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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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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关于做好自治区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4〕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复试调剂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调剂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我校调入专业自主确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详见调剂系统备注栏信息)。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5.第一志愿报考以下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报考照顾专业(伊犁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仅有体育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其他类别的调剂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文件通知执行。


  6.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调剂;网报时申请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调剂环节不再享受照顾政策。


  7.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一志愿已招满,不参与调剂。


  8.我校不接受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已面试不合格考生的再次调剂申请。


  9.根据学科特点不同,各专业调剂具体要求以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务必认真查看拟申请调剂专业的调剂具体要求,不符合调剂要求者不予参加复试。说明:本次调剂指标没有完成的专业,其缺额指标由学校统筹安排。


  二、时间安排


  我校将于2024年4月8日00:00开启调剂系统,开放时间12小时;复试时间安排以培养单位通知为准;如需再次调剂,我校会提前发布信息,请考生持续关注我校官网(https://yjsc.ylnu.edu.cn/)。


  三、调剂专业


  四、调剂程序


  1.登录系统。“调剂系统”开放后,考生凭网报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调剂系统。


  2.查询缺额专业。考生在系统中查询我校缺额专业招生信息,特别注意查看该专业的调剂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3.填报志愿。符合相应专业调剂报考条件者可填报调剂志愿。考生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志愿,我校将通过此平台进行调剂并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确认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考生“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回复确认信息,逾期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已回复确认复试信息的考生,请按培养单位通知的复试时间按时参加复试,未能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不再保留其复试资格。


  5.确认待录取通知。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为拟录取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五、复试录取


  调剂考生复试录取按《伊犁师范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执行。最终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注意事项


  1.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复试。


  2.考生须保证所有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对于填报信息、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请考生及时关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通知。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七、咨询监督电话


  研究生处咨询电话:0999-8131760





  来源:https://yjsc.ylnu.edu.cn/info/1421/22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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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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