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9号)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理力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党政一把手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领导复试工作,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招生复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具体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复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办法,负责部署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并领导组织实施;
2.负责分配及下达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3.负责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复试及调剂等工作方案;
4.负责汇总、计算各学院上报的复试成绩;
5.负责最终拟录取结果公示及上报。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院),负责复试录取具体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院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学院应根据学校要求,加强复试导师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
(一)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监督小组组长、复试资格审查小组组长、专家复试小组组长以及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成员5-7人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组织成立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并负责本学院各小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业务培训;
2.负责制定学院具体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对调剂办法、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
3.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专业课考试及综合面试等工作;
4.负责审核学院复试人员名单及信息公开;
5.负责协调本学院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书记担任,成员3-5人。具体职责:
1.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复试工作各环节的实施;
2.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
3.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和移交。
(三)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科秘书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2.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zheng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向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汇报;
3.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
4.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四)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成立研究生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5-7人组成,且复试组组成人员应随机组成。复试人员较多的学科,可以按研究方向成立多个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结合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执行对考生的复试;
2.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及上报;
3.小组须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第三章 复试
第五条 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形式及时间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现场进行,不安排线上复试。
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在4月8日前完成复试,调剂考生在4月28日前完成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管理
1.考前要严格执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比对)等措施,各学院要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材料和身份审核;
2.考中建立健全“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3.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
4.加强复试教师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和规范复试教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5.复试过程中所有的相关材料、视频监控及录音录像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书面记录材料均要完成保存,不得缺项、涂改;
6.敦促考生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7.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第六条 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一)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差额复试比例的第一志愿考生、符合我校调剂政策的第二志愿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将列入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前在研究生处(院)网站公布。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照顾政策
1.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的通知执行。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
我校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共4人,只在MPA(公共管理硕士)、马克思主义理论(非全日制)和学科教学(语文)(非全日制)等三个专业中招录,复试及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主划定。
第七条 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在复试前自行组织实施。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 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zheng件
2.初试准考证
3.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复试专业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备注中要求提供的则必须提供,不要求的为非必须提供)和《教育部学历zheng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5.外语水平能力证书(非必须)
6.《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院填写 、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其他人员由街道办填写)
7.非全日制考生《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
8.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提交相应材料(《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声明》、父母一方的户口簿)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0.享受各类加分政策相应证书
11.诚信复试承诺书
12.身体健康情况告知书
第八条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具体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国语笔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四部分。
各招生专业应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要实行分类选拔。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考生按要求提交《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各学院要通过综合面试等方式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开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外国语笔试: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外国语笔试命题、制卷、评卷采取全封闭管理,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监控,留存录像。
外国语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满分为100分。
(三)专业课笔试: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具体实施,专业课笔试(一般应覆盖两门以上课程)考查考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程度。
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满分为100分。
(四)综合面试:学校统一组织,学院具体实施。一般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特殊才艺等。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
综合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
复试全程录像、录音,影像及录音资料要保留三年。
第九条 复试成绩的使用及相关事项
(一)思想品德考核不作量化,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国语笔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成绩均划定合格分数线,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其中外国语笔试合格分数线全校统一划定,专业课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各学院分别划定,综合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复试成绩和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外国语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3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初试总分÷初试满分)×50+(复试成绩÷100)×50
第十条 复试费用
复试收费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文件执行。复试实施网上缴费,复试考生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1.nm.zsks.cn/yzfs/kslogin.jsp)按规定标准缴纳。
第四章 调剂
第十一条 调剂原则
(一)一志愿上线考生低于招生计划或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未达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生。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选择。
第十二条 调剂基本条件
(一)调剂考生必须参照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备注上的要求,确保满足其各项要求。
(二)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三)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四)对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包括参加统考科目的专业是否接收非统考科目的考生调剂)等有学术要求的,须经学院申报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执行,确保科学性。
(五)调剂考生要符合我校各学院调剂专业设置的要求,不符合条件者将不予调剂。
(六)调剂将主要参照考生的专业背景、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考生科研成果和专业技能资格。
(七)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八)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九)调剂考生同时填报多个学校调剂志愿,经联系确认后不参加我校复试的,视为主动放弃调剂资格;调剂考生若填报我校多个调剂志愿且都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调剂专业进行复试。
(十)调剂系统首次连续开通24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设定为12小时。
(十一)首次公布的调剂计划,如因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报到情况、调剂考生报到情况,以及复试后不合格等不确定因素产生缺额的,后期将会再次调剂,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
第五章 拟录取
第十三条 拟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我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通知
我校在研究生处(院)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一志愿考生需通过研招网确认拟录取信息;调剂考生将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办理拟录取手续,调剂考生接到拟录取通知后应尽快按规定时间确认同意拟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拟录取通知的考生,经联系确认后,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将在复试完成后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四)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国家研究生招生录检平台进行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第六章 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第十四条 复试的监督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前须公布复试办法及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专业、考生编号)。复试结束后须公布考生总成绩及排名。
第十五条 复试的复议
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学院作出相应的处理。
学校咨询电话:0475-8313508
学校举报电话:0475-8313504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举报电话:0471—3261818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体检
第十六条 资格复查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2024级新生在入学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体检不符合招生专业要求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异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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