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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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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24〕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深化信息公开,严守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作风,确保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生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审定学校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办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做好对各培养单位的业务指导。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二)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全程监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受理有关申诉和信访举报,及时发现、坚决纠正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三)成立学校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期间的组考、舆情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度,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


  (四)各培养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所在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形式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采取一志愿考生到校现场复试的方式,一志愿考生复试后拟录取人数不足计划数的,再组织调剂考生复试。


  (二)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三)复试安排


  1.一志愿考生复试


  3月30日上午,考生到报考专业所属培养单位报到,提交复试资格审查资料(具体报到地点和提交复试资格审查资料要求见各单位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3月30日下午,考生凭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复试笔试(笔试地点:蚌埠市曹山路962号安徽财经大学龙湖东校区)。


  3月31日,考生参加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面试。


  2.调剂考生复试


  一志愿考生复试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进行调剂复试。我校接收调剂的学科和专业类别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四)信息公开


  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公告、拟录取考生名单等相关信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成绩由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并链接到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安徽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公开公示信息汇总。


  (五)复试资格


  1.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120%的专业,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2.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按照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复试人数小数点部分全部进位,最后一名并列时全部进入复试。


  (六)调剂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需进行生源调剂。


  1.接收调剂时间


  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中调剂意向采集模块将于3月28日开通,正式调剂模块将于4月8日开通,系统关闭时间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而定。


  2.调剂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本科以上学历(含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初试成绩符合A类考生国家线成绩要求。


  (3)原则上,调剂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其中调入审计(0257),须第一志愿报考审计(0257)或会计(1253)。


  (4)已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再申请我校调剂。


  (5)非全日制专业接收调剂要求: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复试前需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定向就业意向书,拟录取前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6)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他要求。


  (7)调剂复试的复试日程在我校相关培养单位网站发布。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收到复试通知且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复试日程参加复试,不再另发复试通知。


  3.工作程序


  (1)申请调剂考生提前登录我校研招网(http://yz.aufe.edu.cn/),查看我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等信息,了解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奖助学金等相关政策。


  (2)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后,申请调剂考生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网上调剂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调剂信息。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


  (3)复试结束后,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调剂复试办法


  (1)调剂考生进入调剂复试的遴选规则为: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发送复试通知。


  (2)调剂考生接收到复试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校复试。复试办法见各培养单位发布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5.咨询渠道


  研招办电话:0552-3169051


  研招办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学校一号行政楼二楼C209室


  (七)复试内容


  1.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


  (1)会计、审计、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物流工程与管理


  ①专业知识笔试,占复试成绩40%;


  ②政治理论笔试,占复试成绩10%;


  ③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考核,占复试成绩30%;


  ④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20%。


  (2)工商管理(MBA)、旅游管理(MTA)


  ①政治理论笔试,占复试成绩10%;


  ②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考核,占复试成绩70%;


  ③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20%。


  (3)其他各专业


  ①专业知识笔试,占复试成绩40%;


  ②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考核,占复试成绩40%;


  ③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20%。


  2.调剂考生复试内容


  (1)审计、工商管理(MBA)


  ①政治理论笔试,占复试成绩10%;


  ②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考核,占复试成绩70%;


  ③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20%。


  (2)其他各专业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考核,占复试成绩80%;


  ②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20%。


  (八)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的资格审查须在复试中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收取相应材料复印件,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须提供复试资格审查的材料有:


  (1)《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学校研招网下载中心),手写签名。


  (2)居民身份证。


  (3)学历认证。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zheng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调查表(见学校研招网下载中心)。


  (5)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由大学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盖章)


  (6)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复试前需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定向就业意向书,拟录取前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培养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笔试


  笔试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3月30日13:30-17:00,专业课考试时长120分钟,满分100分。政治理论考试时长60分钟,满分100分。


  3.面试


  面试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学术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考核在面试中进行。


  面试专家组成员主要以提问的方式对考生进行面试,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当场记名评分。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4.加试


  没有本科学历zheng书的考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应当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125100)、旅游管理(1254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1)专业可以不加试。加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满分为100分。加试的每门课程得分达到60分为合格,不计入总得分。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


  1.初试总分为500分的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初试总分为300分的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二)考生拟录取原则


  1.一志愿考生依据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调剂考生依据专业调剂计划,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3.考生总成绩并列,位列最后几名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依次录取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如初试总分并列,则依次录取初试公共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初试总分和初试公共课成绩均并列,则依次录取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面试得分高的考生。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面试成绩或复试成绩或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3.已接受其它招生单位“待录取”的;


  4.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5.复试时有违规行为的;


  6.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


  (四)录取公示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六、监督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培养单位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于违反纪律、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


  (二)实行现场巡查制度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将不定期到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实行复议申诉制度


  各培养单位于复试开始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复议申诉联系方式。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复议申诉。培养单位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培养单位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或纪委办公室提出申诉。


  研招办电话:0552-3169051


  研招办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学校一号行政楼二楼C209室


  纪委办公室电话:0552-3171171


  纪委办公室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学校一号行政楼三楼B316室


  七、体检


  2024级拟录取考生在开学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要健全复试录取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把质量关,要加强对复试过程及复试组成员的管理与领导,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负责。


  (二)各培养单位须对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纪律、政策和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工作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专业的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各环节有据可查,录音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五)复试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将面试专家独立打分的面试评分表、汇总表和面试记录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九、其它事项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2024级硕士研究生开学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来源:https://yz.aufe.edu.cn/2024/0326/c5376a21181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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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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