剂情况,分多批次进行。具体安排请参见我校(院)网站“硕士研究生教育”栏目发布的相关通知。


  (五)破格复试


  我校(院)不接收破格复试申请。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位点应采取适当形式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2.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将不予录取。


  3.通过审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和调取考生档案的方式,综合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调档工作待复试结束后进行。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复试录取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要求统一组织管理,统一发布调剂信息。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2.我校(院)执行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


  3.我校(院)接受考生的调剂要求、调剂程序、调剂办法、咨询渠道等信息将于后续发布的《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说明》中列明。


  4.初试外语仅限英语,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申请。


  5.如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其他要求以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最新文件为准。


  (二)调剂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调剂系统开通后,直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调剂申请的确认,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的调剂申请为准。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下一阶段的调剂和复试工作,将在我校(院)网站陆续发布相关信息,请及时查阅。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折合百分制后组成,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


  学术型硕士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社会工作(MSW)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公共管理(MPA)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2.复试成绩核算方式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学术型硕士复试成绩=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0%+专业课笔试成绩×30%+专业课面试成绩×60%


  社会工作(MSW)复试成绩=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0%+专业课笔试成绩×30%+专业课面试成绩×60%


  公共管理(MPA)复试成绩=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20%+专业课面试成绩×5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各专业考生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初试成绩、复试专业课面试成绩、初试政治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


  拟录取名单的确定按照各专业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先录取一志愿上线且复试合格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追究责任。


  (二)监督制度


  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校(院)纪检部门联合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接受投诉和举报,发现并处理问题,监督有异议结果的复议并通知异议提出人。


  监督投诉电话:0531-88513602(研究生院)


  0531-51779117(机关纪委)。


  (三)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均准确及时在校(院)网站“硕士研究生教育”栏目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回避制度。


  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


  (五)复议制度


  由研究生院受理实名的书面复议申请,反映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来源:http://www.sddx.gov.cn/info/1304/450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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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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